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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的发展,产品国家标准中出现了新的防爆类型,已增加了无火花型和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所以本规范在这次修订时增加了这些新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内容,使之与我国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用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相协调。
本规范这次修订时,与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82)中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相比,在整体结构和编写层次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将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分章逐节编写,使之层次清晰,更为合理。
2.1一般规定
2.1.1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组别与使用环境条件相符,才能保证安全,按新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有特殊标志"X”,此外为指定环境条件而设计的产品在产品型号后缀有规定的符号,如户外环境用产品W;湿热带环境用产品-TH;中等防腐环境用产品-F等标志。安装时需要注意。
2.12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1-83)的规定,防爆电气产品获得防爆合格证后才可生产,防爆合格证号是设备的防爆性能经过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认可的证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和外壳上"EX标志是防爆电气设备的重要特征,安装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支架的固定,可采用预埋、膨胀螺栓、尼龙塞、望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体工程施工安装时,可参照《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标准图集》的规定,但要求固定应牢固。为防止降低钢结构的强度,采用焊接法固定时,应施行点焊。
2.1.4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紧固后,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容易产生电弧和火花放电引起事故,电气间隙和吧电距离是确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进行检查。据某化工厂反映,多年电气事故统计表明,事故多半是发生在电气设备接线盒内的。附录A中所列数值,是按年新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而规定的,增加了低电压时的数值,并废止了低等绝条材料的应用,只限用前三种耐泄痕性能较好的材料。
2.1.5为了安全,电缆或导线引入设备后,应连接可靠,并密封自好。根据生产和使用的方便,有些产品设有多个进线口,但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尘能力而将多余的进线口密封。
2.1.6电气设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根据其使用环境,现行设备制造产品国家标准已将其修改力6组,其中增安型和无火花型设备还包括设备内部的最高温度。
2.1.7塑料制品种类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剂侵蚀,故推荐使用家用洗涤剂清洗。
2.1.8爆炸危险环境装设事故排枫机,及时通风降低爆炸性气体浓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证和主要措施,为在事故情况下便于及时开动排风机,要求在现场的排风机按钮要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因为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的变动和互换可改变其发热状态,所以强调灯具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旋转光源灯泡时,应旋紧,不得松动,以防止产生火花和接触不良而发生过热现象。灯罩应按要求装好并将螺栓紧固,以往曾发生在更换灯泡后,不将灯罩重新装好的现象,故在此特别强调,应引起重视。
2.2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本节与原规范(GBJ-82)相比,作了较大的修改,因为随看隔爆型电气设备产品质量和产品国家标准的提高和修改,对制造厂出厂时已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单位和使用部门应尽量减少拆御检查,以免破坏其产品的隔爆性能,故将原规范中的有关属于产品制造标准的一些条文内容不再写入本规范。
2.2.1制造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到现场后进行了验收检查,一般情况下就无需进行折卸检查,而只进行外观检查,本条列出了外观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2.2当隔爆型电气设备经检查确定需进一步拆卸检查时,因力不同的产品其防爆结构不同,应详细参照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本条所列恪款规定,旨在确保隔爆面不致因折卸后影响其隔爆性能。
2.2.3机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险源,故安装时应特别引起重视。
2.2.4制造标准中规定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要进行联锁威加警告牌,随工和验收时要检验其可靠性,并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产和使用者。
2.2.5为了防止插头插入或拔出时产生火花和电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产品制造标准的要求,还需设有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松脱。
2.3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增安型(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安全型")与无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种型号的防爆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要求,除电气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装要求和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完全相同,故作为一节合并写出,避免重复。
2.3.1增安型电气设备与无火花型电气设备有相同的外壳防护要求,外壳和透光都吩要防止裂纹和损坏,防止进灰、进水,接线盒盖应紧固,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无松动和锈蚀。
2.3.2增安型电动机和无火花型电动机有相同的定、转子单边气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现行产品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GB.2)和《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GB.8)的规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关规定。这些要求是防止电动机定子与转子之间的间隙过小,在长期使用后,电动机定子、转子之间发生摩擦,产生高温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4.1正压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通风、充气型电气设备"有防护、减少漏气、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进入正压型电气设备内的气体是防爆措施,气体来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环境,为防止有腐浊金属和降低绝缘性能、有损设备性能的气体进入设备和管道,规定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部的空气或气体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2.4.3为了避免因火花或炽热颗粒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规定。
2.4.4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联锁装置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联锁装置的动作程序应正确。但设备通电前的置换风量因设备结构各异,故应按产品的技术条件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来确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连管道的容积计算风量。
2.4.5电气设备及系统要维持产品技术条件中最低的所需压力值,是为了防止外部可燃气体进入,因产品的结构和所要求的最低压力值不尽相同,所以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而应以产品的技术条件为准。
2.4.6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如果内部的火花和电弧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就可能会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设备安装和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2.4.7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有此项要求,对管道的密封应经过认直检查,以保证整个通风系统的正压。
2.5充油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5.1充油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外壳有密封和防护要求,外壳和油箱、油标有损坏和渗漏时,将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于更换废油,排气孔是使变压器油在火花或电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气体出,防止内部过压而引起爆炸。
2.5.2充油型电气设备对油面高度有要求,设备需垂直安装,当设备倾斜时,油标不能正确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设备内陆缺油情况,故要求安装时其倾斜度不得大于5°。
2.5.3产品的制造标准已将油面最高允许温度组别做为6组,在环境温度为40℃时,T1~T5组设备油面最高允许温度为℃,其油面温升定为60℃,T6组设备的油面温升限定为40℃,防止油面温度超过气体自燃点温度或变压器油的闪点。
2.6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6.1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及要求,在进行检查时,不但应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而且对与之关联的电气设备也应进行检查。
2.6.2凡是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都是经过国家检验单位检验确认的设备,如其关联的电气设备的型号不符合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则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2.6.3为了防止因电源变压器的缺陷而破坏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防爆性能。
2.6.4防止由于电池型号、规格的改变而改变了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能量供应,在事故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和温度超过其颜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根据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增加了对防爆安全栅的接地要求。
2.6.6由于电气线路的修数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有影响,故提出了电气线路的参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以限制线路的储能。
2.7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2.7.1本条列出了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项目,主要是标志、防护等级、温度组别、产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尘沉积等,检查设备是否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2.7.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注意的事项,尤其是有关通风孔道不得堵塞,以减少粉尘的聚集堆积。
2.7.3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及进线装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关重要,粉尘可以吸附于壳壁、绕组及绝缘零件的表面,影响散热和降低绝缘电阻,增大电路故障,所以设备安装时不得损伤其密封性能。
2.7.4许多可燃粉尘受热后能够引燃,故划分了组别和划定了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值。
2.7.5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木条件的要求做好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发展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3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