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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装修监理提示:装饰装修电气安装工程的规定
1、本章适用于住宅进行户配电箱后的电路布线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2、进户配电箱内应设漏断路保护器的总开关。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并具有过负载、过电压保护功能。出线应分别按功能要求控制照明、插座回路。功率较大的家电设备(如:空调、热水器等)应从配电箱单独出线供电,并设置合适的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并选用15A单相插座。
3、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82第十三篇的规定。
4、家用电器采用单项插座作炎电源接插件的接电方式。其最大接插功率:电感性负荷(如电机)为0.25KW;电阻性负荷(如电热器)为2KW。插座不作为接电开关使用时,接电功率不在此限。
5、接线插座应左零碎右相上接地,接线应相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卫生间插座应选用防溅式。
6、弱电系统(包括电话、有线电视、对讲、防盗报警、消防报警和煤气报警等)严禁与配电系纺同管敷设、同出线盒(中间有间隔的除外)、同连接箱安装。
7、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吊灯灯具重量超过3KG必须预埋吊钩或螺栓,软线吊灯超过1KG必须加吊链,吊钩用圆钢直径不小于6mm。
8、电气装置接地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82第十五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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