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

漏电断路器在电气插座回路设计中的设置电

发布时间:2024/12/10 15:48:06   
漏电保护器具有动作灵敏,切断时间迅速的性能。在建筑电气设计施工中只要合理选用和正确安装,对保护人身安全和防止设备损坏,以及预防火焰将会有明显的作用。虽然说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对低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弥补了TN-C-S与TN-S系统的不足。但是,还不能说用了漏电保护器,在供电系统中就万无一失了。它并不是防止电击事故的唯一措施,也不是特效措施。譬如,在高层建筑中,往往把高低压配电室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板、建筑物钢筋基础网连接起来。如果高压电气设备外壳碰壳带电,便会产生一个V的危险电压(由于10KV对地电容电流为30A,接地电阻4Ω,所以30×4=(V)),该电压通过PE线窜到低压设备的外壳,漏电保护器对PE线无法检测,造成保护失效。要克服这种不足,应通过实施用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标准及GB-95规范中推行的等电位联结的方法去解决。笔者认为,住宅楼住户配电箱中的漏电断路器有三种实用、可行且符合规范要求的设置方式。漏电断路器设在带漏电保护装置的插座回路这种接线方式采用了多个漏电断路器,所有电源插座回路均分别设置了漏电保护装置,很好的体现了规范的要求。当某一回路出现漏电故障时,不会影响其他回路的正常工作,还便于快速找出故障回路及其故障原因。但是由于这种设置方式使得每个配电箱都使用了多个漏电断路器,增大了一次性投资,而且配电箱尺寸也较大(每个漏电断路器都占2位),所以这种设置方式适合建设单位对住宅配电要求较高,而且建筑资金相对充足的建筑。漏电断路器设在带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插座回路的总进线处这种接线方式只用了1个漏电断路器,也满足了上述规范要求的“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只是没有按回路分别设置,而是给各个回路设置了一个总的漏电保护装置。这种方法做到了住户配电箱一次性投资小,箱体尺寸小的目的。当漏电断路器跳闸时,不影响室内正常照明,给故障的排查和检修带来了方便。由于在住户配电箱进线总开关后有一段母排,在漏电断路器后又有一段母排,容易形成一个箱体二段母排,给箱体制作增加了成本和难度,也给安装和维护增加了麻烦。这种设置方式相对适用,既节约投资,又满足规范要求,重点在如何解决配电箱的制作难度和日后维护等问题。漏电断路器设在住户配电箱进线处这种种接线方式也仅用了1个漏电断路器,将所有出线回路用1个总的漏电断路器加以保护。规范对照明线路等未做漏电保护要求,但也没有明确表示不能带漏电保护,也就是说带漏电保护是可以的。因此,该设置方式也是符合规范要求的,它避免了上述二种方法的缺陷。但是由于多条出线回路共用一个漏电断路器,根据有关资料介绍,每条住宅配电回路的泄漏电流约为5mA,那么对于多条回路的配电总箱,其泄漏电流总和就会大于30mA,若按一般设计选用30mA的漏电断路器,有可能因线路正常使用时泄漏电流大于30mA而发生跳闸现象。因此需要注意,在此建议根据实际配电总箱的回路数估算其泄漏电流总和,再选用适当的漏电断路器,但这样也增加了投入的成本。另外,这种设置方式还存在任何插座或照明回路出现故障后,影响面大,故障点难以排查的缺点。因此,这种设置方式适合对供电可靠性要求不高,尽量节约建设成本的情况下使用。由此看出以上三种漏电断路器的设置方式各有优缺点,设计人员应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根据建设单位的经济实力和对用电可靠性的要求高低来进行选择。(本文选编自《电气技术》,原文标题为“关于漏电保护装置使用的讨论”,作者为陈奕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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