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气装置 >> 电气装置介绍 >> 市政供热管道焊接要求,GB2级金属压力管
市政供热管道的设计焊接施工单位应办理取得GB2级工业金属压力管道设计安装资质许可证证书。
市政供热管道一、根据焊接(切割)管子和附件的材质、规格、结构特点、施工季节和现场环境状况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确定焊接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焊接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GB的规定。
三、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精神病或神经功能症者,不得从事焊接作业。
四、焊接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场地应平整、清洁、干燥,无障碍物,通风良好,作业空间中的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现场地面上的井坑、孔洞应采取加盖或围挡等措施,夜间和光线不足时应加设警示灯;
3)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气瓶、电缆和其他器具等应妥善放置∶
4)施焊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放置气瓶、木材等易燃易爆物。不能满足时,应采用阻燃物或耐火屏板(或屏罩)隔离防护,并设安全标志5作业场所应保证光线充足。
五、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观察电弧时应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手持面罩、佩戴安全镜、护目镜,登高焊接时应戴头盔式面罩和阻燃安全带,辅助人员应佩戴类似的眼保护装置,面罩和护目镜应符合规定
2)作业人员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切割)操作特点选择穿戴防护服∶
3)焊工作业应穿戴耐火、状态良好、足够干燥的防护手套。手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部防护通用测试方法》GB的规定
4)作业人员身体前都需对火花和辐射做附加保护时,应使用经久耐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质的围裙
5)需对腿部做附加保护时,应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6)在仰焊、切割等操作中,必要时应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戴耐火质的防灼伤的斗篷
7)焊工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阻燃、耐磨损和防滑性能。电焊工穿的防护橡胶鞋底应经耐规定电压试验,确认合格,鞋底不得有鞋钉。积水地面作业时,焊工应穿经耐规定电压试验,并确认合格的防水胶鞋
8)当现场噪声无法控制在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应采取保护装置(耳套、耳塞)或其他适用的保护方式。
六、焊接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并设安全标志。
七、作业前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由批准动火的人员检查确认现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证。焊接作业现场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采取防火措施,设看火人.
八、焊接(切割)作业中涉及的电气安装引接、拆卸、检查应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不得作业。
九、高处作业应设作业平台,宽度不得小于m。高处作业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且下方不得有人。作业时应设专人值守。
十、电弧焊(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弧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设备应完好,符合焊接设备标准规定
2)焊接设备的工作环境应与其说明书的规定相符合,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固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3)在特殊环境条件下(室外的雨雪中,温度、湿度、气压超出正常范围或具有胸蚀、爆炸危险的环境),应对设备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4)作业中裸露导电部分应有防护罩和防护设施,不得与人员和车辆、起重机、吊钩等金属物体相接触
5)焊机应使用专用开关箱,不得一闸多机
6)多台焊机作业时应保持间距mm以上,不得多台焊机串联接地∶
7)作业时不得把接地线连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建(构)筑物金属构架和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现场应设专人检查,确认安全
8)长期停用的焊机恢复使用时前检验,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Q,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使用前应经检查,确认合格
9)露天作业使用的电焊机应设防护设施∶
10)受潮设备使用前应彻底干燥,并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
11)作业结束后电焊设备应经清理,停置在清洁、干燥的地方,并加遮盖。
2、构成焊接(切割)回路的焊接电缆应适合焊接的实际操作条件,并符合下列规定∶
1)构成焊接回路的焊接电缆外皮应完整、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大于1M2),不得将其放在高温物体附近。焊接电缆宜使用整根导线,需接长时,接头处应连接牢固、绝缘良好;
2)电焊缆线长度不宜大于30m
3)电缆不得搭在气瓶等易燃、易爆物上,不得与油脂等易燃物质接触
4)能导电的物体(如管道、轨道、金属支架、暖气设备等)不得用作焊接电路。锁链、钢丝绳、起重机、卷扬机或升降机不得用于传输焊接电流∶
5)电焊缆线穿越道路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通过轨道时应从轨道下穿过。缆线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
6)焊机接线完成后、操作前应检查每一个接头,确认线路连接正确、良好,接地符合规定要求∶
7)焊接缆线应理顺,不得搭在电弧、炽热的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8)作业中焊接电缆应经常进行检查,损坏的电缆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3、使用焊钳、焊枪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钳应具备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焊钳握柄应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良好,连接处应采用绝缘布包严,不得外露
2)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焊把线、电焊钳的接头应牢固
3)作业中不得身背、臂夹电焊缆线和焊钳,不得使焊钳受重力撞击受损
4)金属焊条和焊极不使用时,应从焊钳上取下。焊钳不使用时,应置于与人员、导电体、易燃物体或压缩空气瓶不接触处
5)作业中焊条或焊钳上带电部件不得与作业人员身体接触6)焊钳不得在水中浸透冷却
7)作业中不得使用受潮焊条,更换焊条应戴绝缘手套,手不得与电极接触。
4、闭合开关时作业人员应戴干燥完好的防护手套
5、在木模板上施焊时应在施焊部位下面垫隔热阻燃材料
6、不得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和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与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进行焊接和切割
7、施焊中应保持通风并设置监护措施,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按介质特性采取相应的方法消除其内压力、置换可燃气体和溶液、并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8、在喷刷涂料的环境内施焊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9焊接预热件时,应采取防止辐射热的措施
10、进入容器、管道、管沟等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应配备完好的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器
2)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先打开拟进及其相邻近的盖(板),进行通风换气。通风设备应完好、有效,风管应为不可燃材质,风量应满足相应空间的要求,且设进、出风口。在经检测仪器检测,确认空气中氧气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的规定、有毒与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的规定并记录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3)作业中应对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状况进行动态监测,确认电焊烟尘的浓度不超过6mg/m,氟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要求
4)通风不能满足要求,又持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时,应佩戴满足使用要求的供气呼吸器。供给呼吸器或呼吸设备的压缩空气应满足作业人员正常的呼吸要求,压缩空气应采用专用输送管道,不得与其他管路相连接,除空气外,氧气、其他气体或混合气不得用于送风
5)移动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超过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构架)、锅炉、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超过12V;
6)焊工身体应用干燥的绝缘材料与焊件和可能导电的地面相隔
7)施焊时出入口处应设专人监护,内外呼应,保持联系,确认安全,不得单人作业。监护人员应具有能在紧急状态下迅速救出和保护里面作业人员的救护措施、能力和设备
8)作业人员轮换时间应符合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
9)施焊用气瓶和焊接电源应放置在有限空间的外面。
11、作业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1)变换作业地点、移动焊机前
2)更换电极或喷嘴前3)改变接线方式前4)焊接中突然停电
5)施焊中遇电焊机出现故障,如响声异常、电缆线破损、漏电征兆等情况.
6)停止作业后。
十一、焊接(切割)作业后应整理缆线、锁闭闸箱、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待焊、割件余热消除后,方可离开现场。
十二、不锈钢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焊中使用砂轮打磨坡口和清理焊缝前,应检查砂轮片及其紧固状况,确认砂轮片完好、紧固,并佩戴护目镜
2、氩弧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焊现场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配置能及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换气装置,保持作业点空气流通且风速不超过规定要求。施焊时作业人员应位于上风处,并应间歇轮流作业∶
2)施焊中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在容器内施焊时应戴送风式头盔、送风式口罩或防毒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3)手工钨极氩弧焊接时电源应采用直流正接∶
4)使用交流钨极氩弧焊机应采用高频稳弧措施,将焊枪和焊接导线用金属纺织线屏蔽,并采取预防高频电磁场危及双手的措施
5)打磨钩极棒时应戴防尘口罩和眼镜,接触钨极后,应及时洗手、漱口,钨极棒应放置在封闭的铅盒内,专人保管不得乱放。
3、不锈钢在用等离子切割过程中,应符合氧弧焊接的安全技术规定。
十三、氟-乙炔(液化气)焊接(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应根据气焊工作量安排相应的气瓶用量计划,随用随供,现场不宜多存;
2、现场应设各种气瓶专用库房,各种气瓶不使用时应分别存放,并应建立领发气瓶管理制度,由专人领用和退回
3、气焊作业人员应佩戴工作服、手套、护目镜等劳动防护用品∶
4、作业中不得使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5、所有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仪表、管路附件等)不得由铜、银以及铜或银含量超过70%的合金制成
6、气瓶及其附件、软管、气阀与焊(割)炬的连接处应牢固,不得漏气。使用前和作业中应检查、试验,确认严密。检查严密性时应采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7、气瓶应专用,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扳手启闭瓶阀
8、不得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使用减压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切割及类似工艺用气瓶减压器安全规范》JB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压器应完好,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并符合使用气体特性及其压力∶
2)减压器的连接螺纹和接头应保证减压器与气瓶阀或软管连接良好、无泄漏∶
3)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合理、牢固
4)从气瓶上拆卸减压器前,应将气瓶阀关闭,并将减压器内的剩余气体释放干净
5)同时使用两种气体进行焊接或切割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应各自装设防止气流相互倒灌的单向阀。
9、氟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和设备应与油、润滑脂和其他可燃物、爆炸物隔离。不得用沾有油污的手、带有油迹的手套触碰气瓶或氧气设备
10、气瓶使用时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气瓶不得作为滚动支架,不得使用各种气瓶作登高支架或支撑重物的衬垫、支架
11、作业中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12、用于焊接和气割输送气体的软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氟气和乙炔等气体的软管,其结构、尺寸、工作压力、机械性能、颜色应符合规定
2)作业中应经常检查,保持软管完好,不得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
3)不得将气体胶管与焊接电缆、钢丝绳绞在一起;
4)焊接胶管应妥善固定,不得将胶管缠绕身上作业∶
5)作业中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炬爬梯、登高。
13、作业中不得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用于氟气的气瓶、管线等不得用于其他气体14、作业中不得在带压或带电压的容器、管道等上施焊∶
15、使用焊炬、割炬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焊、割炬点火和调节与熄火的程序操作;
2)点火前应检查、确认焊、割炬的气路通畅、射吸能力和气密性等
3)点火应使用摩擦打火机、固定的点火器或其他适宜的火种。焊割炬不得指向人、设施和可燃物。
16、搬运氧气、乙炔等气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关紧气瓶阀,旋紧瓶帽,不得提拉气瓶上的阀门保护帽2)轻装、轻卸,避免可能损伤瓶体、瓶阀或安全装置的剧烈碰撞3)不得采用肩扛、背负、拖拉、抛滑及其他易造成损伤、碰撞的搬运方法4)气瓶不得使用吊钩、钢索或电磁吸盘吊运。
17、用车装运气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气瓶宜横向,且头部朝一向放置,不得超过车厢高度。装运气瓶的车厢应固定,且通风良好。车厢内不得乘人和严禁烟火,并应按所装气瓶种类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防毒器具
18、易燃、油脂和油污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19、使用载重汽车运输氧气瓶时应做到
1)其装载、包装、遮盖应符合安全规定
2)途中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
3)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不得受阳光暴晒
4)装卸时远离火种
5)装运时车厢底面应置用减轻氧气瓶振动的软垫层;
6)装载质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的70%;
7)装运前车厢板的油污应清除干净,不得与有油料、盛油容器或备用燃油混装∶
8)运输车辆在道路、公路上行驶时,应挂有“危险品”标志,不得在车、学校、娱乐和危险性场所停置。
20、氧气、乙炔等气瓶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乙炔等气瓶应按规定期限贮存
2)气瓶应储存在不得遭受物理损坏,或使气瓶内储存物的温度超过40℃的地方∶
3)气瓶应储放在远离电梯、楼梯或过道,不被其他物碰翻或损坏的指定地点∶
4)气瓶储放时,应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远离易引燃的材料(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等)至少6m以上,或用至少1.6m高的不可燃隔板隔离。
21、使用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稳固竖立、装在专用车(架)上或固定装置上∶
2)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和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
3)气瓶应距离实际焊接(切割)作业点5m以上
4)气瓶应远离散热器、管路系统、电路排线等
5)不得用电极敲击气瓶或在气瓶上引弧
6)气瓶不得作为滚动支架和支撑重物的托架;
7)不得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等;
8)气瓶开启应缓慢,按现行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GB的规定程序操作9)气瓶上的压力表应经检测并确认合格,在使用中保持完好、有效;
10)气瓶冻结时,不得在阀门或阀门保护帽下面用撬杠撬动气瓶。应使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11)使用中的气瓶应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不得继续使用
12)气瓶使用后不得放空,应留有不小于98kPa~kPa表压的余气;
13)作业结束后应关闭气瓶阀、旋紧安全阀,放置在安全处,检查作业场地,确认无燃火隐患后方可离开。
#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工业金属管材运输、码放、吊装规定,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资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