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工程范围
本标段范围:本项目包含大剧院(地上四层)、音乐厅(地上四层)、多功能厅(地上四层)、电影院(地上三层)、地下车库。
第三节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1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1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5。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节安全、职业健康控制目标
一、安全创优目标
西安市安全文明工地;
陕西省安全文明工地;
陕西省安全文明观摩工地;
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二、安全业绩指标
1)杜绝死亡事故,遏制B级一般事故。尽量减少C级一般及以下事故。
2)杜绝职业健康事故。
3)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4)杜绝辐射事故。
5)杜绝火灾事故,严控火情事件。
6)杜绝恶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
7)杜绝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事件。
8)杜绝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事件。
9)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3%以内;考核事故:0起;住建部网址“事故快报”栏通报事故:0起。
10)确保不因生产安全问题导致公司和局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公司和局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停标。
三、安全管理指标
1)项目部和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人员配备合格率%。
2)项目安全投入合格率%。
3)三类人员持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4)项目部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考核率%。
5)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价:项目达到良或以上级别。
6)公司组织施工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受检项目安全评分合格率≥95%;股份公司和局组织的检查,受检项目安全评分合格率%。
7)工人入场安全培训合格率%;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率%。
8)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合规率%;安全管理协议签订率%,考核率%,分包单位入场交底率%。
9)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
10)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程度明显提高,新开工项目全部实施股份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版)和局《施工现场设施与安全防护标准化图集(版)》及公司《钢结构工程安全防护标准化图集》(版)。
第五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议,分析安全运行状态并制定改进措施,评比、考核分包安全业绩,并按规定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成员组织构成详见管理组织机构图。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与所有进场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3)建立项目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体系,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依据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相关制度,支持、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5)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6)健全劳务用工管理手续,严格劳务管理制度,杜绝非法用工。
(7)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8)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9)参加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特殊防护设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
(10)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落实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11)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并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项目生产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项目施工生产,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
(4)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5)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参加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
(7)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8)组织项目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创优活动。
(9)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
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安全生产对技术负领导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实际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3)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4)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制定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
(5)参加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履行验收手续,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投入使用。
(6)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7)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取整改技术措施。
(8)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预防和纠正技术措施。
项目商务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组织工程合同交底、签订分包合同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范围、比例(或数量)及支付方式。
(2)负责工程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确定,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清单,在业主支付工程款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同时得到支付,对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统筹、统计工作负责。
(3)确定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经费,在业主支付工程款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同时得到支付。与分包方签订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协议履约情况组织考核,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来落实对分包方违章行为的处罚决定。
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任。
(2)完善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监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
(3)组织对施工生产过程危险因素的识别、分析和评价;加强风险的控制与管理。
(4)参与编制项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实施方案,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5)参与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6)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巡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
(7)各种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整改。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8)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9)组织开展项目“安康杯”、安全生产月、安全达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督促主管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
(10)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11)归口管理有关安全资料。
项目责任工程师(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其管理施工区域或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负责施工的工程特点,以书面的方式逐条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做好交底记录。
(3)参加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并负责对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过监控。
(4)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组织抢救伤员和人员疏散,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
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在检查工程质量的同时,严格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到位。
(3)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合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抓好质量的同时,兼管安全工作。
(5)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范要求把关,发现材料和施工工艺上的问题有权制止。
(6)参加安全会议,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材料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安全物资的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向公司反馈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取证、记录的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对现场使用的井架、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保管。
(7)对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品应予拒收,开具不合格报告,并进行标识或隔离,及时组织退货,在分供方业绩评定中作好记录,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
(8)经常与施工人员取得联系,听取施工人员对所购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物品的反馈意见。
项目资料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安全保证计划运行文件的收集、登记、发放,对安全资料进行整理收集。
(2)安全资料应保管到工程竣工后,经整理无误后,到公司处存档。
(3)对各安全资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
(4)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安全资料。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印安保计划及相关文件。
项目预算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规定把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经费列入到预算费用中去。
(2)对审定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要支付。
(3)对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由安全生产保障金开支。
(4)合理控制和使用安全生产保障金经费。
(5)努力做到按国家规定要求,从技改费中提取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6)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
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2)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的科研项目及合理化建议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核定。
(4)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参与编写安保计划并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
(6)做好本项目危险因素和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并编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7)在指导、检查施工技术作业中,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有责任发出书面或口头指令整改。贯彻“管施工技术,同时也要管施工安全”的原则。
项目机械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单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作好本单位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单位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调动,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总包的交底向本单位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作好班前安全交底,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即使纠正解决,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总包单位有关负责部门。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作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总包单位有关负责部门。
项目消防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做好班前安全活动日志记录。
(2)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坚持做好每天班前安全交底。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
(4)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
(5)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违章指挥。
(6)班前对所有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职业健康负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施工现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参与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工作,制定并监督相应防控措施。
(3)监督发放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并设立台账。负责项目动火的审批和动火的监督管理。
(4)做好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
(5)管理职业健康档案。
项目环境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2)负责根据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网络。
(3)组织对施工现场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协助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并填写相关资料、做相关记录。
(4)组织进行环保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完成情况。
(5)参与项目部施工项目环境目标的制定,并编制环境保护方案和环境紧急事故应急预案。
(6)管理员应对所用的施工用水等油污进行集中过滤、回收利用进行监督。
(7)管理员时刻监督施工现场、生活区食堂等区域所产生的废水、废渣等进行集中统一清理,每日一次,确保无“三害”发生。
(8)负责解决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参与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于重大环境问题,按规定逐级报告,研究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负责项目部环境环境保护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公司要求按时报送相关资料、记录。
第六节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杜绝生产参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效的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现场人员能掌握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教育制度:
1、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和安全员需按规定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持“安全考核合格证”上岗。项目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入职,各单位必须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教育培训内容可参考以上相关培训内容进行。
2、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队伍的人员,均应接受项目部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培训内容包括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佩戴,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方法,及事故警示教育视频。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并在上岗前由项目部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般作业人员的教育内容,并附加特种作业培训内容,及相关考核。每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教育。
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
1)每季度项目部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对月度安全生产形式进行分析总结,重点培训现场典型违章、事故案例等内容。
2)项目部每年对工人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应包括操作规程、典型违章行为和事故案例等内容。
3)每日作业前,班组长须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展班前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教育和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交底(内容包括当天作业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4)项目部每周三组织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内容包括近期安全生产状态,典型违章,传达上级单位管理要求,部署项目部近期整治重点)。
5)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完成工人变换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6)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项目总工及专业工程师需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教育培训,在其完全掌握后方可组织施工。
7)春节后复工,停工(5日以上)后复工,生产单位应重新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入场培训。
8)在季节变换和重大政治活动时期,项目部需对全体作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交底。
4、培训计划及记录
根据工程工期安排和重要节点,季节变更等因素,编制项目部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后应保存备案资料,内容包括培训教育记录及内容,照片和签到表。
二、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负责人配合,项目部相关部门人员及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2、凡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责任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要在规定限期时间内百分之百的整改完毕
3、对查出或发现的重大隐患或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时,安全监管人员有权立即责令其停工,待整改并经安全监管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恢复施工。
4、检查出的违章、严重违章、隐患及重大隐患,凡不按限期完成整改者,项目经理部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此引发的责任事故,追究有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5、安全员每日必须巡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随时排查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并跟踪监管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安全员施工日志。
6、根据工程进度,季节变更,重要政治活动,节假日等项目部应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并将影像资料和签到表留档。
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奖励制度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00元
的奖励:
1)认真执行本制度,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实施取得明显效果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人员。
4)符合“行为安全之星”活动的要求的员
2、处罚制度
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施工是所有参与者的职责,对不符合安全管理或违反安全管理条例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处罚,标准如下:
(1)工长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缺一条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罚款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元。
(2)班组无班前活动记录,每天罚款元。
(3)劳务分包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罚款0元。
(4)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或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0元。五人及以上未教育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一人罚款元,最高罚款2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取证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操作证过期,每一本罚款元,最高罚款0元。十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办理延期手续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
(6)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元。
(7)现场人员未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每一人罚款元,最高罚款2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
(8)高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每一人罚款元,最高罚款2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
(9)高处作业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罚款0-00元。
(10)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元,最高处罚0元。
(11)临边防护不到位,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一处,每处罚款元,最高罚款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12)预留洞口防护不到位,25cm~1.5m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元,最高罚款00元。二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1.5m以上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0元,最高罚款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13)施工现场吸烟,责任人处罚元现金,责任班组处罚元。两次违反禁烟令者,清退出场。
(14)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无灭火措施、未清理周边的易燃物,罚款-0元。
(15)库房,加工区,动火作业点未配置足量有效的灭火器,罚款-0元。
(16)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乙炔瓶倒放使用,乙炔
(17)气瓶无回火装置,气瓶无防震胶圈,气瓶压力表损坏,罚款-元。
(18)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0元。
(19)施工用电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0元。停止使用并整改。无漏电保护装置,每发现一处罚款0元。最高罚款0元。5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20)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元。
(21)电箱内电器开关一闸多机,电器开关、插座破损、电箱门无软编连接线、电箱内未按规定设置接线端子、机械设备(包括金属灯具外壳)未接保护零、电箱电源线未接保护零、电源线插头未接保护零、电源线绝缘破损、使用多用插座、电箱无门、电箱内未张贴线路图、电箱未编号、未明确责任人、电箱内电器无标识、电缆、电源线未绝缘吊挂,每项罚款-0元。
(22)照明未使用封闭式LED灯罩,金属灯架无绝缘护手措施或金属灯罩与金属灯架无绝缘板,灯架底座不稳,每项罚款-元。
(23)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罚款元。
(24)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未派专人看管或未悬挂警戒标志,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每项罚款0元。
(25)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或防护不到位,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元。
(26)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元。
(27)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0—0元。
(28)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0元。
(29)砂轮切割机锯片破损仍使用、锯片半径小于2.5cm仍使用、无工具托架、使用砂轮机侧面打磨工件、无防火罩,每项罚款-0元。
(30)移动式平台未连接销钉,罚款-元,作业面无防护栏杆,罚款元。
(31)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措施,每项罚款-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0-0元。
(32)安全隐患整改单未闭合每次罚款0元。
四、安全验收制度
1、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的验收
1)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由负责该区域施工的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由项目部责任工程师组织分包单位施工员进行验收。
4)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责成有关人员尽快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2.设施与设备验收
1)开关箱,配电箱进入施工现场前,分包单位须联系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箱体完好,配电线路是否符合JGJ46-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张贴验收和合格牌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中小型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分包单位须联系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内容机械设备外观,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电源部分绝缘是否完整可靠,验收合格后张贴验收和合格牌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3)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部责任工程师及有关管理人员会同分包单位生产、技术、安全负责人进行验收。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五、安全费用投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16号)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确保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符合标准,特制定本此制度。
1、法律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各单位必须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足额投入并建立安全生产措施专项经费台帐。
2、相关要求
(1)根据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及专项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项目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的费用预算书。
(2)一般工程安全措施方案由项目总工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安全措施及方案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公司总工负责(或总工授权)审批。项目部将批准后的安全措施方案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同时将项目安全措施经费预算书报分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审批。分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将批准后的安全措施经费预算书返给项目部执行,同时送分公司财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不同部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安全措施经费要根据预算及时、足额投入,严禁挪用、占用;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提交安全经费使用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效果的书面报告,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4)本项目作为机电工程,按照财企[]16号文件的要求,以工程造价的1.5%作为本项目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标准。
3、安全生产费用的组成
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
(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袖套等。
(2)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工作面移交后作业位置的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两道防护围栏,第一道高1mm,第二道高mm)的材料、人工费;工作面移交后作业位置的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风井,水管井,电井预留洞口尺寸在边长mm~mm用盖板封闭,边长mm~1mm的用钢管连接形成防护网,上铺木板)的材料、人工费;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等。
(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的材料、人工费;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低压变压器、低压配电线、低压灯泡等。
(4)脚手架安全防护。安全网、挡脚板及用于搭设安全防护的钢管、脚手板、扣件等材料、人工费。
(5)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中小型机械设备防砸、防雨设施的材料、人工费;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维护、保养、更新等费用。
(6)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等购置、安装费。
(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材料整理、垃圾清扫等工作的人工费。
(8)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含资料、差旅、培训费等)
(9)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购置、制作及安装费用
(10)安全评优费用
(1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支出
(12)与安全隐患整改有关的支出
(13)季节性安全费用。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等;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用。
(14)施工现场急救器材和药品
(15)其它安全专项活动费用。上述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包括购置、调拨两种投入方式;周转使用的要按规定进行摊销。
4、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台账
项目部根据财企[]16号文件的要求,以工程造价的1.5%作为本项目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标准。依据总工期,编制出年度的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经费台帐,每月将当月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情况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六、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项目部必须确定本工程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分项工程,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要按部位、分专业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须根据项目部的管理形式分级进行。
3、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向有关管理人员和责任工程师、分包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应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对操作使用人员进行专项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项目责任工程师要对所管辖的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与检查分包单位的班组长对操作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
6、项目责任工程师要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指导跟踪其安全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都应按规定程序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做到施工班组全体人员在被交底人位置签字,项目部安全员对交底进行监督,并存档以备监督检查。
8、安全技术交底每月开展一次,如有新的分部分项或临时涉及一定风险的作业,须额外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七、安全例会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防患于未然,项目部编制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会
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上分析安全运行状态并制定改进措施,审议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议项,研究并决策安全管理重要事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要保留例会过程记录,会议纪要,重要决策,会议签到表,会议影像资料。
2、周例会
项目部每周召开安全周例会,例会同时作为每周例检后的总结会。会议内容包括:
1)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目前总体安全生产形势。
2)总结上周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发生安全问题的原因,制定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的措施。
3)部署本周安全生产工作及本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点的防范和监控措施以及注意事项。
4)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理情况。
3、早班会
在工地安全教育讲话台处,项目部统一召开早班会,向全体作业人员告知近期巡检发现的问题及整治措施,现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以及典型事故案例。
八、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准入管理
项目部要在公司“劳务合格分包商名录”内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必须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其所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资质不合法的分包单位。项目部要核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有效性,并做好资料更新替换工作。项目部要保留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分包单位的公司公章)。
项目部要审查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工资发放记录等必须所属与劳务公司。项目部至少要保留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上述资料副本。
签订分包施工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安全协议应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义务界定、事故责任追究、分包安全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等内容。
持证上岗要求:
(1)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2)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工人入场时查验操作证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分包单位的公司公章)或扫描件备案。
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分包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劳务分包单位按在场工人数量配备:工人在5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
(2)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人,工人在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人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
2、分包单位过程管理
分包单位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服从项目部的管理,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监督。
分包单位自备和租赁的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进场安装后需报项目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自备的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小型机具要报项目部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项目部组织验收时要注意设备和机具的完整性,安全防护装置,漏电保护器,接地接零保护线等。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包揽主材和大型设备。
分包单位组织人员进入项目后,项目部应组织对其进行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双方安全协议相关规定、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双方安全管理接口人及联系方式等,交底应留下书面记录并有双方签字。
分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部要组织对分包单位的全体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告知其所在项目中的施工特点,各类风险因素,个人防护注意事项及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教育要采取书面形式,有教育人和被教育人签字。安全教育后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分包单位在每日作业前,应由劳务班组长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告知每一个作业人员当日的施工部位和工艺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对措施。班前安全教育采用书面形式,教育内容由劳务班组长填写,全体作业人员签字确认。项目部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进行监督和查验。
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项目部应对分包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应急措施。分部分项工程的责任工长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对此实施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上述三方人员(责任工长、作业人员、安全员)签字确认。
分包方应自觉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做出伤害自己和他人的举动。分包方要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分包方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及时向劳务分包现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反馈项目部的管理要求,协助项目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应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及流程,在遇到突发事态时,应稳定作业人员情绪,按照项目应急预案处理事态。
3、分包单位安全费用管理
项目部与分包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将安全费用单列,列出安全费用投入范围,专款专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账。
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的安全费用严禁挤占、挪用。安全费用支付给分包单位后,分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安全生产投入,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如有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一经查实项目部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所需费用并用以补救。
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管理投入应作为项目部安全管理投入的组成之一。
4、分包单位奖罚管理
项目部应依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严格执行。如分包单位在项目的人员配备,班前教育,持证上岗,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管理行为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项目部可根据奖惩标准细则对分包单位的作业队进行处罚。如分包单位拒不执行,项目部可加重处罚,并通过不支付进度工程款的形式保证实施。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将分包单位清退出场。
分包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考核成绩优秀,项目部可根据奖惩标准细则对分包单位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做出安全管理奖罚决定时,应书面通知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部安全员、商务人员各存一份。
5、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
安全缺陷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等,或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不良和管理缺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不符合要求;
2)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或不健全;
3)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使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4)没有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或未按施工方案实施的;
5)生产作业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环境不良;
6)设备、设施不足或存在缺陷;
7)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8)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存在缺陷;
9)管理组织不当、对现场缺乏检查监督等;
10)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项目部负责为分包单位建立安全业绩档案,每月记录完成工日、安全缺陷和安全事故次数等信息,计算出缺陷率、事故发生率和月度安全业绩积分(基础工作绩效和事故绩效各占50%)。《项目分包安全业绩档案》见附件。缺陷率应作为安全教育,专项整治的依据,事故发生率和月度安全业绩积分将作为分包考核奖罚的依据。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依据分包月度安全业绩指标(缺陷率、事故率和安全业绩积分)绘制出分包安全生产运行状态趋势图,分析趋势变化原因,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实现持续改进。
项目部每月25日前将分包安全业绩指标报表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分包单位安全业绩评定等级分为优良(评分≥90分)、合格(70分≤评分<90分)、不合格(评分<70分)三个等级。
项目部将项目的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领导带班周检)、上级单位检查、政府机关检查发现的安全缺陷纳入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
项目部的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应在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月度会议上公布。
6、分包单位安全业绩考核
项目部应在各分包单位间开展月度安全业绩评比,奖优罚劣,激励分包,改进安全管理。
公司以安全业绩优良为原则,选用分包单位。对月度安全业绩考核不合格和发生A级一般及以上考核事故的分包单位,公司将对分包单位给予相应处罚和暂停投标处理:
1)分包月度安全业绩考核中,有一个项目评定为“不合格”的,公司对分包单位发告知函,要求其改进安全管理现状;
2)分包月度安全业绩考核中,在一年内累计两次“不合格”,在1)条基础上,可从次月起暂时停止此分包单位投标90天;
3)分包单位一年内发生A级一般及以上考核事故,在对此分包单位做出处罚的基础上,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商讨决议后,将分包单位从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内剔除,三年内不再重新纳入名录。
九、旁站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纠正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使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有序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旁站监督的工程(工序)范围、人员、旁站位置
第三条项目安全策划书中应编制施工现场旁站监督实施计划。计划中不局限于以上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
第四条重要危险源根据《生产安全重要危险源分级管理办法》(建二安装通[]号)的规定进行旁站监督。
第五条除建二安装通[]号文件规定的重要危险源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旁站监督的主要责任人为现场责任工程师。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不少于1名管理人员在现场旁站监督。
第六条建二安装通[]号文件规定的重要危险源以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可不填写安全旁站监督记录,但必须在责任工程师的施工日志中反映。
第七条施工现场旁站监督管理不抵触安全员日常巡视检查。第三章旁站管理工作的依据及主要内容
第八条旁站监督依据
1.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3.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和文件、旁站施工部位的施工图、施工图交底及相关变更设计;
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5.监理实施细则、项目部下发的制度和文件。
第九条旁站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现场跟班监督本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文件、技术交底、补充设计规定、验收标准、指南或业主要求进行施作。现场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交底人员是否满足方案要求人员配备,签字是否齐全;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否使用合格的构配件和设备;
(三)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
(四)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五)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发现和纠正施工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要求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立即向项目部相关领导汇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改进措施。旁站管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保证各种机电设备、电动工具、照明等施工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依据建设部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GB/T-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等,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
1.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项目部总工批准实施。
2.按照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组织现场电源管理单位具体实施,施工电源设施装设完毕后,由工程、技术和安全部门负责验收。
3.电源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配电箱、开关箱和各用电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
4.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定期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临时用电的设置与验收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按建设部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本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2.《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部在布置施工电源前编制,经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部总工批准。
3.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组织现场临时电源管理单位,按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布置施工电源。布置完成后,经项目部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4.现场施工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的供电方式。变电站及配电室的竣工验收,由项目部组织,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5.现场施工配电箱按“一、二、三”级分类,项目部要结合现场电源设置情况对供、用电单位明确各级电源箱的管理职责,配电箱均采用双门、双漏保的标准闸箱,外部要标明级别、编号、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安装完毕后,由施工人员填写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表,报项目部验收。
6.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由电源管理单位向项目部工程部门移交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及竣工资料。项目部安全部门留存安全检查验收资料。
(四)电源使用、检修
1.供电值班室内的明显部位,要布置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图和临时电源布置图。供电系统图上标明用电设备型号、容量、线缆负荷截面积、计量表及配电箱编号等。
2.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检修工作程序为:
办理作业票→断开电源→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验电及接地→检修。恢复送电程序为:收回全部工作票→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及接地线拆除→电气试验→恢复送电。
(五)供电系统的检查、维护
1.项目部要督促电源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施进行日常巡查,此项工作列为电源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的临时用电电工人员每天例行工作,
2.项目部安全部门除日常巡查外,每月对现场使用的配电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并对所有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进行测试。
3.每年雨季前由项目部组织对现场接地系统、防雷接地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填写测试记录,系统经调试验收合格后,出具正式报告,由项目部安全部门存档。
十一、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工地工伤事故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所规定的事故报告程序。按照程序迅速、及时、准确的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签字在最短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报和虚报。各级单位的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应立即逐级上报,不得延误。
2.每月25日前由项目经理部将项目的《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上级安全部门。
3.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项目经理是项目因公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4.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具体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5.项目每个职工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人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安全持证上岗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减少因工伤亡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才能上岗组织施工生产。
2、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执法检查。安全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规、标准、规范,以查隐患、纠违章为已任,杜绝事故的发生。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分包队人员进场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对未经教育培训的上岗人员坚决不允许上岗作业。凡未经培训上岗的人员,一经发现坚决按《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十三、分包安全费用考核支付制度
为了科学、全面评价劳务分包商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效果,进一步培育优质资源,督促分包单位满足安全投入,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项目部特制定本制度。
考核时间:每月15日前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每月18日签字确认工程量)考核内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日常安全管理行为,整改落实情况等
项目部每月将劳务分包月度考核结果在项目生产例会上予以通报。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暂停支付当月工程款,直至整改符合我方要求后,方可支付。
日常管理过程中如出现处罚单,须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如扣除款额大于当月工程款,则当月工程款不予支付。
十四、消防管理制度
1、项目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消防管理领导小组,明确消防管理的责任,配备消防管理人员。
2、项目部必须与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签订消防管理协议书,明确分包的责任。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编制消防管理措施方案、预案及设施平面布置图,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备案。
4、现场要有明显的消防管理宣传标志,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落实消防责任。
5、现场要配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置合理,经常维护、保养。
6、现场履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电工、焊工作业要有操作证、动火证。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并保持通风。
9、工程内不准作为库房使用,工程地下室不准住人。
10、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十五、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为加强项目施工机械的管理,使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纳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运行轨道,保证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及设备效能的正常有效发挥。
2、项目组建后,要根据项目情况设立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建立机械设备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配备兼职机械管理员
3、建立项目“项目施工生产设备配备台帐”台帐上应表明设备目前的状态(完好、待修、封存)。
4、设备进场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验收认可是对配备给项目的在用设备进行完好状况的确认,并填报《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并在设备上悬挂张贴设备验收标识牌。不合格设备不许进场。
5、机械设备退场时,由项目机械管理员填写“设备退场一览表”,然后由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员和库管员签字确认。
6、机械设备要有专人管理。机械设备的人、机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拆改。
十六、安全评比激励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查找隐患,避免事故发生,通过统计日常隐患发生的数量,结合各班组的工日数,评比各班组每月的安全业绩,奖优罚劣,促进现场安全:
1、评比方法
根据分包单位的日均在场人数,完成工日数,安全缺陷数等因素换算出业绩得分,各劳务分包通过对比评分,分别评出最优单位和最劣单位,并根据优劣进行奖罚。
2、奖罚流程
每月30日根据各单位的评分结果,由安全部制定安全评比奖罚通知单,明确各单位排名,对最优单位奖励元,发与其现金;对最劣单位处罚元,从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经项目部商务审核,项目经理签发评比奖罚通知单。
十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动火人员进场前将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上报项目部查验有效性并备案。
2.动火人员每日到项目部安监部开据动火证,开据条件:说明动火位置和内容,明确周围消防水源,清理周边可燃物,配备灭火器,看火人明确到人。
3.动火人员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当日动火证。
4.看火人不得擅离职守,发现火情时须第一时间处理,如无法处理须立即上报项目部。
十八、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配置独立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风良好。
2.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3.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4.易燃易爆化学品存放位置,须张贴“严禁烟火”的警示标识,且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十九、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气瓶存储:
1、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专库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要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
2、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可燃、助燃气体气源;距离明火10
米以外。
3、气瓶库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并备有灭火器。
4、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乙炔瓶与氧气瓶不能同储一室。
气瓶安全使用:
(一)通用规则:
1、气瓶禁止敲击、碰撞、滚动,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叉车搬运。
2、夏季防止曝晒;严禁在瓶体上引弧。
3、严禁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4、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永久性气体瓶剩余压力应大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有大于0.5~1%的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5、气瓶立放不稳固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6、气瓶瓶阀及其附件禁止粘有油脂,特别是氧气瓶。
7、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确保瓶帽和防震圈的完好。
(二)氧气瓶的安全使用
1、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小车并固定牢固。不得将氧气瓶放在地上滚动。
2、氧气瓶一般应立直放置,且必须安放稳固,防止倾倒。
3、取瓶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转,禁止用铁器敲击。
4、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以前,应拧开瓶阀,吹尽出气口内杂质,并轻轻的关闭阀门。装上减压器后,要缓慢开启阀门,防止减压器燃烧和爆炸。
5、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时,与阀口连接的螺母要拧紧,防止开气时脱落,人体要避开阀门喷出方向。
6、严禁氧气瓶阀、氧气减压器、焊(割)炬、氧气胶管等沾上易燃物质和油脂等,以免引起火灾和爆炸。
7、夏季在露天使用气瓶时,应有防晒措施,严禁阳光照射;冬季不要发在火炉和距离热源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
8、冬季要防止氧气瓶阀冻结。如有结冻现象,只能用不超过40℃热水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也不准用金属物敲击,以免瓶阀断裂。
9、氧气瓶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要留有0.1MPa以上压力,以便充氧时鉴别气体的性质和防止空气或者可燃气体倒流入氧气瓶内。
10、气瓶要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爆物质等。一般规定相距10米以上,与乙炔瓶相距5米以上。
11、氧气瓶阀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供气,使火焰自行熄灭。如果邻近建筑物或者可燃物失火,应尽快将氧气瓶移到安全地点,防止受到火场高热烘烤而引起爆炸。
(三)乙炔瓶的安全使用
使用乙炔瓶时除了遵守氧气瓶的安全使用外,还应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1、乙炔瓶不应受到剧烈震动和撞击,避免引起乙炔瓶爆炸。
2、乙炔瓶在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能躺卧,以免丙酮流出。
3、乙炔减压器与乙炔瓶阀的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
4、开启乙炔瓶阀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只需开启3/4圈。
5、乙炔瓶体表面温度不应超过30~40摄氏度,防止高温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压力急剧增高。
6、乙炔瓶内的乙炔不能完全用完,低压表读数最后必须留有0.05MPa以上压力,并将瓶阀关紧,防止漏气。
7、当乙炔瓶阀冻结时,不能用明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摄氏度以下的热水解冻。
8、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置干式回火防止器,以防止回火传入瓶内。
第七节专项安全方案
一、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本工程中暖通,电气,给排水,消防安装均涉及高处作业。特别是地上安装送风管标高最高处距地23米,高处作业存在风险高,难度大的问题。因此需要安全措施如下:
二、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三、管井洞口作业安全措施
各专业均在管井洞口内有施工内容,如竖向管道的施工、电线电缆的敷设、母线桥架施工、大型风管的安装等。
管井洞口施工,主要存在的安全风险有: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平网悬挂不到位、洞口区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有缺陷、洞口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洞口区作业人员疲劳作业等。可能会造成的危险有:物件坠落伤人、作业人员坠落等。
由于管井洞口区作业危险因素多,特制定安全措施如下:
四、送电试运行安全措施
本工程电气专业系统复杂,配电站数量多,分布范围广。送电试运行前应对整个系统有充分的了解,并制定可行的送电方案。操作人员应在调试前熟悉各项送电方案,切实认真执行操作票和监护制度,以确保送电试运行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1、设备器材准备
送电前,对所有安全用具、测量仪表、操作工具进行详细检查和试验,保证绝缘良好、安全可靠。变配电房消防设施齐全,工作正常。
2、警告标志牌和围栏
变、配电室安装完成后,及时建立配电设备的编号标志,启动闭锁装置,防止误操作。受电侧无机房门锁又无人值守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安设围栏。送电前后,根据要求制作警告标志牌,按规定悬挂:
3、操作票和监护制度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本工程的送电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旁站监护制度。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确认,然后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后方可进行工作。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a.应拉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b.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位置;
c.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d.装拆接地线;
e.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倒闸操作必须依照主管电气工程师或配电房值班负责人命令,再经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禁止约时送电。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执行,其中一名对设备熟悉者做监护。带电工作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或主管电气工程师报告,清楚无误后再操作。
4、送电前检查与测试
所有受电设备或线路经过试验调试合格,且确认周围环境对电气设备无不良影响,设备带电后对现场施工人员无安全隐患,受电设备、线路经仔细检查无误,电阻及绝缘测试合格,并经主管电气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申请送电。
5、送电试运行专项安全措施:
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本工程需要动火作业的工作多,如电焊、气焊、气割等。项目将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避免现场施工发生火灾事故。
针对本工程动火作业的危险因素采取的不同安全防火措施:
六、易燃、易爆物资安全管理措施
本工程中的易燃、易爆物资主要包括气割气焊中使用的乙炔、氧气、油漆、以及现场包装设备、材料的包装物品等。
下面针对项目可能出现的易燃、易爆物资的贮存、使用等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七、临时用电技术措施
(一)保护接地
是指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入大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这时只要适当控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就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但是在TT供电系统中,这种保护方式的设备外壳电压对人体来说还是相当危险的。因此这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按规定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二)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TN系统包括TN-C、TN-C-S、TN-S三种类型。本工程采用TN-S系统。
TN-S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施工时应注意:除了总配电箱处外,其它各处均不得把N线和PE线连接,PE线上不得安装开关和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线且PE线不得通过工作电流。PE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且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因为线路末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必须注意: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允得对一部分设备采取保护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保护接零。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三)设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二级分配电箱至开关箱应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不得用于启动电器设备的操作。
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先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和《漏电保护器安全和运行的要求》GB的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6)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四)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我国国家标准GB-83《安全电压》中规定,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同时还规定: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五)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负荷平衡。V或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应采用/V三相四线制供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m。
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禁止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潮气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1.6m。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的厚度应为1.0~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六)电气设备的安装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排列整齐,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紧混用和相互代用。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卷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
8)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9)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七)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kV,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kV,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kV,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m。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1~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件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的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水平与垂直距离为1.5m;外电线路电压为10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3m,水平距离为2m;外电线路电压为35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4m,水平距离为3.5m;外电线路电压为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5m,水平距离为4m;外电线路电压为kV以下时,最小水平与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kV以下时,最小水平与垂直距离为7m;外电线路电压为kV以下时,最小水平与垂直距离为8.5m;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7)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0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1.7m;外电线路电压为35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2m;外电线路电压为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2.5m;外电线路电压为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4m;外电线路电压为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5m;外电线路电压为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6m。
8)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9)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10)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八)电工及用电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紧设备带“缺陷”运转;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九)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业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0)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十)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2)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3)架空线导线截面得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导线中得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5%。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
4)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数的50%,且一条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
5)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N、PE
6)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7)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8)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1所列数值;横担宜采用角钢或方木,
10)架空线路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mm的裂文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mm。
11)电杆埋设深度应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应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12)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13)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
耐张杆采用碟式绝缘子;
14)电杆的拉线应采用不少于3根D4.0mm的镀锌钢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线绝缘子。
15)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电杆的夹角应为30°。
16)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5的规定。接户线线间及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6的要求。
17)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采用断路器作为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
18)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十一)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作用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括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3)电缆类型应更具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等选择。埋地敷设应采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放水、防腐。架空敷设应采用无铠装电缆。
4)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载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介质保护层。
5)埋地电缆载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6)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8)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电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直距地不得小于2.0m。
9)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10)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十二)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更具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
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不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
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
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
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
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建委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八、季节施工安全措施
1、雨季安全措施
1)防触电,电源线不得使用裸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沿地面敷设。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严禁带电部分明露。机电设备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保护。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使用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防雷击,大型吊装设备做好接地保护,雷暴天气不得靠近罐壁,不得在罐内停留。
3)做好临设办公室周围的排水工作,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4)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装置、库房等应注意防止进水受潮,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2、高温季节施工安全措施
1)采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症状,学会对中暑病人采取应急措施。
2)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工作,严格控制工人加班加点,高处作业工人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
3)对在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措施,搞好通风和降温。
4)对高温、高处作业的工人,需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作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调离高温和高处作业岗位。
5)应及时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茶水、含盐饮料或绿豆汤等,休息场所应有降温措施。
6)对患过中暑和血压较高的工人不得安排露天作业。
7)及时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的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3、大风天气施工安全措施
1)严把临时设施选材关,本项目临时设施材料均选用合格的彩钢板搭设,采取一定的加固措施。
2)临时设施搭设竣工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3)楼层上材料堆放不超过一米,且有防滑措施,大风工具、材料、设备摆放在有固定掩体的部位。
4)随时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yy/2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