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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要求
10.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2)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10.2.2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10.2.3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
10.2.4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
23.5.2机房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的功能接地、保护接地(包括等电位联结、防静电接地和防雷接地)等宜与建筑物供配电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按系统中最小值确定,并符合本标准第12.5.10条的规定;
2机房内应设置等电位联结端子箱,该箱的接地导体与机房地板钢筋单点接地,并采用铜导体与建筑物总接地端子箱以最短距离连接;
3弱电间(弱电竖井)应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箱,接地干线宜采用不小于BV(BVR)-25mm2的导体与机房接地端子箱连接;弱电间(弱电竖井)的接地干线应每三层与楼层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4当建筑内设有多个机房时,各机房接地端子箱引出的接地干线应在弱电间(弱电竖井)处与竖向接地干线汇接;
5防雷与接地应满足本标准第11章、第12章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