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

通过梳理一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存在的123

发布时间:2025/3/26 12:06:23   

1、在总平面布置图中没有标注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

2、连通两座建筑的自动扶梯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技术措施。

3、应标注地下扶梯、楼梯、车库出入口的开口与建筑的间距。

4、在总平面布置图中没有明确登高车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的间距,也没有标注操作场地的尺寸。

5、登高车操作场地形成尽头式的应设回车场。

6、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的外墙小于5m,应调整。

7、消防车道设置在地下室的顶板上,且有大型消防车通过,应明确顶部的承载力。

8、在总平面布置图中没有标注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

9、在总平面布置图上登高车操作场地不连续,且无法看出其消防车道形成环状。

10、没有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布置图。

11、设计说明中把六层的高层建筑定义为裙房,不正确。

12、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小时,并附楼板剖面图,明确钢筋保护层的厚度。

13、设计依据中《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已废止,应修改。

14、本设计有很多管理措施代替技术措施,应校核。

15、该工程形成很多无窗房间,应对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要求。

16、应明确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地下室的保温材料应等同地上)。

17、设计说明中6层顶保温采用A级材料,而节能设计一览表中为挤塑聚苯板(应明确燃烧性能等级)。

18、应明确屋面保温材料采用不然材料作保护层,并明确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0mm)。

19、地下二层的柴油发电机房上面为下沉式广场,且作为主要的人员疏散出口,应调整。(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以及贴邻)

20、车库不同防火分区有共用一部疏散楼梯情况,应调整。

21、应明确地下二层开闭所、变电所有无充油设备(电容器、变压器、开关等)。

22、地下二层L1-X轴线与3-11轴线间的房间只有一个出口,且疏散距离超规范,应校核。

23、地下二层D-P轴线间的设备用房的疏散距离、出口数量超规范。(其开向汽车库的楼梯间不能作为安全出口)

24、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应给予交代。

25、依据《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号文,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可燃气体燃料必须采用管道供气,其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能联动自动切断燃料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

26、地下二层U-V轴线与1轴线交叉处的FM乙应改为甲级防火门。(防火墙上开设的门)

27、地下二层防火分区Q1与设备用房共用一个疏散楼梯,应修改。

28、地下一层防火分区2、防火分区4疏散宽度不足,应校核。(其余应一一校核)

29、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该建筑不满足要求。

30、楼梯间应能自然采光和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该建筑楼梯很多不满足。

31、剪刀楼梯间的不同梯段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服务,不满足要求。

32、应对地下商场按照平方米进行防火分区划分的条件进行注明。

33、首层剪刀楼梯间的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其疏散宽度应叠加,该设计没有叠加。

34、车库不应借用商场的楼梯,应校核修改。

35、部分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设置在楼板上,不符合规范要求。

36、部分剪刀楼梯间在首层没有设置前室,直接通向门厅,且门厅内设置有电井。

37、地下一层防火分区三无消防电梯,应校核。

38、地下一层7-8轴线与K-H轴线间的区域应划入附近的防火分区,不应作为下沉式广场。

39、地下一层架空疏散通道设置不合理,应划入附近的防火分区,并校核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

40、地下一层室外疏散楼1的宽度小于超市防火分区一开向该楼梯的疏散门宽度。

41、地下一层的下沉式广场不满足下沉式广场的条件,应校核修改。

42、自动扶梯四周的防火卷帘长度超规范,应校核。

43、LT17敞开楼梯应改为封闭楼梯间。(商榷)

44、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之间的公共走道最小净宽度应满足表4.2.10的规定。

表4.2.10连续排列的商铺之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

45、应对一层的消防救援入口作出设计,同时其余楼层消防救援窗设置间距大于20米。

46、一层核心筒旁边的走道形成袋形走道,其疏散距离超规范。

47、核心筒的楼梯不能直通室外,应校核修改。

48、一层部分门厅的宽度小于疏散门的宽度。

49、靠外墙设置的楼梯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50、地下楼梯间在最高部位应设置面积不小于1㎡的固定窗。

51、R轴线处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转角处不应小于4m,应一一校核。

52、首层有两部剪刀楼梯间的不同梯段共用一个前室,不合适,应修改。

53、中庭的建筑面积超规范规定平方米,如何界定(商榷),中庭内的建筑面积是否核算人员数量。

54、二层的疏散宽度不足,应校核,且不应把剪刀楼梯不同梯段作为两部楼梯使用。

55、二层防火分区二与防火分区一的防火墙设置在楼板上,应校核修改。

56、二层核心筒旁边的走道形成袋形走道,其疏散距离超规范。

57、消防救援窗不应设置在梯段中间,无法使用应修改。

58、三层的挑檐在登高车操作面范围内宽度大于4m,应校核。

59、疏散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60、儿童游乐厅的门厅疏散不是独立的疏散楼梯,应校核修改。

61、儿童游乐厅的LT11在首层没有形成独立的安全出口,应校核。

62、中庭回廊不应标注为商场的走道,应修改。

63、4层R-S轴线与1-2轴线间的防火墙设置在楼板上,应校核修改。

64、4层R-S轴线间设置在防火墙上的FM乙应改为甲级防火门。

65、四层的防火分区二按商店进行防火分区(㎡)划分不合适(里面的开放式书吧不算商店)。

66、五层出现避难走道标注,其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

67、五层、六层的餐饮厨房无法靠外墙设置,应校核修改。

68、五层、六层3轴线处的消防电梯前室距离安全出口的距离不满足,应校核。

69、五楼KTV避难走道不能作为安全出口(利用剪刀楼梯的一个梯段),形成袋形走道,距离超11.25m,且疏散宽度不足,应校核修改。

70、六层游泳池旁边的疏散走道上设置浸脚池,影响疏散,应取消。

71、六层健身房部分区域疏散距离超规范要求,应校核。

72、七层的中庭采光顶距离风机房的间距不足。

73、楼梯间在避难层时的顶部1平方米固定窗没有设置。

74、应明确避难层的非避难区的具体用途。

75、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76、消防电梯机房之间应明确具体的防火措施。

77、7层2-3轴线间的防火间距小于13m,应校核修改。

78、大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在五层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

79、疏散走道宽度与安全出口宽度不匹配,应校核。

80、公寓内的尽头式房间,其疏散门的净宽小于1.4m,应校核修改。

81、公寓里的开放式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82、建筑高度应确定为m,不是标注的m,机房层的建筑面积大于屋面面积的1/4,应算层数和高度。

83、室外疏散楼梯、下沉式广场设置有顶,不应作为室外空间,应校核。

84、地上楼梯间提供的剖面图无法判断其顶部设置的固定窗位置。

85、防火卷帘的手动开启按钮、机械操作装置无法做,应校核。

86、应明确建筑外墙装饰与墙体之间的空腔防火封堵技术措施,并提供大样图。

87、应对中庭的灭火设施作出设计。

88、1-6层商业部分的消防水箱容积为50立方米,不符合规范。

89、上部酒店等采用侧喷,应明确其顶板是水平的,并提供喷头检测报告确定其保护半径。

90、地下室并排设置的给水管,其宽度超过1.2m,应在其底部增设喷头。

91、宜在湿式报警阀之间增设控制阀门,便于系统的维护保养。

92、应在转输水箱的消防泵吸水管上增设压力表、真空表或真空压力表。

93、管网工作压力超1.6MP应采用热浸镀锌无缝钢管,应进行校核。

94、当建筑物高度超过m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分析比较多种系统的可靠性,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应提供不同供水的可行性报告。

95、应对地下部分的消防排水作出设计。

96、转输水箱的溢流管设置不合理,应校核。

97、A-V轴线间的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m3/h,应校核。

98、应明确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99、中庭把走道围进去,走道的排烟如何解决(商榷)。

、常闭式排烟口应增设手动开启装置。

、应明确挡烟垂壁的材质、形式,如是活动式挡烟垂壁应增设手动开启装置。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m2的商店建筑,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二层M-K轴线与5-7轴线交叉区域的商铺没有设置排烟,应修改。(其余楼层应一一校核)

、避难层设置的通风窗不方便开启的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七层屋面的排烟风口与正压送风口的水平间距小于20m,应调整。

、一个土建风道内设置四个风管,不便于施工,宜进行调整。

、未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应校核梁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器设置影响。

、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上明确设备点数及联动点数。

、应明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回路,并校核连接设备的总数是否不超过点的9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上未见排烟风机直启线,也未见挡烟垂壁、防火卷帘、消防电梯的接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应在系统图上表示或进行列表表示。

、高度超过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高度超过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未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说明。

、应在安全出口外及其附近区域增设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1.0Lx。

、应明确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

、应明确集中电源的设置位置及防护等级。

、应对室外疏散楼梯、下沉式广场的疏散楼梯的应急照明作出设计。

、应对地下一层的架空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地面辅助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灯作出设计。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应对不同的疏散方案作出设计)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系统应设置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

、应对消防控制室设备设置进行布置。

、应对火灾时仍需工作的房间的备用照明作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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