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

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发布时间:2023/6/12 15:06:17   

1、目的:为了及时地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和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消防管理,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均应遵守。

3、主要内容:

3.1权责

3.1.1本公司的防火负责人是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3.1.2公司所属部门的防火责任人为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生产骨干和班组长、保安人员均为义务消防员。各车间安全管理员是车间义务消防队负责人。

3.2总则

3.2.1所有生产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精心处理好生产火源,及时打扫清理飞花碎屑、油擦布、粉尘等。电工和机修人员定期和随时检查电器开关、线路保养机器设备,消除火灾隐患。在高温管道、设备周围要时刻保持清洁,禁放可燃物品。

3.2.2新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三级培训,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懂得防火、报警、灭火设施和器材的使用、疏散逃生等基本知识。

3.2.3车间范围内严禁吸烟,违者作辞退处理。各部门若发现有违章吸烟或在其部门发现留有烟头,部门主管必须追究处理。

3.2.4公司仓库、空压机房、制冷机房、油库、锅炉房等易燃易爆重点部位严禁烟火。原料、产品置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危险物品按规定分仓存放。所有进入公司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戴好防火罩。

3.2.5公司除生产用火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生火。凡需动火作业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EHS部,经批准后具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保安员监管下施工(在公司内施工的外来施工单位,由基建科或设备部协调报到EHS部实施)。

3.2.6未经设备主管批准,不得乱接电源。电柜挂有“禁止合闸”标志的,非专控人员不得合闸。电柜、电箱上下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周围要保持50公分的安全间距,防止其产生电弧、电火花、或因温度过高而引燃货物及伤人。

3.2.7公司及车间设置的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器材设施的取用通道及车间所有出入口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阻塞。厂区道路需要停放货物的,必须遵守厂区道路管理规定。

3.2.8各部门每天工作完毕必须全面检查本部门岗位有无隐患,下班时切断电源、气源,关好门窗。

3.2.9公司任何一间集体宿舍使用的电器总功率不得超过W,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宿舍内不

得私自接拉电源,违者没收并处罚。

3.2.10消防设备、设施周围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始终保持其状况良好,严禁他用,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破坏的按价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3.2.11发生火警、应及时组织扑救,拔打内线或外线,并报告EHS部及公司领导,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补充器材。

3.2.12对及时排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者给予奖励。对火灾隐患不报、不整改的要处罚,造成事故损失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3.2.13本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施工单位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违者进行处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共同搞好安全防火工作。

3.3电气线路的防火安全措施

3.3.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3.3.2要根据不同的环境选用不同类型的导线,正确选择配电方式。

3.3.3在线路上应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等保护装置,电线要入套管。

3.3.4严禁滥用铜丝,铁丝代替熔断器熔丝。

3.3.5不准乱拉电线和乱接超线路负荷的用电器。

3.3.6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3.3.7线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严格测试后方可投入使用。

3.3.8每日巡查必须记录在案,发现导线绝缘皮损坏或老化的要及时更换。

3.3.9经常检查各种保护装置运作是否正常,发生故障后能否自动断电,起到保护作用。

3.4安全通道出口管理

3.4.1在厂区道路上严禁车辆乱停放,要按公司指定的地方停放,不准阻塞厂区通道。

3.4.2消防通道、楼梯间严禁放任何物品,并由所属部门指定人员检查。

3.4.3安全出口灯保持充电,并由设备部专业人员保养,由车间指定人员检查是否正常。

3.4.4工作期间,走火通道的门不能上锁,所属部门指定人员检查。

3.5消防器材保养和使用

3.5.1非火警情况下不得使用或挪用消防器材,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的必须及时通知行政保安队补添更换器材。

3.5.2灭火器、消防栓、水枪、水带、卷盘、石棉被必须按规定摆放,由所属部门保管和保养,发现有损坏速报保安队添补更换。并由保安队定时或不定时地进行检查。

3.5.3非因救火需要使用消防水带或灭火器的必须事先与保安队联系,未经同意一律不能擅自

使用。

3.5.4保证所有的消防栓、灭火器取用通道畅通,能随时可以启用。

3.5.5消防自动系统由与公司签订合同的消防工程公司检查保养,并由保安队人员监督检查验收。

3.6义务消防员的培训

3.6.1要掌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熟悉公司及车间生产布局和走火通道,了解公司的重点部位。

3.6.2要掌握灭火器、水枪、水带的使用方法,熟悉公司内消防系统的组成、性能,及应急方案的内容。遇火警能够在第一时间准确操作。

3.6.3要懂得如何对烧焊等动火作业现场采取安全防火措施。

3.6.4能够正确报警,准确操作警报装置,识别报警信号。

3.6.5进行实践操作和演练,提高对火警的应变和处理能力,掌握逃生疏散的基本知识。

3.6.6遇火警能组织员工迅速安全地撤离现场。

3.7消防安全检查

3.7.1消防管理员和消防检查员每天对公司内各要害部位及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检查事项包括:

3.7.1.1厂区内有无火种(吸烟等)现象。

3.7.1.2厂区车辆停放、物资是否阻塞通道。

3.7.1.3建筑施工材料是否按公司规定堆放,不准阻塞通道。

3.7.1.4消防水泵房、油库消防显示屏、消防栓是否良好。灭火器铅封、插销是否完好,发现重量减轻20%要更换。干粉灭火器一经开封使用后立即更换。泡沫灭火器注意更换日期,期满要更换。

3.7.1.5动火作业是否按公司防火要求有专人监督施工现场。

3.7.1.6车间物资是否阻塞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取用通道是否畅通。

3.7.1.7检查安全出口灯、应急灯是否正常。

3.7.1.8车间飞花是否清洁。

3.7.1.9车间内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

3.7.1.10电箱下禁放杂物。

3.7.2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管理员负责管理和保养。每月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和数量、是否完好,保证合格率达到%,每月统计汇总一次。

3.7.3消防设施要每月由消防管理员检查一次,包括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所有的消防供水

系统进行检验,发现问题要及时与设备部联系,及时维修。

3.7.4每六个月分批对公司各车间进行一次消防疏散演习。

3.7.5消防管理员对每次检查和测试要认真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3.7.6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单位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与保安队保持联系,配合工作。

3.8“动火”安全

3.8.1严格依照动火审批程序对动火作业内容进行审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8.2了解公司各类物资有关的化学和物理性质,动火作业时采取相应的保护和隔离措施。

3.8.3对油罐、管道的维修改造要做到先关闭阀门进行清理再动焊作业,防止焊花和高温引发事故。凡是对燃油、燃气和压力容器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人员实施。

3.8.4电柜附近动火必须采用金属板隔离,同时清除电柜上的飞花,防止焊花飞进电柜损伤部件引起火警。

3.8.5在有回风道的车间动火,必须用湿纸皮盖好风口,防止焊花被吸入风沟引燃尘花。

3.8.6动火作业现场要与其它物资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实不能搬离的物资采用阻燃材料遮挡、覆盖。

3.8.7电焊地线不能利用堆有易燃物的金属结构物体(如货架)作回路,防止地线接触不良产生火花引起火警。

3.8.8风割会因胶管泄漏气体而起火,如胶管着火且无灭火器时,应立即抓住供气管折断气管使其自熄。如阀门着火应用灭火器扑救。风割时瓶身不能平放,应立放或与地面成65度斜放,以防止火警时回火发生爆炸。

3.9消防管理员职责

3.9.1指导、督促各部门和保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违章的人和事要及时指出和纠正,并报上级处理。

3.9.2督促各部门不要乱停和乱放车辆、乱堆放物资,防止通道阻塞。

3.9.3外单位施工及公司动火作业,要做好动火审查工作,禁止违章作业。

3.9.4发生火灾,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扑救工作,指导员工疏散。做到事后“三不放过”,并报公司领导。

3.9.5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每年对公司各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及义务消防队作新的整编上报。

3.9.6对公司安全防火的有关技术问题要不断进行研究,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3.9.7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器材的实际操作培训。做好新员工安全消防知识教育。

3.9.8负责每六个月组织一次各车间的走火演习。

3.9.9对公司消防工作资料存档保管,按月汇总。

3.9.10指导保安队做好各项消防工作。

3.10消防安全奖罚

3.10.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在30元以上,元以下。

3.10.1.1确保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在一年内完整好用,无损坏的。

3.10.1.2发生火警后积极参与扑救,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为公司挽回损失的。

3.10.1.3积极参与消防宣传的集体或个人,为消防宣传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3.10.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惩罚,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者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3.10.2.1非紧急情况使用消防器材无事先联系,事后汇报的,处以50元以上的安全绩效扣款。

3.10.2.2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未造成大的损失的,处以损坏器材的两倍罚款外,给予辞退处理。

3.10.2.3故意堵塞消防通道,并不按规定整改的,处以50元以上,元以下的安全绩效扣款。

3.10.2.4发生火灾不参与扑救,延误了扑救时间,但未造成大的损失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安全绩效扣款。

3.10.2.5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包括外来施工单位),但未发生事故的,处以元以下的安全绩效扣款。如发生事故但未造成大的损失的,处以元以上的安全绩效扣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如情节严重,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10.2.6外来施工单位未经同意使用公司消防器材的,除赔偿被使用器材外,将处以3倍的罚款。

3.10.2.7纵火嫌疑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zp/4968.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