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气装置 >> 电气装置介绍 >> 睿机电低压电气设备哪些外露部分应
一、交流电气装置或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下列部分应接地
1配电变压器的中性点和变压器、低电阻接地系统的中性点所接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2电机、配电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
3发电机中性点柜的外壳、发电机出线柜、母线槽的外壳等;
4配电、控制和保护用的屏(柜、箱)等的金属框架:
5预装式变电站、干式变压器和环网柜的金属箱体等;
6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内,以及地上各种电缆金属支架等;
7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屏蔽层,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
8高压电气装置以及传动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9附属于高压电气装置的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和控制电缆的金属外皮。
说明:以上各部分如不接地,一旦带电将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
根据《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T.21第.3.L.1条,保护接地的通则为:
1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各种系统接地形式的具体条件,与PE导体连接。
2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地、成组地或共同地连接到同一个接地系统。
电气装置或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地可迅速切断接地故障回路,保障人身安全;或者在故障存续期内降低工频过电压,保障电气装置和设备的安全。
二、低压配电系统的下列部分严禁接地
1采用设置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2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3采用电气分隔保护方式的单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4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说明:
采用设置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如高压实验室。
本款指回路采用电气分隔保护措施,且供电给多台用电设备时(例如室外I类泛光照明灯具),其供电电缆中应设一根保护导体,该保护导体作为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线,将分隔回路中所有用电设备(上述I类泛光照明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靠连接,且不得与其他回路的保护导体及外露可导电部分或装置外可导电部分连接。
也可利用隔离变压器二次侧多个三孔插座的PE插孔端子,将用电设备电源线中的PE线直接用作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线。
采用电气分隔保护方式的单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如不允许人进入喷水池交流V水下照明灯。
Ⅱ类设备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和可触及的绝缘材料的表面部分应与危险带电部分具有双重或加强绝缘的防护功能。
Ⅱ类设备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绝缘外壳里面的可导电部分不应连接保护导体。但是,由于某些功能性要求,如电视机等设备的电源线需要配置保护导体,并与绝缘外壳内的连接端子(即PE端子)相连,此类保护导体、连接端子应具有和带电导体相同的绝缘(即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由于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为了对电气设备的接地实施有效保护,本条中规定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保护接地。
对设置在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分隔保护方式的单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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