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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器中电气接地的范围是什么?
保护接地的要求,主要由电压等级、运行方式及周围环境定。对于V以上的电气设备,不论其中性点采取何种运行式,也不论其周围环境如何,凡在正常条件下与带电部分绝缘的金属部分、金属支架和围栅结构以及屋架、平台和可能带电而人能接触到的金属部分都要进行保护接地。
对于V以下的电气设备,当其对地电压高于V,亦助中性点绝缘的交流V、中性点接地38V直流40V以上的情况下,无论周围环境如何,所有的生产厂房内以及一切屋外装置的电气设备,凡由于绝缘损坏而有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金属部分如电机、电气器械和配电盘的金属外壳和构架、电缆盒外壳,以及导线和电缆的金属保护管或金属包皮都应进行接地。
当电压低于V但超过65V,在一切特殊危险的建筑物以及在有关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内,所有由于绝缘破坏而有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都应该接地或接零。此外,在生产厂房中,凡是在工作中用手握的金属部分,如把手、手轮以及与机床有金属连接的电机外壳等都必须接地。在其他情况下,可不必进行接地。
当电压为65V及以下时,除在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及有特殊规定者外,一般不进行接地。但在固定式36V或12V低电压的装置中,常将线路的一相接地作为变压器绝缘击穿和一次电压窜入二次绕组的保护装置。
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额定电压在V及以下,或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中额定电压在V及以下和直流V及以下时,在木质或沥青等导电不良的地板、干燥的建筑物以及在干燥的办公室及室内,由于地板的绝缘性能和周围环境良好,电气设备不需接地。但当维护人员有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和与大地相连的电缆金属外皮、保护导线的钢管、自来水管和暖气片等时,仍应接地,或将电气设备与大地相连的部分分开,或将用电设备围护起来,以避免危险。但在以上建筑中,属于生产厂房类型且有高度危险特征的锅炉房、电梯机器间或有导电地板的修理间和环境比较潮湿的场所,以及装有金属桁架或类似条件下的电气设备都应接地。此外,装在有导电地板的楼梯间中电气布线的钢管支架,当其中导线的绝缘损坏时,管子上可能产生危险的对地电压,因此这些管子和支架都应该接地。
装在不良导体墙壁上的用电设备,如果操作和维护必须在木梯上才能进行时,这时偶然同时触及载流部分和接地外壳的可能性及危险性,要比仅触到带电外壳的可能性和危险还要大。为了避免这种危险,一般不应进行接地。对于一些当绝缘损坏不致引起危险电压的仪表、继电器等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附件,也不必进行接地。当电气设备或仪表装在接地良好的机床、配电盘、控制盘、仪表箱等金属结构上时,一般采用擦去接触表面部分的油漆以保证设备与接地的结构间有良好的接触,或用螺栓连接以保证可靠,而设备及仪表本身可不再接地。装在配电室内墙上的电气设备和仪表,由于一般均由熟练人员在绝缘垫上操作和维护,因此不必接地。
在有些车间内,其主要用电设备采用中性点绝缘系统,如电解车间的电解槽。此时如将电解槽旁边的辅助用电设备接地,则等于将大地电位引入车间,工作人员如同时触及电解槽及用电设备的外壳,反而容易触电。因此对这类车间内的辅助设备也不进行接地,而应与大地绝缘。
关于照明接地的范围,例如装在高处须用木梯才能进行维护的照明器,如果将照明器接地,在更换灯泡时,通常用手握持照明器,此时如触到灯头的载流部分就要触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照明器就不必接地。但如在桥式吊车或金属桁架上维护照明器,如果照明器的金属部分未接地,则当线路绝缘损坏时,接触到照明器的金属部分就要触电,在这种情况就应该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