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7/11 11:01:2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全员安全培训制度

为了保证廊沧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确保高质量、高速度地搞好施工生产,做好以人为本、安全治安、文明施工,所有职民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为确保教育培训规范、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机构

经理部成立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职工、临时工及劳务队伍的各项培训教育事宜。

2.目的和宗旨

通过开展各种培训教育,达到人人明白环保、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治安防范,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自我防范能力,做好以人为本、文明施工。

3.安全培训的人员范围

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新进场工人等均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学习。

根据有关规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步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员在取得岗位合格证的同时,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普通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根据工程的施工实际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学习计划,总体安排,分阶段实施。

4.安全培训形式及内容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应分类实施,一是基础性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全员参与;二是专业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针对各类专、兼安全管理人员;三是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教育,主要针对作业层人员开展;四是经常性的教育活动,面对全员进行。

4.1基础性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应是系统的安全生产及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内容应涉及本表段的安全生产管理特点(难点)、主要防范内容及措施、有关安全措施的作用机理,个人安全防护知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考核管理办法)、国家要管安全生产法规等。确保每位施工作业人员了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形势,理解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4.2专业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培训对象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内容应涉及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转、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内容,主要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主要施组安全措施的实施要点、各类设施及工作的安全防护知识,各类应急预案的管理及实施要点等,保证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知道管什么、怎样管。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可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专题、分阶段实施。

4.3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教育。此项工作分两类进行:

4.3.1单位工程开工前的培训教育

主要针对单位工程负责人、现场安检人员、班组安全员、主要工种安全作业人员,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本工程主要施工工艺、施组安全措施及专项安全措施要求、相关作业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相关应急预案工作要点,针对性的个人安全防护要求、安全设施(防护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的界定等。确保每位作业及管理人员规范作业、管理到位。

4.3.2班前安全提醒教育

每一工序开始前,班组长要结合施工任务要点,将施工方法、实施工艺、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等向班组人

员进行详细说明。在工序实施工程中,班前安全提醒教育应在交接班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根据上一班安全提示及存在问题的记录,确保本班安全防护要点,提醒每位作业人员施工安全中的注意事项。对个人防护用具携带不全或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的人员禁止紧入作业岗位。

4.4经常性的教育活动。要贯穿于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批示、领导讲话等;事故案例及教训、先进的安全技术几个新成果

等。

4.5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

4.5.1培训学习的考核。各类安全培训结束后均应对每

位学员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可釆用笔试或笔试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才可从事拟定岗位的工作。

4.5.2培训活动记录。培训教材应归档保存备查,每位

参加培训人员均应对培训记录进行签认,确保培训工作的可追溯性。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经理部各部门、各作业队、各工种之

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沟通,推进项目整体的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学习、贯彻和落实上级部门、业主、总监办及驻地办的有关安全文件、通知等精神,提高参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项目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中铁三局五公司廊沧高速廊坊段高速公路LJ10合同项目经理部。

3.职责:项目安全监察部负责召开每月末安全生产会议。项目经理部负责人负责召开项目整体安全生产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4.安全生产会议组织:

4.1每月安全生产会议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项目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个人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4.2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3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4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5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6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会议内容:

5.1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5.2回顾、总结、分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全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制度

1.安检人员、技术人员、调度员全面掌握施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生产进度情况,有计划、有重点的实施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控制工作。

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第一线,检查各单位各工序的安全操作情况,督促施工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于重点工作项目要制定控制方案,加大检查频数。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要经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要跟班检查、督促。

3.对于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除及时坚决制止外,还应将发现问题填在“安全检查记录”簿内,并通知主管领导。遇有险情危及人身安全和机械设备安全时,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检查并掌握项目部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劳保用品标准、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贯彻实施。

(四)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1、每月,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生产领导成员以及安质部、工程技术部、机械物资部、财务部、总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各工地、驻地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2、对检查全过程,指定安检人员认真做好记录。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况做出处理,现场能解决的马上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当场由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解决的方案,回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并责成现场领工员、施工员现场监督整改落实。

4、对于到期的整改情况,由项目安检人员到现场实地进行验收复查落实,并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项目主管领导。

5、对逾期没有整改完的、根本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安检人员向项目经理建议,按照相关奖惩措施进行处罚决定。

(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

1.检查人员必须先要了解熟悉管段内每个重点控制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安全控制的关键环节,明确检查重点,做到心中有数。

2.对于重点和难点工作项目要制定控制方案,加大检查

频数。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要经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要跟班检查、督促。

3.对于重点专项控制性工程不按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除及时坚决制止外,还应将发现问题填在“安全专项检查记录”簿内,并通知主管领导处理。

4.检查大型构造物的施工专项安全方案是否通过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主持制定,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工程部专项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议,批复后才开始实施。

(六)安全生产季节检查制度

1.安检人员、技术人员、调度员全面掌握施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生产进度情况,有计划、有重点的实施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控制关键环节,明确检查重点,做到心中有数。

2.检查雨季施工期间,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是否设有排洪防护设施和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3.遇雨季等天气变化,检查员要坚持做好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对施工项目的防护措施、防护监控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随检随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

4.检查记录中要对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天气情况、现场负责人、现场施工员、安全、质量控制的关键部位、环节和釆取的措施及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记录。

5.在季节性检查过程中,对于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除及时坚决制止外,还应将发现问题填在“安全检查记录”簿内,并通知主管领导处理。

6.对特殊情况,如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严重、现场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或有严重抵触情况等,检查员要马上上报经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

(七)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1、检查员首先要了解熟悉管段内每一个开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安全控制的关键环节,明确检查重点,做到心中有数。

2、检查员的工作时间以现场施工时间为基准,由检查员自行安排。

3、检查员每天要对管段内的所有施工项目进行至少一次检查,对施工中安全防护的关键部位、环节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确认,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落实检查。对情节严重的有权开具黄牌警告、红牌停工通知单或罚款通知单,对开具的通知单于当日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

4、对非我公司施工单位在我标段的施工项目,检查员也要进行查看,对影响施工安全的隐患、苗头也要进行制止,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

5、检查员在检查中,要对重点、要点施工项目、对安全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进行侧重,加大检查频率。

6、遇雨季等天气变化,检查员要坚持做好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对施工项目的防护措施、防护监控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随检随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

7、检查记录中要对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天气情况、现场负责人、现场施工员、安全、质量控制的关键部位、环节和釆取的措施及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记录。

8、每天20:00前,检查员将当天管段内的检查情况通过电话上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对特殊情况,如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严重、现场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或有严重抵触情况等,检查员要马上上报经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

9、每月首次例会时,检查员将上月的原始检查记录报送至经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存档,作为对检查员评议的原始依据。

10、检查员的通讯设备(手机)不得关机,随时接听队部的指令。

(八)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1、严格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具体要求,首先应由项目部所属各队提出最初的施工方案,上报项目工程部,经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安监部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实施。

2、建立有效信息渠道,保证该渠道的顺利通畅。建立与现场沟通的有效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施工信息,便于施工方案制定、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调整实施中的施工方案。

3、大型构造物的施工安全方案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主持制定,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工程部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议,批复后开始实施。

4、加强与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的施工协作。凡是需要与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配合施工的施工方案的制定,首先由项目部所属各队提出最初的施工安全防护方案,上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经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工程部审议,并会同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安监部门、外部协作单位、各上级管理单位签字确认,各单位备份,开始实施。

(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有关领导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报告;同时项目部责任人必须在得知事故发生后立即内向公司、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当地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釆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釆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各小组对事故进行救援,并尽快成立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9、事故发生后,项目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0、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12、事故处理必须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艮卩:事故原因没查明不放过;广大从业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釆取得力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追究处理不放过。

(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对所有管段一律实行安全事故处罚制度。

2.发生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按国家法律、交通部、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5~20万元,施工负责人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4.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罚2万元,对施工负责人罚款0元。

5.发生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者,对直接责任者罚款-元;

6.发生违章作业每次罚500元。经理部执行上述罚款时,以通知单方式下达至各作业队,经经理部批准后,从工程款中扣除。

7.建立健全以承包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工作承包责任制,负责执行、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执行和安排安全保证措施,并为职民工的人身安全负责,在本年度内不发生任何事故,将按该工点、单项承包施工人员当年工资(不足一年按实施发生时间计算),工资总额的2%。进行奖励,其中一半为该项承包负责人,一半为该施工人员。

8.承包负责人在执行、安排生产计划时,因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考虑不细,安排不周甚至违章指挥或因施工人员意

志不统一。发生人身事故的,死亡或火灾一件,停发半月奖金,及本年度该工点单项成承包工资总额的7%0,并追究追查事故直接造成者的责任。重伤一件,扣发半月奖金,及当月承包工资总额的5%,停发事故直接造成者的当月直至以后数月奖金,轻伤一件,扣发当月奖金的50%及承包人当月工资总额的3%,扣发直接责任者当月奖金。

9.公路运输车辆的保管司机,本年度内该车无人身伤亡事故,无机械外部创伤,无专业检查部门或群众反映的违章违纪事件,给予司机一次奖励,汽车司机元。翻斗车司机50元,吊车司机元。因无命令开车,私自搭车等原因造成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呈报上级降低工资,另行分配工作,扣除奖金,停工检查等处罚。

10.高空作业及双层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一次,罚款50元,翻斗车载人,司机及乘者一次罚款20元,没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者及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的罚款50元。

(一)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经理部技术人员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结合具体施工方案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2.安全技术交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交底人为技术人员而非安全员或其他管理人员。

3.各施工队、班组在接受施工任务时,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再上岗。其主要内容为安全防护设施、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程、季节性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交底时既要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4.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分阶段多次交底,不可图省事一次交齐,但对固定场所工种可作一次性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应一式二份,交底人与接底人各持一份,且双方签字后生效。

6.如果工程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可单独进行工程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7.安全技术交底不明确,施工队、班组可拒绝接受项目的施工,必须彻底弄清楚后方可作业。

8.施工队、班组在接受施工任务后,应严格要求各施工人员遵章守法,在施工过程中努力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操作。

(十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和对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

2.坚持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的会商制度,每月组织有关成员对施工现场和驻地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以确保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驻地处在可控状态;

3.加强规章制度建设。随着施工生产进度、工艺要求、地质条件等因素的不断变化,及时补充、完善施工安全措施,给施工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保证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执行包保工段,承担安全责任,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根据存在的问题,该由谁解决的,就由谁解决,限期改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5.加大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使员工得到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可靠的安全设施,让员工在一个较为良好的条件下劳动生产;

6.认真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切实奖励安全生产有用人员,惩罚违章、违纪人员,做好奖金的摘分配、再分配工作,促进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

7.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安委会及安全检查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通知,认真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信息及时反馈,不断把安全生产推向新的高度。

(十三)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电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2.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3.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卜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4.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5.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做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Q,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6.各种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7.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应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8.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9.移动式电器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穿管保护。

10.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1.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12.能产生大量蒸气、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器设备。

13.电器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14.桥梁施工现场、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十四)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在保证领导指挥生产用车的前提下,项目部及其所属各作业队长途用车,需在前一天下班前填写“派车单”一式两份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视情况派车。工地用车,由使用人当日提出,调度统筹安排用车。

2、不同部门同一时间、同一路径用车不重复派车。

3、用车部门及司机应严格按“派车单”规定的路径、时间出车和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路径及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同意。

4、“派车单”是司机出车、用油、领取出车费的依据,无“派车单”不得擅自出车。

5、司机在驻在地区出车不支付出车费,离开驻在地区按公司文件规定支付出车费。

6、司机要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随时保证车内外清洁,做到文明出车。

7、司机不得擅自将所保管的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8、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非长途用车不报销加油费。

(十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严格明确施工项目包含的特殊工种作业情况,建立特殊工种管控台帐,定期检查作业持证情况;

2、对协作队伍中的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和新转到我项目参加建设的职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考核,由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在场确认登记后,方可上岗作业;

3、对新的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必须积极配合地方劳动局、公安局等部门,做好技术培训考核工作,釆取措施,加强练兵,努力提高合格率,保证施工中的持证上岗率,提高现场安全质量工作的效率;

4、结合现场出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汲取经验,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严格奖惩,对违反特殊工种作业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一律转岗或辞退,并在其作业记录上记录该违规行为。

(十六)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必须釆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釆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2、安全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照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3、施工现场周围应有安全标志。如遇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和良好的照明。

4、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并设专用开关、插头和插座,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对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要严禁使用。脚手架应牢固稳定,过道应有防护设施。

(十七)高处坠落管理制度

1、为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出适合本管段工程项目施工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定责任制。项目部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对各队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队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弱视、癫痫等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面上的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传递物要安全可靠,严禁抛掷。

4、气候恶劣(六级及其以上强风、大雨、雷电、大雪、浓雾等)及夜间无足够照明时,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5、在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人员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的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米。

6、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索道、缆风绳、地笼等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和在大风、大雨、大雪、雷击后进行检查维修。

7、高处作业用的梯子应坚固完整,梯阶间距以30cm为宜,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平底鞋,严禁穿硬底、带钉和易滑的鞋。

8、高处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在上下两层中间设置密铺棚板或其他隔离设施。

(十八)塌坍事件管理制度

1、为了预防塌坍事故的发生,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定责任制。项目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取土场开挖时应从土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地进行,

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土,不得在滑坡范围内搭盖工棚、堆放机具和居住人员。

3、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检查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

4、开挖如发现坡面有滑动、崩坍迹象,应立即处理,将所有人员和机具撤离至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立观测点,观测坡面的动态变化,做好记录。

5、桥涵基坑、基槽开挖时,在有浮石的边坡下或贴近没有加固的危房基脚处必须釆取安全技术措施。开挖可釆用固壁支撑,应撑好一层,下挖一层。

(十九)物体打击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施工技术安全规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廊沧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三、基本规定及技术措施:

1、为了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出适合本管段内工程项目施工特点的切实可行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定责任制。项目部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搬运装卸笨重的机具设备和建筑材料时,必须应指派经验的负责人统一指挥;吊装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放溜绳,起重设备应有足够强度、刚度,安装稳固,制动必须灵活可靠,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3、拆除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向下传递应釆用绳索吊下,严禁往下投扔,凡有可能受到物体打击的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4、各种机械设备的传动和危险部分,如传动带、明齿、砂轮、电锯及接近地面的联轴节、轮轴、皮带轮等,都必须安设防护装置,严禁用手、脚和其它物件制动磨擦轮、齿轮、皮带轮及其它传动装置。施工现场钢筋加工作业中,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及《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前,要设立警戒区,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离。

6、砌筑釆用人工抬石就位时,应捆绑牢固,动作一致,缓慢下放,砌块应用撬棍拨移,不得将手脚伸入拼砌面。砌筑片石锥体护坡时,宜用小车或滑板将片石控制下落到砌筑位置,严禁从上面往下翻滚。加工石料时,施工人员应戴护目镜、手套、安全帽等,大锤柄应连接牢固,施工人员站立处应有一定间距,以防锤头飞落伤人。

(二十)吊装安全制度

1、参加吊装人员(包括民工),凡患有必脏病、高血压、贫血症、高度近视、耳聋、癫痫等病症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大桥吊装前,必须成立吊装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装吊组织及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统一指挥。

3、吊装期间,应事先与供电部门联系,保证吊装期间的正常供电,并做好自发电的准备工作。

4、吊装期间,应组织保卫小组,日夜值班,对施工现场进行保卫,并在装吊作业区设置防护拦或标志牌,严禁汽车和行人通过,参观人员需经领导同意后,在指定地点参观,不要成群结队在作业区内久留。

5、施工现场要有医务人员值班,并准备必要的医疗器材和救护担架、车辆,在渡船上要配备水中救护器材,以保证及时抢救落水人员。

6、墩台四周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护栏、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塔架、立柱要安装铁制楼梯,以供工作人员上下。

7、吊装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持装吊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如电话、报话机等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装吊,待设备修复之后继续吊装,故障未排除严禁盲目操作及设备带病作业。

8、施工便道应远离吊装线,下面及周围禁止通过,否则必须在装吊前进行改道。

9、吊装期间,要设立吊装专职安全检查员,对钢丝绳、转向滑车等设备,每天要进行多次检查,运动部分要常加油,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领导汇报。

10、夜晚及天还未亮和大雾能见度不能通视全桥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如遇大风及雷雨时应立即停止停止作业。

11、吊装小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解决,发现事故苗头,要检查原因,加强安全教育,当出现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十一)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2、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吊篮顶要设头网或护头棚,吊篮里侧要绑一道护身栏,并设档脚板。提升桥式架、吊篮用的倒链和手板葫芦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链最少应用2t的,手板葫芦最少应用3t的,承重钢丝绳和保险绳应用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另外使插口架、吊篮和桥式架子时,严禁超负荷。

(5)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釆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I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6)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7)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二十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基本要求

(1)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工作操作,材料堆置和运输的需要。

(2)坚固、稳定,能满足施工中的各种荷载和气候条件作用下不变形、倾斜、摇晃。

(3)搭拆简单,搬移方便,能多次周转使用。

(4)安全系数一般均釆用容许应力计算,取值要大于3O

2、结构承重外脚手架:

(1)立杆:釆用48-51mm的钢筋,壁厚为33.5mm,立杆基础平整、夯实,下脚加通垫板,并设金属板墩或绑扫地杆,接长搭接使用“一字型”对头长扣,立杆间距最大不超过1.5mo

(2)大模杆釆用40-51mm的钢管,壁厚为3~3.5mm,选用合格的“一字型”对头长扣,搭接要交圈,不能铺开和断开,上下间距最大不超过1.2m。

(3)脚手板:铺设要严密、牢固,搭搓板端压过大横杆15cm,距墙体距离不大于15cm,严禁有跳头板。

(4)护身栏及挡脚板:凡2米以上架子局部绑两通栏杆,挡脚板立挡(18cm)严密牢固或加挂立封安全网,且网的下口封牢。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5)剪力撑:设在脚手架外侧立叉成十字的双支斜撑,与地面成60度为宜的夹角。剪力撑斜撑宽度以不超过7根立杆为宜,剪力撑交叉点绑了立杆与横杆的交叉点上。

(6)与结构拉接:用钢管与结构里外分别抱牢固,拉、顶点满足架子的稳定要求,水平距离宜不大于6米一个拉顶点,拉结点必须设在立杆与大要横杆的结点上。

3、浇灌佐架子

立杆间距不得超过1.5m,土质松软的地面要进行夯实或垫板,并加绑扫地杆。大横杆不得少于两道,高度超过4m的架子,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7mo架子宽度超过2ni时,要在跨中加吊一根大横杆,并每隔两根立杆在下面加绑一根托杆,使与两旁大模杆相互连接。杠杆中部八字斜撑。排木间距不得超过1叽脚手板要铺对头板,板端底下绑双排木,板子要铺严、铺牢。铺搭连板时,端头必须压过排木15cm。禁止铺设探头板。架子的大面必须打十字盖或八字俄,小面每隔两根立杆和大横杆搭接部位必须打剪力俄,距下部地面高

度超过2ni时,两侧需绑两道护身栏及挡脚板。

4、脚手架拆除

(1)架子拆除时要划分作业区,周围设围栏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设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2)拆除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

(3)拆除前必须拆除照明线再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即先拆栏杆、脚手架、剪力撑、斜撑;后拆小横杆、立杆等,并按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4)拆除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要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5)拆下的材料,严禁抛掷,应运到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或铁丝要集中回收处理。

(6)在拆架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要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二十三)高坠事故预防制度

1.“三宝”防护措施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安全“三宝”。在作业现场人员应做到:①进入作业现场的职工要戴安全帽;②高空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③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

2.“临边、洞口、井口”防护

临边、洞口、井口防护栏、防护盖板在大部分作业地均有设置,但存在着不够规范、易被挪动或效果不佳等问题。因此,在作业现场必须做好各项临边、井口的防护,同时建议对一些高处坠落防护设施应设专门进行研究与制作,如对于洞口的防护盖板可研制一些用于不同洞口尺寸的“安全盖板”,既不可挪动,又有明显标识,这类安全设施对预防高处坠落是十分有利的。

3.把好九道关

(1)材质关,严格按规定的质量、规格选择材料(如板子、锣纹钢等)。

(2)尺寸关,必须按规定的间距尺寸搭设立杆、横杆、栏杆等。每个平台所使用的圆木、板子,必须选择质量较好的新材料,不得使用虫蛀和断裂的木材。

(3)铺板关,架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并经常清除板上杂物,保持清洁、平整。木跳板厚度必须达5cmo

(4)栏护关,脚手架外侧和斜道两侧设ln)高的栏杆和立网。

(5)连结关,必须按规定设剪刀撑和支撑,高于7m的架子必须连接牢固,不得摇晃。

(6)承重关,脚手架均布载荷,不超过27MPa。如超载,应釆取加固措施以保证安全。

(7)上下关,必须为工人上下架子搭设马道或阶梯。严禁施工人员从架上爬上爬下,造成坠落事故。

(8)挑梁关,悬吊式吊蓝脚手,除吊篮按规定加工、设篮护和立网外,挑梁架搭投要平坦和牢固。圆木规格(小头)直径不得小于10公分,方木板厚度均匀,不得小于5公分;

(9)检验关,各种架子搭好后,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操作。

(二十四)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2、范围:适用于中铁三局五公司廊沧高速公路登高作业

3、责任者: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4、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管段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釆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3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釆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3.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釆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4.3.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3.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4.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3.16.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4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4.4.1.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3.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4.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

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4.5.3.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十五)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有特种设备使用的各作业队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的安全负责。

2、购置特种设备必须上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审核同意,且是由国家认可的生产厂制造,且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

3、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前,各队必须必须上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持相关报告,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4、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5、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必须上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由其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并将其复印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公司机物部和安质部备案。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6、必须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制定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应急措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并严格执行。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并按要求获得有关部门认可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二十六)建设安全标准文明工地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安全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安全职能部门的作用,全面安排,精心部署,并在其监督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现场,制定内容完整、标准明确、要求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安全实施标准,同时强化贯彻落实,严格管理,明确岗位责任,执行标准作业,并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完善安全标准工地的考核制度,定期定人定岗考核评比,凡不合格的岗位和工班组,要求立即进行整顿,并对其重新考核,直至合格为止。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在职职民工明确建设安全标准工地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证。

5、确立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中的侧重点。对重要岗位的安全标准建设,重点监控,明确专人负责实施,考核中,也将重点考核点,进行考核。

6、确立日常和定期检查制度。对各施工项目中的具体的施工作业、防护作业、违章违纪等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7、施工现场布置合理,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堆码成方,三通一平良好。施工用电设施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现场警示标志、防护措施到位并齐全完备。

8、每项单位工程实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做到每项工程安全生产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严密监控其整个作业过程,不断总结完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

9、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审核其上岗作业资格,推行标准化作业,明确岗位职责。

10、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完备,勤于保养,精心爱护,不挪做他用。现场施工人员对安全防护用具,能够充分了解并能熟练使用。

11、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对安全标准工地的建设,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把工作进一步加深、抓细、抓出成效。

(二十七)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和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2、坚决执行组织机构会商制度,每月20日组织有关成员对施工现场和驻地进行安全大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确保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驻地处在可控状态。

3、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根据施工条件、生产进度、工艺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给施工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确保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4、坚持教育为主,经常性的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岗前培训和转岗学习,努力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确保施工人员群体保护意识的提高。

5、加强施工中安全检查监督作用,生产指挥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重点将釆取经常检查及跟踪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生产。

6、加大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创造良好的物资条件,使职工得到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可靠的安全设施。

(二十八)环境保护制度

1、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文件教育,树立“环保”意识,自觉地遵守“环保”规定。

2、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尽量少破坏既有植被,在对施工期间破坏的植被,施工完成后给予恢复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环境绿化。

3、驻地及施工现场卫生设施齐全、布局合理,专人负责管理、清扫。

4、釆取措施不压缩、不侵占、不污染河道,保护水源,树木、植被,按设计指定地点弃土。

5、施工期间不占用道路施工、堆放物料、搭设建筑物,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泥浆不流出场外,并按环保要求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不带泥行走,污染路面。

6、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施工生产。

7、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广泛进行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进行驻地环境卫生大扫除,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8、施工临时道路、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整修,防止扬尘,污染农田和环境。

9、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操作人员要配耳

塞,同时注意机械保养,降低噪音的声级。对距居民区米以内的施工现场,限定施工时间。

10、对地区性病疫防疫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早釆取预防措施。

(二十九)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1.对经理部下发的通知,安全措施交底组织实施,对重点注意事项反复教育。

2.每次施工作业之前,施工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讲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3.施工作业过程,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的人员立即制止,并作纪录。

4.经常性对全员进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讲解,以增进全员的安全意识。

(三十)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基本原则和依据

1基本原则,根据施工生产和项目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2依据

2.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2.3预防火灾、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釆取的技术措施;

2.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2.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釆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1.1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1.1.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1.1.2辅助房屋及措施:

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

1.1.3隐患整改项目。

1.2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1.3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2.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2.2.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2.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

2.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2.3.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2.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2.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2.3.4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2.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2.4.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2.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2.4.3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2.4.4安全专题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2.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2.5.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三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好与当地居民、当地政府的关系,共建文明施工窗口。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宣传,加强教育,统一思想,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文明施工是企业形象、队伍素质的反映,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增强现场管理和全体员工文明施工的自觉性。

健全各项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奖罚制度、会议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和资料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个人的文明施工的责任和义务,从思想上、行动上、管理上、计划上和技术上重视起来,切实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的质量和水平。

在开工前,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文明公约,遵守公约大的各种规定。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生产管理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程序要求,不违章指挥,不蛮干。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的行为,按条例严格执行处罚。

对施工现场不断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有效地实现文明施工。按照工程特点,加强现场施工的综合管理,减少现场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加强检查监督,从严要求,持之以恒,使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真正抓出效果。项目经理组织对文明施工现场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照评分,严格奖惩,交流经验,查纠不足。

合理布置场地,各项临时施工设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顺、排水通畅、标志醒目、生产环境达到标准要求。

在施工现场挂牌施工,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施工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同时还要有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工程概况牌设置在工地围挡的醒目位置上,标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和联系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批准的平面布置图进行场地建设。临时建筑物、构成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要求施工现场坚持做到工完料清,垃圾、杂物集中堆放整齐,并及时处理;坚持做到场地整洁、道路平顺、排水畅通、标志醒目,使生产环境标准化,严禁施工废水乱排放,施工废水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施工场地及道路按规定进行硬化,其厚度和强度要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施工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按要求进行工地主要出入口设置交通指令标志和警示灯,安排专人疏导交通,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合理安排施工,尽可能使用低噪音设备严格控制噪音,对于特殊设备釆取降噪音措施,以尽可能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工程材料、制品构件分门别类、有条有理地堆放整齐;机具设备定机、定人保养,并保持运行正常,机容整洁。同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各道工序,做到工完料清,场地上无淤泥积水,施工道路平整畅通,以实现文明施工。

现场施工人员统一着装,一律佩戴胸卡和安全帽,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加强土方施工管理。弃渣不得随意弃置,并运至规定的弃渣场。外运和内运土方时不准超高,并釆取遮盖维护措施,防止泥土沿途遗漏污染马路。施工场地外撒落的渣土派人及时清扫干净并进行冲刷,以避免尘土飞扬,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必须进行轮胎的冲洗,防止轮胎上的泥土污染路面。

加强内业资料的管理,在工程施工中,文明施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内业资料的管理,各种资料做到分类合理、齐全,字迹端正,内容详实,手续完整,存放有条有理。

及时调整设备、机具和材料的位置,保证摆放整齐,保持工作面宽敞,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施工现场坚持工完料清,垃圾杂物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施工废水严禁乱排,必须严格按照当地环保规定和招标、设计文件要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加强施工现场的检查与监督,从严要求,持之以恒。使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真正抓出成效,同时经常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对文明施工的批评意见,及时釆取整改措施,切实搞好文明施工,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二

(三十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项目部职能部门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我合同段消防安全责任牌已经张挂于各部门、各单位门口,具体消防安全责任划分如下:

经理部驻地领导办公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经理部驻地技术室、安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消防安全责任人:

经理部驻地中心试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经理部驻地员工宿舍消防安全责任人:

经理部驻地员工食堂消防安全责任人:

混凝土拌和站消防安全责任人:

钢筋加工制作场消防安全责任人:

梁板预制场消防安全责任人:

临时油库消防安全责任人:

2、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监管,安全监察部门协助管理,设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3、项目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针对项目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做到“四有”:有责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组织,有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放置在安全、醒目地点,必须悬挂明显标志。

5、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项目部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有针对性的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域,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区域,仓库、废品集中站和办公生活及机械站等区域。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锹等。乙快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m,使用时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o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和生火作业。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应釆取切实可靠的防火措施。冬季施工釆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制定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预案及紧急救援措施。建立防火制度,组织义务消防队,每班有消防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建立各级消防负责人责任制。

(三十三)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1、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2、新增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工作。

5、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管理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

6、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7、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8、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釆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9、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附有制造公司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三十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1)为加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达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快速反应并提升事故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安全生产公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有序的组织抢险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切行动都要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项目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项目部各部门和各协作队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救援、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言行结合。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在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发生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协调外协互助力量及当地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4)项目部安全部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5)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项目部相关部门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项目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三十五)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经理部驻地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项目部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5、对职工进行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三十六)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就是对项目部施工管段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专业监察、调查,评估我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情况,以确保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实;建立重大事故应急系统(即场外应急计划),以便对突发事故进行掌控。

2、范围:整个廊沧高速10合同段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程序:按规定对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控;安全部对项目经理部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施工现场领工员、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涉及到的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机具、行为、场所或作业等。

第三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作业队、人员和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项目部任何人均有权向进行制止和监管。

第五条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项目安全部门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一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二条在每年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告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十五条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

第十六条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七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釆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作业队和人员。

第十九条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三条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适时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二十五条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

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安全环保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全环保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三十七)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为秉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把安全警示工作落实到位,我单位全履行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制度要求,现场技术人员在各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相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告知可能存在的因素,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并让对方签字认可,切实履行危险告知义务。同时,在危险作业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高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对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设置危险告示,以防止外人进入,发生不可知的危险;对工地上可能发生危险地段或部位要釆取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示,以防止因不知而导致的伤害。

通过危险告知制度,相当于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了两次安全技术交底,更进一步明确了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源并说明应釆取的应急措施,不仅提高了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还能起到警告和告诫的作用,使作业人员有更高的危机意识,督促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从事危险作业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三十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职民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工程单位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2、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H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

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民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釆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釆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够的赔付。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公司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

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施工企业在投保时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

(三十九)群众生产安全监督员考核制度

1、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考核分为月度、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评比。

2、项目部每月(季)汇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情况,内容包括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履行各项职责的情况和实绩、问题和建议,报公司工会以备检查考核。

3、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要建立档案备查。

4、季度考核。每季度末项目部汇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履行各项职责的情况、实绩、问题和建议,并对其三个月的履职、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于下一季度的5日前上报公司工会。公司考评委员会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后,通知所在项目部对考核合格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按季发放岗位津贴。项目部每半年统计所发津贴上报至公司工会,由工会财务汇总到行政财务列销。

5、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由工会、安全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和项目部共同负责。

6、年度评比考核。公司工会每年底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并结合日常考核,评选、表彰、奖励先进,同时推荐局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公司工会组织不定期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进行抽样检查考核。

8、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所在班组(队)、工点、工序,发生安全事故,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酌情给予其扣除岗位津贴或解聘的处理。

9、参加项目部的安全会议、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不参加项目部的安全会议,每发现一次扣2分,累计扣完为止。

10、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及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不积极开展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及安全管理工作及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每发现一次扣3分,累计扣完为止。

11、不参与并监督项目部、班组(队)隐患排查和治理,不检查项目、班组(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纠正违章作业。每发现一次扣3分,累计扣完为止。

12、不认真开展对重点、特殊部位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技术状况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进行经常性检查及纠正解决问题、上报情况,敷衍了事,每发现一次扣3分,累计扣完为止。

13、不认真对项目部班组(队)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每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

14、应积极广泛收集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

15、应积极针对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提出好的建议并督促项目部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

1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员工釆取措施并立即上报情况,认真迅速组织和参加抢险、救援。否则,每发现一次扣4分,累计扣完为止。

17、认真填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手册》,每月要求最少有二次记录。否则,每月只有一次记录扣3分,每月一次记录也没有扣5分,扣完为止。

18、上岗应佩戴黄底红字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袖标。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

19、综合评定:优、良好、合格。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的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yy/5268.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