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

火线调查局过火40平米4人死亡这起

发布时间:2023/6/10 14:22:15   

事件回顾:

2月23日01时20分许,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雅居苑统建楼东侧一楼临街商铺“青藏手工酸奶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4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前酸奶店门面原貌

阁楼被烧损后场景

近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了这起较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经调查:事发时,“青藏手工酸奶店”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营业,未从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不具备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素条件。调查组认定,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2·23”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起火原因为酸奶店阁楼东北角电气线路短路所致。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部分):

一、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地点位于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雅居苑小区(图1、图2)东侧A栋临街首层商铺,该建筑由商铺和住宅一体组成,其中商铺26间,住宅总户数户。

图1:雅居苑卫星定位图

图2:事故建筑方位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灭火救援及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发前有关情况

事发前,酸奶店未复工营业,一直处于关门状态。马金花、马长龙等4人从2月19日搬家至酸奶店阁楼,到2月23日凌晨01时20分事发时,一直在酸奶店未出门。

(二)火灾初期有关情况(2月23日)

01时46分许,智慧用电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在巡查时,发现酸奶店内安装的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断路离线,但仅显示离线状态,未将离线信息推送给相关人员,且当时该公司监控系统平台无人值班值守。

01时57分09秒,雅居苑小区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系统主机显示号商铺(酸奶店)感烟探测器动作告警,但未发出蜂鸣声预警(蜂鸣器此前已被人为拔掉);

01时59分40秒,监控显示临街商铺开始飘散白烟;

01时59分40秒店铺开始冒烟(校正时间)

02时13分09秒,酸奶店及其隔壁的“宏源地产”等商铺的广告牌均冒出大量白烟;

02时13分24秒,物业保安员纪枝鑫第一个发现店铺冒烟,随即打电话通知“宏源地产”店主;

02时13分24秒第一名保安发现店铺冒烟(校正时间)

02时20分01秒,物业保安班长邝火秋发现店铺冒烟,于02时25分44秒提着干粉灭火器到场,对“宏源地产”商铺破门查找火点;“宏源地产”店主邓某从沙井街道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发现不是自己商铺着火,于02时56分拨打电话进行报警。

从01时46分“用电动态监控系统软件平台”接收酸奶店内“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离线信息,至02时56分“宏源地产”店主邓某拨打火警电话,期间出现1小时10分的报警空档期,现场报警时间严重滞后。

(三)接警和灭火救援情况

1.接警情况:2月23日02时56分许,深圳消防接到报警,立即出动4辆消防车、24名消防指战员赶往现场。

2.扑救经过:03时08分许,消防员到达现场并进行破拆灭火,在火场深入清理过程中,先后在酸奶店二层阁楼发现四名遇难者(一名中年男性、两名中年女性、一名女婴)。现场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主要燃烧物为纸皮、床垫、电器等。

三、火灾现场技术勘查情况

(一)火灾现场情况

酸奶店为单层钢筋混凝土建筑,局部搭建阁楼。酸奶店首层无过火痕迹,仅部分用具、物品有轻微烟熏痕迹,四周墙面和顶部有烟熏痕迹。酸奶店阁楼四周墙面及顶部均有浓密烟熏痕迹,阁楼楼梯口的纸箱堆垛全部过火,阁楼东北角发现多段带熔痕铜导线。

酸奶店首层无过火痕迹

首层配电箱内第1个馈出开关跳闸呈分闸状态

阁楼四周墙面、横梁烟熏痕迹和批荡脱落程度

阁楼东北角烧损情况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经事故调查认定,事发时,“青藏手工酸奶店”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营业,未从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不具备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素条件,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2·23”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火灾事故。

(一)直接原因

1.酸奶店阁楼东北角电气线路短路起火。

2.马金花、马长龙、马学良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入住“三小”场所。

(二)间接原因

1.酸奶店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大量消防安全隐患

年2月19日,在企业尚未复工复产的背景下,马金花等人搬进其经营的酸奶店(属于“三小”场所)违规住宿,至事发时已连续居住三天。

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并未意识到“三小”场所违规住人的危险性或虽知道危险但心存侥幸。

阁楼内违规用电,电线私接乱拉,存在移动排插串联供电,埋下火灾隐患;

经营者在店铺阁楼使用大量纸皮、塑料等杂物充当隔挡,现场火灾荷载量较大,火灾危险性高;

火灾发生时,店铺首层出口处的卷帘门、内层玻璃门均从内部上锁,店铺内西墙的两个窗户均处于关闭状态,导致火灾发生后烟气聚集,无法及时排出。

2.雅居顺物业公司消防管理不到位,在岗人员严重失职,应急处置能力低下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失且组织管理混乱。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长期无证上岗。

(3)消防设施长期存在故障。

(4)消防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失,应急处置能力低下。

(5)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流于形式。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

“三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

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加之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导致这些小场所经常发生大事故

比如火灾、触电、中毒、窒息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

因此

经营者须特别注意以下注意事项

▼▼▼

三小场所安全注意事项!

1.杀菌消毒需谨慎

我们平常消毒时使用的浓度75%的酒精属于甲类易燃液体,不要大量存放,使用和保存时,严禁接触火源,使用酒精消毒过程中需要远离明火,消毒时不要对插座、开关、电器等带电设备过量喷洒液体消毒剂,以免引发短路导致火灾。

2.经营场所不住人

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确需安全人员住宿看管的,不得超过1人。住宿区域与经营场所应当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楼梯和逃生口。

3.防火分隔要规范

确因需要设置厨房的,厨房部位与经营场所应采用砖石,混凝土等不燃烧体材料分隔到顶,不应留有孔洞并安装防火门。严禁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4.灭火设施少不了

要根据不同“三小”场所的情况,在疏散走道、住宿部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应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经营场所应当配备至少2个4公斤的ABC型干粉灭火器,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按照要求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

5.逃生疏散要畅通

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遮挡或占用,不得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场所内设置逃生窗口的,其长宽净尺寸不得小于1米和0.8米,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

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场所内的疏散门应釆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场所内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6.火源控制要把关

经营场所内严禁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不应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釆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的可燃物。

严禁电线裸露及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铺设应有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有接地,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不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及线路不得被杂物覆盖。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

7.员工安全意识要提高

经营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应当熟知“一畅两会”消防安全逃生自救知识(“一畅”是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是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

8.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不在室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地下室或其他建筑内的共用走道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坚决杜绝“人车同屋”、“飞线充电”行为。电动车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且周边不得有易燃可燃物。

9.“三小场所”应注意通风

“三小场所”在密闭空间内应规范使用空调、热水器和燃气炉等,避免发生室内人员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经营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应规范使用热水器,并注意通风,避免发生中毒。

10.高处作业持证上岗和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坠落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米),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方可上岗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三小场所”高处作业

11.正确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

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应齐备安全防护装置,应制定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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