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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6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0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3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5
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17
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含驾驶员····················································································18
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制度含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22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25
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26
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7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3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36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39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44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46
备件管理制度·····························································································································54
防洪应急预案·····························································································································56
专职安全管理员制度·················································································································60
安全监督举报制度·····················································································································61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62
安全运行评价制度·····················································································································63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64
安全经费管理制度······················································································································6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8
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69
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7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72
设备保养制度·······························································································································74
例行检查制度·······························································································································75
消防设施清单·······························································································································76
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
一、组织机构
1、根据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车间设置情况及人员情况成立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监担任、副组长由厂长担任、成员由各车间负责人及各工段负责人担任。
2、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领导小组人员,确保安全领导小组人员齐全,无安全管理盲点。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厂安全目标及指标进行编制,并通过组织实施。
4、总监是古蔺常来顺汽车修理厂安全第一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5、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例会,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6、每月至少组织一至两次安全专项检查。
二、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1、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修理厂设立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日常检查。
2、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修理厂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查安全管理员,确保安全管理员到位。
3、安全生产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处负责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古蔺常来顺汽车修理厂日常安全检查,安全事故的统计报表及安全文档归档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
一、目的和范围
1、为预防、减少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真正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重点规定了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驾驶员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
二、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室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公司的全面安全生产工作。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4、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三、总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四、人事行政部岗位职责
1、按政策规定制定员工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加班等各种报表,交与人事经理审核;
2、安全部门的人员招聘工作,保障安全部门人员满编。协助安全部门进行安全培训的场地准备、记录等工作;
3、负责公司驾驶员招聘、车辆保险、监管车辆维修等工作,协助安全部门安全培训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负责来客来访的接待工作。
五、人事行政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与完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2、认真做好食堂、仓库、办公室的安全卫生检查工作。
3、对工伤者协助进行抢救治疗并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定期体检,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
六、人事行政部经理职责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企业有关人事、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2、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人事部工作。组织部署员工的安全、业务学习,负责思想教育和工作检查,考核各项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
3、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草拟员工编制和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办理员工的招收、任免、调配、培训、考核、转正、工资调整和奖惩等项工作;组织整理、保管人事档案。
4、负责组织管理员工的考勤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检查员工请假、销假。
5、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他有关人事工作。
七、人事行政部经理安全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公司及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目标考核评比及奖惩工作。
2、全面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物资和安全生产保障物资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3、配合安全部经理、货运部经理组织公司新进员工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安全警示教育。
4、协助公司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和协调经费保障,认真做好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5、协助公司领导完成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八、财务部岗位职责
1.收集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运业收入和费用开支情况向财务经理汇报;
2.负责公司各项资金的登记、核对、抽查工作;
3.做好“一岗双职”安全保障资金的提取和预决算工作;
4.保障安全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监督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将结果向总经理汇报,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九、财务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积极配合与完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2、在编制年度、季度财务计划时,必须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费用纳入财务计划,专款专用。
3、要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宝剑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领导小组签字同意的费用不予报消。
4、对于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费用,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费用的支出情况。
5、严格执行有关现金、有效证劵和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员工的
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3.1.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1.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2安全科
3.2.1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3.2.2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
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3.3相关职能部门
3.3.1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3.3.2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
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运作程序
4.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4.1.1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历年和上年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制定。
4.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员工教育培训、作业规范、事故伤害等指标。
4.1.3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不能高于行业和安监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不能高于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4.1.4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的结果,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年1月份组织安委会成员召开会议,重新修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1.5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安全科加盖印章,分发到每个职能部门。
4.1.6安全科应设计制作宣传栏,在公司显耀位置向公司员工宣传公司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4.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4.2.1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修订后,安全主任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成安全指标,分配各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形成文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4.2.2各部门经理应通过例会或“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向本部员工宣传教育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4.3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4.3.1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一起,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4.3.2
安全主任
应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评估考核结果,及时
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并形成文件印发和保存。
4.3.3各部门负责人通过例会或车间级安全培训,向本部门员工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及其实施计划。
4.3.4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与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4.4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评审和考核
4.4.1安全科每月15日前统计和监测各职能部门上月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并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4.4.2若发现不符合情况时,要求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以防目标和指标产生过度偏差。
4.4.3主要负责人在每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上,对上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4.4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将考核和评估的结果填入《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考核评估记录》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办法考核评估记录》中,并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及考核办法》执行奖罚措施。
4.4.5根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的结果,若需要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调整或修改,由安全科分发到相关部门,并重新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安全科办公室主任或安全科组长委派人员主持公司级会议。
2.安全科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各部、室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各部门、班组(车间)负责本部门、班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4.各班组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
三、控制程序
第一条、会议分类
1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科会议,安全生产监督、环保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2部门、班组(车间)级安全会议:部门、班组(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班组(车间)的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3班组级安全会议: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第二条、会议内容
1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部门、班组(车间)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部门、班组(车间)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班组(车间)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班组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三条、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
4.会议组织单位应邀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列席参加安全工作会议。
5.公司安全科、各部门、班组(车间)、班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公司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门、班组(车间)每月召开一次,班组每周召开一次,部门、班组(车间)和班组
的安全工作例会可以和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6.会议主持人由主管生产的人员担任。公司级安全会议和调度会议主持人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车间)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分管领导担任,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班组长担任。
7.安全科、各部门、班组(车间)及各班组应作好各自召集的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8.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有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企业员工保险和车辆保险制度(含驾驶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建立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社会保险险种
第二条养老保险
1.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实行公司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3.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规定。
第三条公司财务状况较好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要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医疗保险
1、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企业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办理相应的手续。
2、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企业应积极参加。
第五条失业保险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生育保险
公司按照所在省的具体规定,按时为新入职员以及离职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的转入和转出。
第三章公司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
第七条退职养老保险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生活费。
第八条疾病保险
1、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的病假工资。
2、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50%~60%的疾病救济费。
3、员工死亡,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企业2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另外,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1人,发给死者生前6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2个人,发给9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3个人,发给
12个月的标准工资。
4、给于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6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补发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公司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金额。
第九条工伤保险的范围
1、执行日常工作、临时指定或经同意的工作时的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上级批准但对公司有利的工作时间的伤害。
3、在从事技术发明或改造是的伤害。
4、因公出差或工作调动期间及往返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
5、因公负伤医疗结束后就病复发而导致伤残或死亡
6、工作中受伤但未察觉,事后发作疼痛而不能共组。
7、因紧急任务加班,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现场睡眠发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8、在日常工作中,与坏人作斗争而遭坏人伤害的。
9、因严重医疗事故使病伤恶化,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
10、参加企公司代表公司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比赛时伤亡的。
11、参加公司组织的参观旅游、政治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时伤亡的。
12、各种职业病的伤害。
13、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4、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医疗事件持续到医疗终止时为止。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为止。
2、职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火职业病待遇。
3、职工因工残疾,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退休。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的工资,应发给因公伤残补助费。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禁止女职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2、划定女职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
3、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4、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休假15天。
第四章车辆保险制度
1、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全额商业保险,每年到期续保,严禁脱保。
2、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和经济状况,要求第三者责任险没车不少于50万元,乘员险每座核定不少于5万元,车身险不低于车身现实价格。
3、新车入户、年审必须按照规定险种保全保足,保单交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年审和入户手续。
4、每台车的保险单复印件应存档备查,由公司货运部简历保险台长备查。
5、随着国家车辆保险品种变化和费率变化等,公司随时做出相应调整。
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制度
驾驶人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一、行车前检查
(一)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要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刹车机构、喇叭、灯光等主要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二)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实习驾驶员除持实习证外,不准驾驶特种车。厂内驾车必须配备正式驾驶员。
二、途中行驶
(一)厂内汽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二)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数值鸣笛起步。起步后应按操作要领由慢渐快地加速。
(三)汽车在出入工厂、车间、施工现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四)汽车在厂(场)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道路20公里,进入施工现场、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进入、出厂房、仓库,大门,以及人流密集的区间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五)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六)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七)厂外行驶的货车载人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超过规定的人数。驾驶员要等上车人员全部进入车厢,下车人员离开车体,关好车门后方可开动。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如汽车脚踏板、保险杠等处严禁站人。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载人。
(八)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汽车行驶或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汽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驾驶员安全操作行车操作规程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客规范驾驶员操作行为,保障车辆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全体车辆驾驶员。
三、驾驶员安全职责
1、加强法制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讲究社会公德,服从企业管理。
2、严格按行车安全责任目标要求,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运政、交警和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自觉参加各项安全竞赛和安全宣传活动,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规范操作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
4、出车时各种证、照齐全有效,不驾驶与自己证、照不相符的车辆,不得将车交给无证或证、照不符人员驾驶。
5、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坚持“三勤”、“三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6、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关好车门,严禁车辆未停稳时打开车门上下客。站内起步、倒车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非站内停靠,须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起步、倒车。
7、合理控制和调节车速,严禁超速;保持车距不违法超车,杜绝“三品”及其携带者上车;驾车时严禁使用手机、吸烟、饮食等。
8、遇突发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及时报警和报告,保护现场,认真配合处理,不隐瞒、误报、延误报告、逃离现场和毁灭证据,自觉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其它车辆事故抢救和抢险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及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确保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检查内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安全设施。
2、检查形式。
(1)联合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各级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
(2)日常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
(3)季节性检查。针对季节性易发事故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检查。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检查。
(5)自检。班前班后进行的自我安全检查。
(6)互检。员工之间进行的安全检查,
(7)交接检查。交接班进行的安全检查。
3、检查方式。企业采取季(月)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各部门、各车间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检查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二、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下的分级管理制: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是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制定和演练等工作。消防等各级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修订一次,强化一线一员的应急处置和逃生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三、分级响应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部)”。由总经理为组长(总指挥):分管安全总经理为副组长(副总指挥):安全部、技术部、运务部、财务部、行政办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其职责如下:
1、总指挥:总经理
负责组织相应救援预案的启动,实施及其演练,根据总结、评估的结果及时修改,不断完善更新预案,根据事故情况需要,调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形式,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各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启动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成员之间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遇突发事故时因总指挥不在单位的,由副总指挥代行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接到报案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迅速通知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并协助相关部门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
(2)、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实施,根据事故的类别和性质及时协调相关警力参加救援。
(3)、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处置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4)、负责对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监探,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
(5)、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汇报实施情况和救援情况。
(6)、及时组织人员到达现场,根据事故特点组织相应的机械和设施进行事故抢险。
(7)、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8)、负医院进行抢救,医院人员。
(9)、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10)、负责协调好应急救援资金的调度工作。
(11)、配合事故处理,协助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12)、配合警方好好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录音录像等调查工作。
(13)、做好公司事故性质及成本分析,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4)、做好善后工作。
(二)办事机构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司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工作机构
公司安全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各类应急预案的起草鱼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四、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看着危险辨识、坏境因素识别是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它报警方式。
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辨识、环境因素识别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已经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实行、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信息发布、打电话等方式进行。
五、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及安全部。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保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3、应急响应
①、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才、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②、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③、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安全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④、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六、事故救援
1、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各成员接到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后,立即成立现场勘查组、现场抢救组、维护秩序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并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和各自的职责、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高速高效、紧张有序的开展救援工作。
2、组织抢救和现场勘查同时进行。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必须在抢救人员的同时进行勘查,协助交警部门从事事故勘查工作的人员要仔细,及时在现场收集各类痕迹、物证,勘查结束后恢复现场交通,积极配合交警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先进行登记,保证事件的质量。
3、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时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工作。指挥成员接到报案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对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八、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调查与评估: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
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3、恢复重建: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九、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1、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2、信息的报告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十、应急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资源:公司安全部、技术部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财力保障:财务科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补偿或救助政策。
3、物资保障:运务部要建立健全应急车辆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车辆及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德尔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医疗卫生保障:办公室要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作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及时、安全送达。
6、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十一、监督管理
1、预案管理:安全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2、培训教育:由安全部负责牵头,行政办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案、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存培训记录。
3、责任与奖惩: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计划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
4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有安全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预案管理
1、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部负责预案实质内容的调整和完善,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补充备案。办公室负责文字修改,就应急机构人员的变化进行及时更新,对预案归档管理。
2、预案制定与解释:预案制定与解释由公司安全部负责。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通过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现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分工负责,指定对应小组成员及职责。
2.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来明确对应岗位上的人员的职责;
3.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及驾驶员的职责,并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二、安全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反映迅速,措施得当,安全稳定”,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组成情况及对应职责。
三、事故台账:记录公司所属员工发生生产事故的事件。
四、事故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表:录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详情情况及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进行评估。
五、安全例会:安全例会
安全生产例会主要记录安全工作会议纪要,包括会议开始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等,按实际需求填写。
六、安全经费:安全经费管理:
对公司进行的安全活动的经费投入进行一个计划和汇总,如应急预案演练费、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用品等
七、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书
1.明确各个岗位人员的职责,并经企业负责人及岗位责任人签字确认。
八、设备检查:运输设备检查记录
1.对车辆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存在的问题及给出整改意见,并核实整改完成情况;
2.车辆排查:车辆运行监控排查情况登记表,录入对应问题车辆排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和情况。
九、安全教育:
组织人员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做好签到工作,明确会议名称、地址、时间等。
十、安全宣传:对公司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总结
十一、排查整改:企业内部隐患排查及整改,对组成的安全生产小组部门进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二、演练记录: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组织相应人员,对一些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先演练,并制定演练计划,以便不时之需。
十三、监控排查:GPS车辆运行监控排查情况登记表,对车辆的GPS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十四、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处理并登记一些客户的投诉。
十五、从业人员:功能同“运输企业-企业档案管理-员工信息”。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处理等各相关事宜。重大事故由总经理带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四条: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处理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安监部门报告。
2)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1小时内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事故出现新情况时,及时补报。
第五条:
1)生产现场一线的值班人员、现场班组长等在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处理完法定工作后及时下达人员撤离的指令;
2)事故发生后的响应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3)把握好恰当的恢复时机。
第六条: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照事故的不同类别、等级,组建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应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能力、职责与权力。
2)事故调查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3)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则》(GB)及相关要求,定期对公司内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内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完善公司安全生产部署工作,修订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八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建立事故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
第九条: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公司发生的事故,要将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到每个人,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收集近期同行业事故资料,及时组织培训学习;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公司历年的事故和同行业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4.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5.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6.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7.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8.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9.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0.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以至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
11.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12.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3.因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察不力责任的。
三、行政追究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级
(6)撤职调离岗位
(7)开除留用
(8)除名!
(9)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2、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项目部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
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第四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发现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劝勉谈话;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
1.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等活动时,迟到、早退的。
2.安全会议、安全文件或通知内容未按时下达或因内容不全面、不准确,造成工作停滞延后、误传误用以及导致重复、浪费的。
3.不能按期按要求传达安全信息,迟报、安全决定的。
4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就上岗、重新上岗、转岗,从事存在风险的作业的。
5部门负责人未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或未授权他人负责组织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由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谈话,并在部门内部举一反三彻底整改;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如果同一部门,一年内累计出现三起下列情况,扣发部门全年安全绩效奖金。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的。
2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3对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4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5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项拒不整改的、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第五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应急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或违章指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5.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拒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7.厂房内发生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类似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半年内重复发生的。
8.事故隐患严重,接到公司整改指令后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储罐区。
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3、1职责
3、1、1安全科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3、1、2车间为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主体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2管理程序
车间主管
(1)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档案;
(2)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两次检查;
(4)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视频监控;
(5)定期向上级部门统计上报重大危险源各类报表;
(6)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2、2车间管理程序
(1)每周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
(2)建立健全车间级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3)巡检规定:
1、相关岗位人员定时巡检,频次为1次/小时,在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用具。
2、重大危险源巡检实行挂牌巡检。
3、在巡检过程检查液氯计量槽、储槽进出口阀门密封、连接法兰是否泄漏,压力计是否正常,并记录数值,安全阀是否正常,液位计液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4、各条管线在巡检时检查其是否有泄漏现象。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5、备用计量槽储槽按运行中设备巡检。
6、在巡检时如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调整解决、处理,并作记录,如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
7、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8、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培训。
3、2、3设备科监管程序
(1)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设备设施检查;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主要设备设施、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测。
3、2、4生产技术科监管程序
(1)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各项生产技术指标的审核。
3、3隐患整改管理
3、3、1安全隐患须以“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通报整改。
3、3、2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要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在具备条件时必须整改完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备件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坚守岗位,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要及时保证维修所用各种配件,同时还要及时组织对外销售,和对外的各种订货。修理所用配件,市内采购的必须立即完成,成渝地区的两天完成。
3、要做好材料的计划工作,仓库的库存要合理,采购要有计划性,防止库存积压。工具采购,批量进货,总成件的采购要报总经理审批。凡是盲目采购,造成积压的,要追究责任。
4、配件采购要有固定的进货网点,因固定网点无货,需到其他点进货的,价格要合理。价格高于固定网点的,需先请示报价,经同意后方能购买。
5、严格进货检验手续,所有采购回来的配件,进库时必须核对数量、价格、质量,特别防止假货入库。发现假货和质量问题,要追究责任。
6、车间领料要根据《维修单》由仓管员填写《发料单》,领料人签名。总成或价值较大的配件要有生产经理审批。
7、仓管员凭领料人签认的《发料单》登记库存做账,发料应与维修单核对一致。
8、执行交旧领新制度。领新料同时交回旧件。旧件必须编号,贴上标签放入库房。
9、对二保车、大修车的消耗量要实行定量管理,大修车洗油最多10公斤,试车油最多10—20公斤,砂布4张,锯片2条。发现多领、冒领要追究责任。
10、零配件的价格要合理,销售价不能超过市场价,(与车主协商的另外),发现随便加价影响企业信誉的,要追究责任。
11、零配件及材料进库后,要立卡、建账、做到帐、卡、物相符,月底要做进、存、销核算表,每季度盘存一次。
12、要严格执行工具管理制度,保管好各种工具和设备。
13、仓库管理员如有违反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的给予处罚,造成缺失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专职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我公司特制订专职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我公司依法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了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成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建议、制订规划、建立制度、组织考核等,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排除。
二、专职安全管理员聘任标准
1、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备道路客运行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
3、熟悉客运行业,掌握客运的基本知识和实践经验,准确把握道路旅客运输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具备社会责任和安全意识,认真负责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必须经过安监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脱产接受相关部门规定学时的再培训
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总结、补充新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3、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参与企业营运车辆的选型和客运驾驶人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
4、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5、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对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6、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监督举报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环保生产,人人有责”的管理原则,广泛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环保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及时发现安全/环保隐患,及时消除或举报的人员,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元奖励。
二,对各班组,技术人员,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进行举报的人员,将给予元奖励。
三,对违反安全/环保生产要求,违反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给予元奖励。
四,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克扣工资,奖金,以及对举报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伤害的,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监督部门: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司安全生产,根据上级安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
1.公司生产部门、驾驶员、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
2.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3.员工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
4.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报告和举报范围公司任何员工均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为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及义务。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时可用电话、电子邮件、意见书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复查销号和存档。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填写《奖惩通知单》,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五、举报奖励标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部门或个人—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五类:
(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元;
(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元至元;
(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元至元;
(4)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元至0元;
(5)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举报奖励标准为元;
以上所称的事故隐患等级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界定。
安全运行评价制度
一、安全评价目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确保企业安全目标的实现,杜绝死亡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0.5‰以下,为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评价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具有危险性作业工程的全过程。
三、评价部门行政部门
四、评价内容及标准安全运输标准化标准共十六大项。由公司安全生产科每月一次对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评价,要求公正、公平、公开,奖罚分明,并对安全评价的结果以文字形式下发各车辆。安全评价与日常安全检查挂钩。隐患以“×”表示,默认权值为“1”总评价计算公式:初步评判√项目×权值*%÷安全评价权评价总×权值=安全总全总评价值(用A表示)。
五、评价结论1、评价结论采用五级制,即优(A≥90%);良(85%≤A<90%);中(80%≤A<85%);及格(70%≤A<80%);不及格(A<70%)。2、如果在评价的月(季)期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车辆,则无论事故大小,都评定为不及格。
六、评价奖罚细则“优”奖励元;“良”奖励80元;“中”奖励60元;“及格”奖励50元;“不及格”罚款元。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2、引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3、定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贮罐属重大危险源的场所。
5、成立重大危险源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孙浩明任乾吴聪陈凯
职责:组长:组织全厂员工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副组长:协助组长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协助领导检查班组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负监督责任。
成员: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带领员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6、具体内容
6.1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
6.1.1总经理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1.2安全科科长对重大危险源负直接责任,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应严格审批,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6.1.3生产科科长组织制定、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审批重大危险源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1.4安全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动火审批,参与修订应急预案与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并做好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的检测。
6.1.5生产科负责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
6.1.6各重大危险源使用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为第一负责人,明确要求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相关部件每日检查。
6.1.7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相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2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更新和维护管理制度
6.2.1由安全科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建立,生产部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正确记载安全设施运转情况、检测检验、维修情况。
6.2.2按国务院令第号规定,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6.2.3按规定,生产科于每年的2月份编制出重大危险源设备大、中维修计划和当年特种设备的法定检测、检验计划,机修班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巡查制度
6.3.1生产部门,行政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有检查监督的职责。
6.3.2车间主任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6.3.3公司、车间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综合专项检查。
6.3.4操作人员必须每天对所有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4重大危险源检测制度
6.4.1定期聘请有资格的单位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相关部件进行检测,对检测不符合的应制定措施及整改方案、时间及责任人。
6.4.2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卫生、消防、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检测,对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为2次检测。
6.5安全监控设施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6.5.1各岗位人员要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名称、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应急处理等事项。
6.5.2保证使用场所卫生干净整洁,各种警示标志明显,安全设施完好。
6.5.3安全检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和校验,保证其正常运行。
6.5.4强制计量检定的仪器和装置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计量检定。
6.5.5建立安全检测监控的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及其责任。
6.6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6.1每季度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教育和技术培训,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6.6.2特种作业人员及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6.3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的操作安全教育培训。
6.7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7.1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科牵头,组织生产部、技术部编制应急预案。
6.7.2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演练。
6.8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奖惩办法
6.8.1全年无违章作业和无安全事故班组,授予“安全无事故班组”荣誉称号。
6.8.2对个人全年无违章、无违纪,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评为先进个人并物质奖励。
6.8.3对弄虚作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将严肃处理并在考核中扣分。
7、附则
本制度自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安全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费用专用于保障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费列入项目成本,由公司统一管理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制定出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计财部安排使用资金,该项费用列入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的各种安全技术设备,该项费用列入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3、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范围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抢险应急措施费。
4、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
5、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适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6、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管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7、项目工程施工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项目部经理及财务人员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8、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部经理批准。
9、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或落实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与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2、凡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4、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和台帐,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超期未进行复审的不得上岗操作。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学习的内容包括: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种设备业务知识、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分析、故障排查处理,故障应急处置技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为班组教育、车间教育和厂级教育,班组教育每月应安排业务知识学习一次,教育学习记录应存入档案。
6、及时安排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学习考核记录存入档案。
7、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奖惩制度,经常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情况的检查,每年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工作表现的考核奖惩,考核意见存入档案。
8、按规定定期配发特种设备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改善特种设备操作条件,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
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公司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不论事故大小和有无责任,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科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群伤事故,安全科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交委安全处、交管处安全科和公司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在2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立即联系公司时,事故现场驾驶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5.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严禁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
1.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4.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组织抢险、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或群伤事故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公司有关领导应当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详实标注和全面记录,采取摄影、摄像等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更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事故调查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确认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事故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人员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公司领导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责任人员姓名、驾龄、进公司年限、事故车辆有关信息等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从重到轻可以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责、和次责。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材料。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重特大事故中被认定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违约金和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驾驶员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的违约金处理标准参照《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之《违约惩处》执行。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或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伪造事故现场,将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第十七条公司对事故有关安全人员的处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直至被辞退。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人员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落实。
第十九条发生事故后,被责令下岗学习的相关人员,应当经作出下岗学习决定的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五章事故统计
第二十条安全事故的统计周期为上年月日至当年的月日,上月的日至当月的日。公司安全科负责统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全科在每月后五日内将当月《四川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市交通行业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报送市交委交管处安全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修订、解释,从二年一五年五月一日起实行。凡之前与本制度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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