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气装置 >> 电气装置介绍 >>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典型设计
1.1概述
1.1.1充电站典型设计的编制原则
(1)典型设计方案适用于各类型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充电设施按城市公共充电站(功能型、服务型)、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一体式、分体式)、停车场充电设施、公交/大巴公共充电站(功能型、服务型)、泥头车充电站(功能型、服务型)和城市道路路边充电桩进行设计。
(2)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充电站设计的标准、规程、规范及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并应符合中国南方电网相关企业标准及技术要求。
(3)结合各地区的充电现状及运营特点,在满足现有充电需求的基础上,技术配置上适度超前,力求安全、可靠、经济、实用。
(4)充电设备规格参数选择执行南方电网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书要求。
(5)设计范围包括充电站围墙内和零米以上作为完整充电站功能所具备的所有设备和设施,受外部条件影响的项目,如系统通信、进站道路、站外排水、地基处理、站外电源、站外水源等不列入设计范围,但概算按假定条件估列单项费用。
(6)典型设计概算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及上述设计范围和原则编制各方案概算。
(7)典型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材料清册、概算书、设计图纸。
1.1.2充电站典型设计方案的深度
充电站典型设计原则上按照DL/T—《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和NB/T—《电动汽车充电站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有关内容深度要求开展工作,各专业设计深度要求如下:
1.电气专业设计深度
(1)典型设计不涉及站外10kV电源的具体接入方案,只是根据假定的线路长度等开列设备材料清册,供编制概算用。
(2)明确充电监控系统、通信系统配置方案。
(3)典型设计以目前已投入运行,且具有代表性的充电机参数作为假定的充电机容量,进行电气主接线图方案的设计,设备配置,确定主接线图的选取原则。
(4)按不同车型考虑整体总平面布置。
(5)本次典型设计不涉及站外通信系统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区域的通信条件,可采用光纤或无线公网通信。
(6)视频、消防、照明、防雷接地等部分只明确主要设计原则和提供平面布置图,不出具体详细设计图。
2.土建、水工、暖通专业设计深度
充电站土建设计范围为红线内,受外部条件影响变化较大的项目,如护坡挡土墙、站外水源、站外排水、站外道路等设施及充电站设计标高零米以下的地基处理等不在本次典型设计范围之内。
3.技经专业设计深度
(1)概算部分分别编制各方案的概算汇总表(表一)、安装工程部分汇总表(表二甲)、建筑部分汇总表(表二乙)、其他费用表(表四)。
(2)受外部条件影响的项目,如系统通信、站外排水、地基处理、站外电源、站外水源等虽不列入设计范围,但概算按假定条件列入单项估算费用。
1.1.3术语及定义
1.车载充电机
车载充电机是指安装在电动汽车上运行,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2.非车载充电机
非车载充电机是指安装在电动汽车车体外,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3.交流充电桩
交流充电桩是指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
4.一体式充电机
一体式充电机全部构成元件安装在同一个柜体内。其形式如下:
一机一枪:一体式充电机配置一个直流充电接口。
一机双枪:一体式充电机配置两个直流充电接口,两个充电接口轮流输出电流。
5.分体式充电机
分体式充电机由电源柜和分体桩两部分构成,它们之间通过电缆连接组成一套完整的充电机。其形式如下:
一机一枪:一套电源柜连接一个分体桩。
一机双枪:一套电源柜连接两个分体桩,两个分体桩同时输出电流,具备直流输出功率自动分配功能。
一机多枪:一套电源柜连接多个分体桩,多个分体桩同时输出电流,具备直流输出功率自动分配功能。
6.直流充电桩
直流充电桩是指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其采用一体式的组装结构形式。
7.APFC(ActivePowerFactorCorrection)
APFC为有源功率因数校正装置,可有效提高电力电子装置网侧功率因数,降低线路损耗,节约能源,减少电网谐波污染,提高电网供电质量。
8.充电站(服务型)
充电站(服务型)是指按有人值守设计,并具有对外服务能力的充电站,建设于城市中心,配置充电区及相应的功能房间。
9.充电站(功能型)
充电站(功能型)按无人值守设计,仅配置充电区的常规功能,不设功能房间。
1.2设计依据
1.2.1主要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GB/T-《电动汽车术语》
GB/T.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T—《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T—《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GB/T—《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
GB/T—《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T-《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技术规范》
NB/T—《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NB/T—《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NB/T—《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信协议》
NB/T-《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NB/T-《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导则》
GB—《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DL—《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GB—《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年版)》
DL/T—《变电所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GB—《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注:以上设计标准、规程规范若有新的版本,应按新版本执行。
1.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企业标准、技术要求
Q/CSG《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Q/CSG.1《电动汽车充电技术通用要求》
Q/CSG.2《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Q/CSG《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
Q/CSG《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
Q/CSG.5《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接口规范》
Q/CSG.6《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定》
Q/CSG.7《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Q/CSG.8《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工程验收规范》
企业技术规范:《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书()》
企业技术规范:《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书()》
企业技术规范:《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验技术规范()》
企业技术规范:《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
企业技术规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V2.1》
注:以上规范、标准若有新的版本,应按新版本执行。
1.3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为充电站围墙内和零米以上作为完整充电站功能所具备的所有设备和设施,具体包括下列部分:
(1)供配电系统:10kV外线电源(仅估列材料及费用)、箱式变压器、户外落地式配电柜等。
(2)充电系统:充电设施、计量计费。
(3)监控系统:充电系统监控、配电监控(可选)、视频监控。
(4)土建部分:建、构筑物,站内道路,管沟,设备基础等。
(5)其他部分:站内防雷与接地、给水排水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等。
下列部分的设计不纳入典型设计范围:
系统通信、站外道路、站外上下水系统、施工电源、场地平整和基础处理等。
设计分界点:
(1)10kV外线电源以进至箱式变压器高压单元网柜或10kV外线电源以进至10kV专用环网柜为界。
(2)进站道路设计以充电站站址红线为界,红线外不属于本典型设计范围。
1.4设计原则
1.4.1系统条件
1.充电站规模及服务车辆类型
以下仅作典型方案规模,具体安装数量需根据工程特点和项目情况进行调整。
城市公共充电站:分为服务型和功能型两种方案,充电设施以非车载快充为主,服务型方案以20个充电车位为一个标准模块,功能型方案以14个充电车位为一个标准模块,主要服务于城市小型电动汽车。
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分为一体式和分体式两种方案,充电设施以非车载快充为主,分体式方案以6个小车充电车位和6个大巴充电车位为一个标准模块,分体式方案以8个小车充电车位和2个大巴充电车位为一个标准模块,主要服务于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小型电动汽车和电动大巴车。
停车场充电设施:分为地上式和地下式两种方案,地上停车场充电设施方案典型设计以非车载快充为主,地下停车场充电设施方案典型设计以交流充电桩为主进行设计,车位按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地上式典型设计按10个充电车位为一个标准模块,地下式典型设计按15个充电桩为一个标准模块。
公交/大巴公共充电站:分为服务型和功能型两种方案,充电设施以非车载快充为主,服务型方案和功能型方案均以12个公交/大巴充电车位为一个标准模块,主要服务于城市电动公交和电动大巴。
泥头车充电站:分为服务型和功能型两种方案,充电设施以非车载快充为主,服务型方案和功能型方案均以6个泥头车充电车位为一个标准模块,主要服务于城市电动泥头车。
城市道路路边充电桩:充电设施以柔性充电堆技术为主,以11个道路边宜停车充电车位为一个标准模块,主要服务于城市道路边临时停车的小型电动汽车。
2.充电机配置
根据充电对象及充电能力,典设方案暂按非车载充电机不大于60kW(DC~V,A)、一体机、一机一充考虑,当充电电流超过A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现行南方电网设备技术规范要求,选择其他规格的充电机,包括分体结构型式,一机双充等;交流充电桩按ACV,32A进行配置。
3.供配电部分建设规模
箱式变压器:优先选择kVA、kVA。
室内干式变压器:优先选择kVA、kVA和kVA。
具体需根据充电机的数量和目前充电负荷水平核算变压器容量。设计图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V2.1-10kV配电站部分》执行,接入电源为20kV的按专用模块执行。
注:结合充电站站址的具体情况,亦可选用台架变压器,台架变压器相关设计参照《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V2.1-10kV台架变部分》执行。
输入系统电压:典型方案为10kV,也可根据区域电网中压系统电压确定。
10kV进线:1回;
V出线:8~16回。
4.系统通信
典型设计仅开列站内通信设备,监控数据上传主要采用无线公网、专用光纤通信。光纤通信需根据系统条件和充电站具体情况开展专项设计,投资计入单项工程。
1.4.2站址条件
1.充电站站址的选择要求
(1)站址的选择应避开重要公共建筑物,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无冲突。
(2)充电站的选址应结合城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与配网现状和近远期规划密切结合,以满足充电站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电网对充电站电能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3)充电站选址应便于站用电源的取得,宜接近供电电源端,并便于供电电源线路的进出。
(4)公共充电站应选择在进出车便利的场所,不宜选择在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充电站进出口宜与城市主次干道相连。
(5)新建充电站应充分利用临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
(6)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在满足GB《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靠近服务区的功能房。
(7)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
(8)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风向的下风侧。
(9)充电站不应设在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安装电气设备的功能用房不应与上述场所贴邻。
(10)充电站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应高于站址处历史最高内涝水位,最低处宜高于站外自然地面最低处0.3m以上,保证充电站的排水畅通。
(11)充电站宜预留一定的备用场地。
2.站址自然条件
海拔:m以下;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
设计风压:按不大于0.75kN/m2考虑(50年一遇);
设计雪压:按不大于0.40kN/m2(50年一遇);
覆冰:10mm以下;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kPa(不考虑地下水腐蚀性);
地下水位:地下水位无影响;
地形条件:假设场地为同一标高;环境对钢结构无腐蚀性。
凡站址自然条件较以上典型设计给定的条件恶劣时,工程设计应依照有关规范作相应的调整。设计风压0.75kN/m2已考虑台风荷载,凡站址风压较本设计风压恶劣时,工程设计应依照GB—《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作相应调整。
1.4.3充电站模式
城市公共充电站、公交/大巴公共充电站和泥头车充电站)根据实际需求,分为服务型和功能型两种。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方案按照充电桩的配置,分为一体式和分体式,城市道路路边充电桩方案采用功能型。
功能型充电站按无人值守设计。
1.4.4电气设计原则
(1)满足各项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充电站负荷等级一般情况下按三级考虑,对于具有重大政治意义,且停电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充电站可按二级考虑。
(3)电气主接线应以安全、可靠、经济、实用、便于维护为原则。10、0.4kV宜采用单母接线。
(4)充电站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调试。
1)箱式变压器、户外落地式配电柜、充电机(桩)宜紧邻电缆沟布置。
2)充电机与充电车位的距离大于0.5m。
3)箱式变压器应选用干式,且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
(5)设备选型要求先进合理,占地面积小,注重节能、环保,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充电机或充电桩需提供具有CNAS、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他常规电气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质检合格的产品,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有3C认证标志。
1)箱式变压器。宜采用节能环保型、无载调压干式变压器,单台变压器额定容量不宜大于kVA。
高压开关柜进出线单元全部采用断路器柜;0.4kV侧开关采用开关自带的过电流保护功能。
低压开关柜宜采用固定式开关柜。
2)充电设备。
非车载充电机:根据南方电网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书要求,直流输出电压为~V;输出电流≤A;额定输出优选功率60、、kW。典型设计方案通过对目前充电水平及动力电池性能的了解,并考虑适度技术超前,单台小型电动汽车充电能力最大可按直流电压~V,电流A考虑,功率不大于60kW,当采用一机双枪时,可选择kW,每充电枪各分配60kW;充电机可选择一体或分体结构型式。非车载充电机采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式,成套配置有源功率因数校正技术,全站原则上不单独设置无功补偿及滤波装置,其他要求按南方电网相应的现行设备技术规范书执行。
交流充电桩:根据《南方电网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交流输入电压为V;电流为32A。其他要求按南方电网相应的现行设备技术规范书执行。
3)电缆:0.4kV和10kV导线主要满足额定电流要求,还需满足热稳定要求。
(6)监控系统。对于服务型充电站就地设独立后台监控系统,包括充电监控、视频监控。
其他充电站就地不设后台,统一利用电动汽车运营管理平台进行远程监控,视频数据采用就地存储,循环录制。
充电机配置独立的无线公网通信模块,支持上级监控系统的以太网接口。具体要求执行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通信规约第2部分:系统与充电设施》(版)
(7)计量、收费。一体式充电机内配置交、直流电能表,分体式充电机内配置交流电能表,各直流充电桩内分别配置直流电能表,电能计量表计应具备分时计费功能,准确等级不低于1.0级,费用支付可采用IC充电卡、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等。
(8)交、直流电源。通信设备电源全部采用交流V。
站内设UPS一台,VA,Ah,可放置视频监控柜内或壁挂安装于视频监控箱内;主要为视频控制箱提供不间断电源,并满足停电后3h的供电需求,供电设备有交换机、储存设备。
(9)二次设备布置。站内二次部分主要为监控系统,主要设备有通信箱、视频监控箱、UPS电源箱,均采用充电棚区壁挂安装。服务型充电站内监控后台主机安装于监控室内。
1.4.5土建设计原则
1.设计原始资料设定
一般建(构)筑物的基础按天然地基承载力fak=kPa设计,未考虑各种特殊地基处理的费用。具体工程应根据其地质报告复核基础设计,必要时应修改基础设计或采用合理的地基处理方案。
考虑到南方电网约1/2地区位于7度地震烈度区,为使典型设计的抗震设计有一个基本的依据和一定的覆盖面,本典型设计的建(构)筑物按7度抗震设防烈度设计,按标准设防类(戊类)建筑进行抗震措施烈度调整。非7度地震烈度区应根据站址所在地区地震烈度,依照相关规范进行必要的调整。地基抗液化措施根据需要另行考虑。
为了便于下面各个方案的表述,所有方案均假设为正南北朝向,典型设计用地面积仅为征用土地面积,具体工程征地范围应根据当地地形及规划部门要求等具体条件确定,设计人员可以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调整和修改。
2.站区布置与交通要求
(1)充电站的总体布置应便于电动汽车的出入及停放,保障站内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2)充电区的入口和出口至少应有两条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与站外市政道路之间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附设电动汽车等候充电的停车道,便于电动汽车进出。道路可根据现场条件采用城市型混凝土路面。
(3)充电区站内道路按双车道宽度6.0m设计;转弯半径按照电动汽车类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0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坡向站外。
(4)充电机应靠近充电区设置,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
(5)充电区应考虑安装防雨、雪的设施,以保护站内充电设施,方便进站充电的电动汽车驾乘人员。
(6)假定站区场地同一标高,竖向布置采用平坡式设计,场地局部坡度具体数值及坡度方向由工程设计根据站内外排水条件定,建筑物室内外高差0.30m。
3.建筑与装修
充电站建筑设计应力求简洁大方、绿色环保,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并充分体现南方电网的企业文化特征。
本典型设计建筑装修标准为符合南方电网公司形象设计要求的中等装修。
(1)建筑物门窗。建筑物外墙上的门一般采用复合彩钢板门,当有防火要求时采用相应级别的防火门。客户休息室、监控室、值班室等采用彩钢板门,卫生间采用塑钢门。窗采用铝合金窗,外墙上的铝合金窗百叶窗应具有避雨功能。
(2)建筑物外装修。配电房采用砖混结构,外墙采用白色涂料,其他建筑物为成品集中箱,颜色选用Q/CSG—《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规定的标准颜色。
(3)建筑物内装修见表1-1。
表1-1建筑物内装修表
司机休息室
4.结构与基础
建筑物采用钢结构。
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柱下独立基础。
所有钢构件建议采用热镀锌防腐,需现场焊接的采用环氧富锌漆防腐。
5.主要建筑材料
(1)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2)混凝土:基础采用C25混凝土,素混凝土垫层采用C15。
(3)钢材:采用QB和QB型。
(4)钢筋:HPB、HRB型普通热轧钢筋。
6.采暖通风
功能房间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应优先选用低噪声通风装置。
监控室温度宜控制在18~25℃范围内,温度变化率每小时不宜超过±5℃;相对湿度宜控制在45%~75%之间,在任何情况下无凝露产生。
各功能房间根据室内温湿度要求可设置分体空调机。
7.给水与排水系统
充电站生活给水和排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5—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年版)》的有关规定。充电站给水系统由站区周边市政供水管网接引。
充电站给水系统由站区周边城市市政供水管网引接,站区排水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系统、雨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方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站外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站区污水不满足自然排放要求时,站内宜设置污水处理装置,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8.消防
充电站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防火间距、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戊类厂房有关规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0m3的戊类厂房,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充电区设置手提式或推车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ABC5),适用于扑灭A、B、C和E多类火灾。
充电站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要求应满足DL《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
充电站应根据规范设置相应的灭火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充电站建筑物内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及当地消防规程要求。
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其消防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6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等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给水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除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区域,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9.3的规定。
汽车库内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区域应划分防火单元。防火单元应符合以下规定:
地下、高层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单元内停车数量应≤20辆;半地下、单层、多层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单元内停车数量应≤50辆。
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防火分隔水幕或乙级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与其它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防火单元内的行车通道应采用具有停滞功能的特级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单元分隔,火灾发生时,防火卷帘应能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下降并停在距地面1.8米的高度,并应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由值班人员或消防救援人员现场手动控制防火卷帘开闭的装置。
停车场内的充电基础设施宜集中布置或分组集中布置,每组不应大于50辆,组之间或组与未配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之间,可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且高度不小于2m的防火隔墙,或设置不小于6m的防火间距进行分隔。
设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筑,充电设备配电系统应设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未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筑,充电设备配电系统应设置能自动切断电源的防止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mA~m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应立即切断火灾报警防火分区充电设备电源。
选用的充电设备的操作面板上必须设置急停断电按钮。
设置在室外的充电设备外壳防护的等级要求必须达到IP54以上,有条件的宜设置防雨罩、雨棚等遮雨措施。
充电设备应在醒目位置特别标识“有电危险”、“未成年人禁止操作”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项,室外场所还应特别标识“雷雨天气禁止操作”警示牌。
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场所宜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置了单枪容量为30kW及以上快充设备的室内场所应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系统监视器宜设于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室或有人值班的值班室。
设置充电设施的区域,消防防、排烟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67的相关规定。
设置充电设施的区域,应根据建筑面积不大于0m2设置独立的排烟和补风系统,每个系统的排烟量和补风量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67表8.2.5的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的1.2倍。
排烟风机、补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
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67的相关规定。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分区,其分区的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置供消防泡沫车连接的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
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自动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67的相关规定,汽车库设置充电设施的防火单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混合液与水连续供给时间之和不应小于90min,每个车位上方至少设置一个喷头。
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应配置A、B、C、E类灭火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的相关规定;
灭火器宜采用磷酸铵盐干粉手提式灭火器;
在充电基础设施附近,宜增加配置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60L的推车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或推车式水喷雾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30m。
充电基础设施的充电区排水管道应设置水封,并宜间接排入室外污水管道。
另: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也于年3月1日起实施。
9.消防器材配置
每累计kW配置2只6kg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充电设施面积达到平米以上,宜设60L推车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1个或30L推车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2个;充电设备功率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上述标准取整计算。
室内每12平方米配置一个烟感报警器。
充电站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的要求。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的规定。
10.标识系统
1.设计目标
为了在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中突出南方电网公司的社会形象,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和应用了南方电网公司的VI标识系统,使用户能在远、中、近三个距离层次体验到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存在。
2.设计方案
南方电网公司充电站标识系统采用南网蓝为颜色基调,应用醒目简洁的设计突出环保性、宣传性、未来性的设计理念。根据设置标识的目的,以及标识所依附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特点,标识系统的设计分为远、中、近三个层次。其中,远距离标识为站内大体量的建筑物(配电房、司机休息室、洗手间等);中距离标识包括灯箱广告牌、中小型标识柱、LED显示屏等;近距离标识系统包括小型标识柱、围栏广告、站内安健环、司机休息室内设计等。
3.远距离标识
在充电站中,建筑物由于其体量最大,比较醒目,其周边标识的主要目的是使得充电站从城市建筑的背景中剥离出来,使充电站具有明确的可识别性。从很远的地方通过标识系统的色彩、文字及建筑的体量,可以看到此处充电站的存在,吸引人的注意力。在充电站中主建筑物高度为5.7米。
远距离标识(配电房VI设计)
远距离标识(休息室VI设计)
远距离标识(洗手间VI设计)
3.中距离标识
1.充电站入口处的灯箱广告牌,可以在中距离的位置以及各个角度都可以清楚识别,根据宣传营运的要求,可在广告牌上以醒目字体标注充电站名称,字体可以为发光字,广告牌高度为3.5米高。
2.在入口处或站内醒目位置以LED显示屏等方式显示充电站使用情况及价格变动等动态的内容。
中距离标识(灯箱广告牌设计)
中距离标识(LED显示屏)
4.近距离标识
近距离标识主要位于充电站休息室室内,显示南方电网公司标识或其它宣传广告。
近距离标识(休息室室内)
近距离标识(入口标识)
近距离标识(室内墙体广告)
5.其他标识
道路导视牌
限速标识牌
1.4.6概算编制原则
本概算依据每个基本组合设计方案的技术要求编制,反映了典型设计方案的造价水平,可用于技术方案的经济比较和造价控制。为使不同方案的造价在同等水平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在编制概算时釆用相同的项目划分、定额依据、取费标准、设备材料价格等,并计算至静态投资。
1.编制依据
(1)技术依据文件:
《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典型设计》,设备材料清册以及相关设计资料。
(2)政策依据文件:
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规定》(年版)(国能电力〔〕6号);
《关于调整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社会保障费和税金的通知》(南定额〔〕29号);
《转发调整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社会保障费和税金的通知》(粤电定〔〕6号);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6号);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定额〔〕13号)。
2.编制原则
(1)定额:采用国家能源局年发布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架空线路工程》、《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电缆工程》、《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通信及自动化工程》。
(2)项目划分:执行年1月由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3)取费标准:执行年1月由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年版)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Ⅰ类地区计取;临时设施费费率按城市计取;社会保障费费率按25.1%计取;住房公积金费率按12%计取;增值税税率按9%计算。
(4)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依据南方电网定额[]10号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年第二季度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的通知计取;建筑工程未计价材料价格依据年第9期《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计取。
(5)卫生间、值班室、休息室等成品集装箱,采用厂商整体报价方式计取。
(6)设备运杂费按1.1%计取,甲供主材卸车及保管费按2%计取,甲供设备卸车及保管费按0.7%计取。
3.方案中未明确项目费用的取定
(1)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征地面积以红线内面积计算,按20万元/亩计算。
(2)环境监测验收费: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典型造价》(V2.1)中35kV变电站环境监测验收费标准,按5万元计列。
(3)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及补偿费: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典型造价》(V2.1)中35kV变电站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及补偿费收费标准,按5万元计列。
(4)地基处理:暂按采用天然地基,典型造价不计列。实际工程中若有发生,可根据方案单独计列。
(5)站外通信:典型造价不计列。实际工程中若有发生,可根据方案单独计列。
(6)外接电源:典型造价不计列。实际工程中若有发生,可根据方案单独计列。
(7)站外水源、站外排水:典型造价不计列。实际工程中若有发生,可根据方案单独计列。
(8)水源、道路开口费等暂不计列。
建筑工程取费见表1-2。
表1-2建筑工程取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