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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四项

发布时间:2022/11/15 14: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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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焦化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甲醇的测定变色酸分光光度法》、《水质甲醇的测定变色酸分光光度法》等4项地方环境标准,为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了规范化依据。

《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太原华环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术语和定义、点位布设、监测系统设计、技术要求、技术指标、检测方法、安装调试、信息平台、试运行、验收、运行维护、系统校准和数据有效性审核。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HJ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JJF挥发性有机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JJG(气象)自动气象站风向风速传感器。

本标准从年5月28日开始实施。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空气质量网格化自动监测。

《环境空气和废气甲醇的测定变色酸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山西省太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运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晋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临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众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无组织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醇的变色酸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T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本标准于年6月17日正式实施。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环境空气和废气中甲醇的测定。当定容体积为5mL时,方法检出限为1.45μg,测定下限为5.80μg。

《水质甲醇的测定变色酸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山西省太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运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晋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临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众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甲醇的变色酸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于年6月17日正式实施。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地表水、地下水和废水中甲醇的测定。当检测光程为20mm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29mg/L,测定下限为1.16mg/L。

《焦化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应急中心、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程序、主要内容。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焦化安全规程、GB-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HJ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8号、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17号、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政办发10号。

本标准从年5月28日正式实施。本标准适用于独立焦化企业、炼焦化学产品回收深加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钢铁联合企业的炼焦车间(分厂)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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