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

电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5/2/6 13:54:20   

电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围,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作业。

1.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2.在工作中和上班前四小时内不准喝酒。

3.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检查,确认无点前,应一律视为有电。

4.一切电气、机械设备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电安全设施。

5.严禁带负荷停、送电。

6.带电作业,应经领导批准,并采取有效可靠的安全设施,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7.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穿软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8.不准使用字样不清楚和金属做的警告牌。警告牌必须挂在明处。

9.每班不少于两名具有操作证的电工值班。

10.使用1千伏以上验电器时,必须带绝缘胶皮手套。

11.不准使用漏气、破裂或受潮的绝缘用具。

1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检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

13.掌握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方法。

14.在与吊车工、叉车工工作时要密切配合,并遵守吊车工、叉车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5.发生电气事故,必须迅速将有关线路电源切断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要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没有得到领导的通知,不能动手抢修和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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