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气装置 >> 电气装置市场 >> 地下矿山现场作业管理检查内容系列十防坠罐
一、检查内容
提升装置、罐笼及钢丝绳等安全设备的使用与检测检验
二、检查方法
查验产品证书、检测报告、维修台帐等资料结合现场抽查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二十二)担负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提升机、防坠器、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或者提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4.7.5矿山使用的涉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矿山生产期间,应定期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
一、检查内容
竖井与各中段连接处的栅栏、阻车器
二、检查方法
现场抽查。
三、检查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2.3.4罐笼提升竖井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应设置下列设施:——足够的照明及视频监视装置;
——通往罐笼间的进出口设常闭安全门,安全门只应在人员或车辆通过时打开;
——井口周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栏杆或金属网;
——候罐平台等应设梯子和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铺设轨道时设置阻车器;
——井筒两侧的马头门应有人行绕道连通
一、检查内容
过卷保护装置及防坠装置。
二、检查方法
查阅设计等相关资料并结合现场抽查
三、检查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二十二)担负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3.竖井提升系统过卷段未按国家规定设置过卷缓冲装置、楔形罐道、过卷挡梁或者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未按国家规定在井架或者井塔的过卷段内设置罐笼防坠装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4.4.14提升竖井的井塔或者井架内和竖井井底应设置过卷段,过卷段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速度大于6m/s时,不小于最高提升速度下运行1s的距离或者10m;提升速度为3m/s~6m/s时,不小于6m;提升速度小于3m/s时,不小于4m;凿井期间用吊桶提升时,不小于4m。
6.4.4.15过卷段终端应设置过卷挡梁;发生过卷事故后过卷挡梁应能正常使用。
6.4.4.17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应在井架或者井塔的过卷段内设置罐笼防坠装置,使罐笼下坠高度不超过0.5m。
一、检查内容
提升系统的保护和闭锁联锁装置。
二、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设计等资料并结合现场抽查
三、检查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二十二)担负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提升机、防坠器、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或者提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2.竖井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设置的安全门或者摇台与提升机未实现联锁。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4.8.13提升系统应设下列保护和联锁:
控制电源的失压保护;主电动机回路接地保护;制动状态下主电动机的过电流保护;辅机控制系统釆用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UPS)供电时的电源失电保护;高压换向器(或全部电气设备)的隔墙(或围栅)门与断路器之间的联锁;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
工作制动时电动机不能加速的联锁;高压换向器的电弧闭锁;控制屏加速接触器主触头的失灵闭锁;缠绕式提升机应设松绳保护联锁;采用电气制动时,高压换向器与直流接触器间应有电弧闭锁;主电动机冷却故障或者温升超过额定值的联锁;可控硅整流装置冷却故障的联锁;尾绳工作不正常的联锁;装卸载装置运行不到位的联锁;装矿设施不正常及超载过限的联锁;深度指示器调零装置失灵、摩擦式提升机位置同步未完成的联锁;摇台工作状态的联锁;井口及各中段安全门未关闭的联锁。
一、检查内容
提升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维保及检查
二、检查方法
查有关维保及检查记录等资料。
三、检查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4.4.29竖井提升系统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录存档:
——提升系统的钢丝绳、悬挂装置、提升容器、防坠器等,每天由专人检查1次,每月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检查1;
——提升机的卷筒或摩擦轮、制动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由专人检查1次,每月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检查1次;
——提升容器的防坠器、连接装置、保险链、罐门、导向槽、罐体、罐内阻车器等,每天由专人检查1次,每月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检查1次;
——天轮、导向轮、过卷缓冲装置、罐道、尾绳隔离装置、安全门、摇台、阻车器、装卸矿设施等,每月由专人检查1次;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单绳罐笼防坠器应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用防坠器每半年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防坠器的抓捕器断面减少20%或者导向套衬瓦一侧磨损超过3mm时应更换。
6.4.4.30井架和多绳提升机井塔,每年检查1次;木质井架每半年检查1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
6.4.4.31提升系统每年应进行1次检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验和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检验项目如下:
——6.4.8.11~6.4.8.14规定的各种安全保护;
——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
——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工作性能:验算和检测制动力矩,测定安全制动减速度。一、检查内容
斜井防跑车装置、阻车器或挡车栏。
二、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设备技术资料并结合现场检查。
三、检查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二十二)担负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4.斜井串车提升系统未按国家规定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阻车器、挡车栏,或者连接链、连接插销不符合国家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4.2.7斜井串车提升系统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
6.4.2.8斜井各水平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下部车场还应设躲避硐室。
一、检查内容
斜井提升信号系统与提升机实现闭锁
二、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设备技术资料结合现场检查。
三、检查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二十二)担负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斜井提升信号系统与提升机之间未实现闭锁。
一、检查内容
钢丝绳检查。
二、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检查。
三、检查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4.7.1提升钢丝绳、平衡钢丝绳、罐道钢丝绳、制动钢丝绳使用前均应进行检验,并有经过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的检验报告。经过检验的钢丝绳贮存期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应重新检验。
6.4.7.3钢丝绳的断丝、磨损情况:当班作业人员每日检查1次;提升管理部门每周组织检查1次;矿山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1次;检查时钢丝绳速度不大于0.3m/s;首绳和圆尾绳自悬挂时起1年内至少应进行1次检验,以后每6个月至少检验1次,达到报废标准立即更换。
钢丝绳定期检验应由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并应提供检验报告。所有检查和处理结果均应记录存档。
一、检查内容
带式输送机运输的保护装置
二、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设备技术资料结合现场检查。
三、检查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4.3.5带式输送机应有下列安全保护装置:
——装料点和卸料点设空仓、满仓等保护和报警装置,并与输送机联锁;
——输送带清扫装置以及防大块冲击、防输送带跑偏等的保护装置;
——紧急停车装置;
——制动装置。
6.4.3.6长度超过m的带式输送机应设下列保护装置:
——防输送带撕裂、断带等保护装置;
——防止过速、过载、打滑等的保护装置;
——线路上的信号、电气联锁和紧急停车装置。
6.4.3.7上行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止输送带逆转的措施。
一、检查内容
井下无轨运人车辆
二、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车辆技术资料并结合现场检查
三、检查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二十三)井下无轨运人车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载人数量超过25人或者超过核载人数;
3.制动系统采用干式制动器,或者未同时配备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
4.未按国家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测检验。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3.4.2无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台设备均应配备灭火装置;
——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警报系统应齐全有效;——操作人员上方应有防护板或者防护网;
——井下专用运人车应有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
——行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至少有一个为失效安全型。
6.3.4.3采用无轨设备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釆用地下矿山专用无轨设备;
——行驶速度不超过25km/h;
——通过斜坡道运输人员时,应采用井下专用运人车,每辆车乘员数量不超过25人;
——油料运输车辆在井下的行驶速度不超过15km/h,与其他同向运行车辆距离不小于m;
——按照设备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