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计师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对一些技术性的问题进行定性分析,以合理地划分类别、确定等级。如确定建筑工程项目消防用电负荷的等级、哪些建筑工程项目需要设置自备电源、哪些建筑及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需要设计师充分熟悉、理解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的内容,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推敲后确定。(1)负荷等级如何确定建筑工程项目供电负荷的等级,在GB-《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第3.0.1条中,已有明确的定性规定,并且还是必须认真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它主要是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方面作出的规定。国家行业标准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各类建筑设计规范中,均详细列出了各类建筑物内主要用电负荷的负荷等级,这对电气设计师正确确定不同工程项目中用电负荷的等级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在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年版,以下简称《建规》)第10.1.1条及GB-《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9.0.1条中,对建筑物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进行了详细的划分,详见表1。表1中,特别要引起注意的是“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不是“大于等于”,也就是说刚好“等于”,还不能确定为二级负荷等级。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设计师需要认真仔细地读懂、看清条文的内容。表1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划分(2)设置自备电源在电气设计中,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要设置自备电源?这需要电气设计师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等因素来确定。常用的自备电源装置包括柴油发电机组、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和应急电源装置(EPS)等。建筑工程项目根据规范要求,有的是“宜”设置自备电源,有的是“应”设置自备电源。如m以上的超高层住宅项目,宜设置自备电源;医院、五级旅馆、特级档案馆等建筑物,应设置自备电源。表2归纳了常见的几种建筑物需要设置自备电源的情况。表2中,只列出了住宅建筑、旅馆建筑、会展建筑等几类常见建筑物,宜设置或者应设置自备电源的情况。除表2外,还有一些建筑物也是需要设置自备电源的,这里不再一一列出,设计师在工程项目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另外,部分业主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及发展要求,即便是在市电完全能够满足建筑工程项目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仍会要求再增加设置自备电源,作为第三电源。对于这些情况,都是设计师在做设计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并且掌握好的。表2自备电源的设置(3)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建筑工程项目中,究竟哪些建筑物内或场所内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呢?根据国家规范《建规》的要求,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汽车库、特种库房和地市级及以上的广播、邮政、电信、电力调度、防灾等指挥中心等这些建筑物,是必须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具体要求,详见表3。表3中,只列出了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些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或场所。而对于一些特殊的建筑物或场所,此表中没有提及,需根据国家或行业专门的规范要求,来确定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比如: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这类场所。对于住宅类建筑工程项目,据《建规》的要求,超高层住宅、一类高层住宅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类高层住宅,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表4列出了住宅类建筑物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些情况。对于住宅套内,规范要求:超高层住宅应设置,一类高层住宅宜设置。目前有部分省市的相关部门就要求在一类高层住宅套内,也应设置火灾探测器。要求在一类高层住宅套内,也应设置火灾探测器。表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表4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有哪些内容?老师用工作中的项目案例给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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