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气装置 >> 电气装置市场 >> 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简单分析,清楚理解概
电网虽然非常可靠,但也不是万无一失的。当电网整个崩溃时,再多的供电回路也没有意义了。所以,为了提高供电可靠性,需要根据负荷性质,选择自备电源,如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都会碰到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设计,那么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来简单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此加深对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理解。
依据国标GB-《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对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定义如下:■应急电源: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备用电源: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从以上定义还看不出有什么区别,只是了解了应急电源是为应急供电系统提供电源,因此需要了解应急供电系统的含义,规范对应急供电系统定义如下:
■应急供电系统:用来维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运行的供电系统,主要是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以及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的电源。
另外GB-《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3.0.3条要求一级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在双重电源的供电基础上,另外增加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从应急供电系统的定义和GB-第3.0.3条规定可以得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直接影响人身安全的)需要设计应急电源,除此以外的需要第二路电源的负荷就应属于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更趋向于是指双回路供电时,一主一备,在一路停电、检修时,另一路可以承担该回路全部负荷的供电。
那么设计中经常碰到的消防负荷,是要采用应急电源供电还是备用电源供电呢?根据以上分析,只要该消防负荷不属于一级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的,那就应该属于备用电源供电范畴。
应急电源更趋向于是为保证人身安全类,或是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负荷供电,因此GB-《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3.0.9条要求: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以防止备用电源的负荷回路出现故障时影响到应急供电系统,导致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
以上是对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简单分析,设计过程中要把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概念理清楚,不然或许会造成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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