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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在现代生活中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而电又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么对于用电、供电在消防领域又是怎样的一般情况呢?一起来学习学习!树上鸟教育电气设计师在线视频教学课程
一、消防供配电系统的构成
消防供电系统由几个不同用途的独立电源以一定的方式相互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电力网络进行供电,这样可以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一般可按照其供电范围和时间把系统中的电源分为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两类。
主电源指电力系统电源,应急电源可由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担任。对于停电时间要求特别严格的用电设备,可采用不停电电源(UPS)进行供电。
各电源示例图1—双回路电源;2—高压切换开关;3—低压变配电装置;4—柴油机;5—交流发电机;6、10—应急电源切换开关;7—充电装置;8—蓄电池;9—逆变器;11—消防动力设备(消防泵、消防电梯等);12—应急事故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13——般动力照明电源
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给电能的独立电源叫消防电源。现代建筑中应用电能的消防设备有两大类,一类是为建筑提供照明、动力,即电力(强电)设备;另一类是传递信息和控制信号,即电子(弱电)设备。
这两类设备按需要组合成若干功能性子系统,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墙、门、窗、卷帘、阀门等,从而构成完备的、功能复杂的建筑消防电气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是用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要求其供电电源必须安全可靠。不仅要求在正常情况下、而且当电网停电或发生火灾断电等种种特殊情况时,都能够为各种消防用电设备提供充足可靠的电能,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发挥应有的作用。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是现代建筑安全保障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言道:大楼消防电源在先。
楼宇的消防供电安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在多种不利情况下都能为消防电气设备提供充足的电能;二是要防止因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包括雷击)引起火灾、或火灾发生后通过消防供电线路蔓延扩大;三是要求交流强电设备和供电线路不能对消防弱电系统构成干扰。
二、消防供电系统基本要求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电动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一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电力设计规范规定的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建筑的上述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两回线路要求供电。
(2)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当建筑物为高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系统。
(3)一类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
(6)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连续供电时间,可参见下表。
不同场所火灾延续时间(7)二类建筑的供电变压器,当高压为一路电源时亦宜选两台,只在能从另外用户获得低压备用电源的情况下,方可只选一台变压器。
(8)配电所(室)应设专用消防配电盘(箱),如有条件时,消防配电室尽量贴邻消防控制室布置。
(9)对容量较大(或较集中)的消防用电设施(如消防电梯、消防水泵等)应自配电室采用放射式供电。
对于火灾应急照明、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等设施,若采用分散供电时,在各层(或最多不超过3~4层)应设置专用消防配电屏(箱)。
(10)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独立电源(或两回线路),宜在下列场所的配电屏(箱)处自动切换:
1.消防控制室;
2.消防泵房;
3.消防电梯机房;
4.防排烟设备机房;
5.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
6.各楼层消防配电箱等。
(11)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直流操作电源电压,应采用24V。
(1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直流备用电源的蓄电池容量应按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24h后,再加上同时有二个分路报火警30min用电量之和计算。
(13)专供消防设备用的配电箱、控制箱等主要器件及导线等宜采用耐火、耐热型。当与其他用电设备合用时,消防设备的线路应作耐热、隔热处理。且消防电源不应受别处故障的影响。消防电源设备的盘面应加注“消防”标志。
(14)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15)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不应装设漏电保护,当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宜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
(16)消防用电的自备应急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起动装置,并能在15s内供电,当由市电切换到柴油发电机电源时,自动装置应执行先停后送的程序,并应保证一定时间间隔。在接到“市电恢复”讯号后延时一定时间,再进行油机对市电的切换。
三、负荷分级标准
1.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注: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2.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3.三级负荷
1)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四、消防用电设置分级标准
1.一级负荷供电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控制器内部系统3.三级负荷供电
除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以外的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五、消防用电负荷的电源要求
1.一级负荷应满足的供电条件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1)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
3)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一级负荷重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2.二级负荷应满足的供电要求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以采用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注:二级负荷电源要求尽可能两回线路配电,对两回线路电源的来源没有特殊要求。
3.备用电源的要求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外部电网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六、其他电气消防要求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2.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3.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5.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6.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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