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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的通用要求沐凡笔记之建筑电

发布时间:2023/5/3 18:15:57   

应急照明

一、定义:

应急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消防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

二、什么地方设应急照明?

1.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4.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

5.直升机停机坪应设置应急照明

6.电气竖井内照明宜采用应急照明

三、电压偏差允许值

应急照明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宜为+5%、-10%。

四、应急照明的布线要求?

1.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2.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3.应急照明回路明敷的电缆应实施防火分隔或采用耐火电缆。

4.消防用电设备、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等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穿金属导管保护;

5.应急照明与其他照明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托盘和梯架上。应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或同一个桥架内。

6.消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五、应急照明的供电要求?

1.应急照明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2.应急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

3.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向供电,每个回路的光源数不宜超过20个。

六、应急照明的电源要求?

1.建筑高度为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2.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可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装置(EPS)。EPS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照明负荷总容量的1.3倍。

3.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要求。

七、应急电源的控制方式?

1.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在应急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八、应急照明光源选择?

1.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

2.导光设备适用于一般照明,不得作为应急照明使用。

参考资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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