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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同时要求各市加快、做好公租房智慧小区建设,每市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公租房智慧小区。
《指南》包括安防管理、小区服务、大数据分析、信息安全等四方面内容,为各市加强公租房智能管理、做好公租房智慧小区建设提供了全面指导。
安防管理方面,《指南》提出,公租房小区应将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等手段有机结合,通过科学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满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和居民要求。如人员出入管理,小区门口或楼宇单元门口的入口和出口方向应设置人脸识别、虹膜识别、刷身份证、扫码通行等一种或一种以上方式组合的门禁管理系统,系统应实现对小区内常住人员、常访人员、物业工作人员出入权限、出入时段的管控。系统应智能监控强行闯入、非法破坏公共设施、门禁长时间未关闭等信息并发出警报。
《指南》也对公租房小区的视频监控、楼宇对讲、应急设施建设、电梯维护维修等内容予以明确。
小区服务方面,《指南》提出小区内应建立统一的智能充电装置,为充电型交通工具(如:电动车、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设备采用壁挂或落地安装方式,可集语音播报、漏电保护、计费计量、远程通信等功能于一体。小区应具备网络报事报修功能,物业人员接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解决问题,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小区可建设健康小屋,也可适当拓展智慧养老、智慧康复、智慧商圈、智慧停车管理等服务功能。
大数据分析方面,《指南》指出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应具备人员通行数据分析、房源使用情况分析、车辆通行数据分析、物业管理情况分析、设备使用数据分析等功能,为实现公租房小区精准管理提供支撑。可建设统一设备运维平台,采用通用接口,对水、电力、燃气及消防安防系统出具实时统计报表,智能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更换状态。
以下为《指南》全文。
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北省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指导各市公租房智慧小区建设,我办制定了《河北省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市遵照执行。各市要加快公租房智慧小区建设,8月15日前,将拟培育的公租房智慧小区名单报送我办,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公租房智慧小区。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与我办沟通联系。
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30日
河北省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公租房小区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55号)、《河北省公租房管理办法》(冀政〔〕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小区管理的通知》(冀保安居办函〔〕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2.本指南所称的公租房小区,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可集中管理的公租房小区。其他公租房小区可参照执行。
3.本省公租房小区应建立智能管理系统,包含安防管理、小区服务、数据分析等功能。
4.本省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应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服务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
5.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小区的智能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安防管理
公租房小区安防管理应将人力防范(人防)、实体防范(物防)、电子防范(技防)等手段有机结合,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满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和居民要求。
(一)人员出入管理
1.小区门口或楼宇单元门口的入口和出口方向应设置人脸识别、虹膜识别、刷身份证、扫码通行等一种或一种以上方式组合的门禁管理系统。
2.门禁管理系统应实现对小区内常住人员以及物业工作人员出入权限、出入时段的管控。
3.门禁管理系统在网络正常情况下应联网运行,在断网情况下应能脱机运行,实现自动监测联网状态、自动采集并上传数据。
4.对于常访人员(如子女、快递人员、特殊人群的护理人员等)和非常访人员(亲戚、朋友等),应设置其访问权限,待信息核验后可自由通行。
5.门禁管理系统应实时监控所有门禁出、入情况和启、闭状态,并可实时提取人员出入记录。
6.门禁管理系统应智能监控强行闯入、非法破坏公共设施、门禁长时间未关闭等信息并发出警报。
7.欠租人员出入门禁时,门禁系统应自动提示欠费状态,对长期欠费不缴的居民,工作人员可远程取消其门禁权限。
(二)车辆出入管理
1.符合车辆使用条件的配租家庭应登记车辆信息,录入的车辆信息应与人员信息相关联。
2.应设置车辆出入智能管理系统,实现自动拍摄、读取、识别、记录人员和车辆信息等功能。
3.对于有出入权限的车辆,信息核验一致后,系统自动打开道闸放行。对于来访、装修、搬家等临时停放车辆,应由小区常住人员到物业登记车辆和具体通行时段等信息,系统自动予以放行,待该车辆离开小区后,系统自动取消其出入权限。对于快递、垃圾清运、水力电力燃气维护等社会服务车辆和消防、救援等应急车辆,应由物业自主登记放行。
4.车辆出入智能管理系统应能够远程布控黑名单车辆(欠费、肇事逃逸等),在该类车辆经过出入口时,联动智能管理系统报警,通知工作人员处理。
(三)安全巡查
1.安防管理应能够智能筛选频繁出现的陌生人员,辅助工作人员排查可疑转租转借人员或潜在威胁小区安全的可疑人员。
2.安防管理应能够智能筛选一定时期内未出现的常住人员,辅助工作人员核查公租房空置或孤寡老人发生意外等特殊情况。
3.安防管理应对租金欠缴人员、合同到期人员进行识别,辅助工作人员及时上门进行租金收缴或清退。
(四)视频监控
1.小区出入口、楼宇单元门口和主要公共区域宜设置具备人脸抓拍功能的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宜开展射频识别、手机WIFI采集等功能探索,科学选点。
2.小区可在围墙设置星光级周界报警摄像机防止外来入侵人员。宜在高楼层下设置高空抛物摄像机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高空抛物。
(五)楼宇对讲
1.有条件的小区宜在楼宇单元门口设置楼宇对讲系统,实现非本单元人员通过呼叫及访客形式出入本单元。
2.楼宇对讲室内机、室外机应支持一对多、多对一方式呼叫,且具备呼叫物业功能。
(六)应急设施
1.小区内的消防通道、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等不得被占用,可设置专业的实时监测警戒设备。
2.为防止电动车上楼充电,小区可设置基于磁感应技术+视频识别的电梯管控系统,且不影响手推车、婴儿车、轮椅等其他代步工具的正常使用。
3.有条件的小区可建立统一智能用电安全与能耗监控系统,实现线路短路、严重过载、接触电阻过大或漏电时自动断电功能,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4.有条件的小区可适当拓展室内和主要区域紧急呼叫等功能。
(七)电梯维护维修管理
1.应在电梯轿厢内或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标明电梯使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单位、禁止电动车乘梯等相关信息。
2.小区运营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
3.有条件的小区可采用智能管理系统实时监测电梯运行状态,并将运行状态及维修情况实时上传至智能管理系统存储,以智能监管为手段,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主要监测内容见下表:
第三章小区服务
(一)设备维护维修
1.小区应具备网络报事报修功能,物业人员接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解决问题,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服务。
2.有条件的小区可对水、电力、燃气、消防通道等进行实时智能监测,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维修。
(二)智能充电
小区内应建立统一的智能充电装置,为充电型交通工具(如:电动车、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设备采用壁挂或落地安装方式,可集语音播报、漏电保护、计费计量、远程通信等功能于一体。智能充电装置宜具备以下特点:
1.智能控制:支持刷卡启动、APP启动和按键启动等多种充电方式。
2.快捷支付:除支持投币使用外,还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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