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本文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实施以来,其中一些条款给电气设计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带来较多困惑,笔者现就部分条文给出自己的理解。关于术语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相关定义的疑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第2.0.6条和2.0.7条对“应急照明箱”和“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定义如下:“2.0.6应急照明配电箱switchboardforfireemergencylighting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2.0.7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Atypeswitchboardforfireemergencylingting额定电压不大于36V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通过学习《标准》后续条文,笔者对2.0.6和2.0.7条有如下理解和疑问:(1)应补充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定义笔者理解“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包含“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和“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但是《标准》未给出“B型应急照明箱”的定义。而《标准》中出现了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相关的规定条文,如3.3.7条文中则出现,如下:根据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定义推断,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定义应则可理解为“额定电压为V的应急照明配电箱”。(2)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定义有误消防应急灯具按照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可分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和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两种。显然,应急照明箱定义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是不全面的,也可以说是有误。因为给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通俗的讲就是不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供电的配电箱同样属于应急照明配电箱。笔者应急照明配电箱定义可改为:“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文章来源:小谈建筑电气设计,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关于应急照明照度计算,其中有几点很多电气设计师可能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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