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气装置 >> 电气装置资源 >> 国标爆炸性环境静电危害指南前言分析
前言
《爆炸性环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试验方法和数据;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尘物质特性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房间“v”保护的设备;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第19部分: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第21部分:设备生产质量体系的应用;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I类EPLMa级设备;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第26部分:静电危害指南;
——第27部分:静电危害试验;
本部分为《爆炸性环境》的第2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TS-32-1:《爆炸性环境第32-1部分:静电危害指南》。
本部分与IECTS-32-1: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用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代替IEC;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代替ISO;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1代替IEC-0:;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1代替IEC-20-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14代替IEC-10-1;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5代替IEC-14;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7-代替IEC-32-2:;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代替ISO;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代替IEC;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3代替IEC-10-2;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代替ISO;
用修改采用欧洲标准的GB.1代替EN-1;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代替ISO;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代替ISO;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代替ISO;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代替ISO;
用修改采用欧洲标准的HG/T代替EN;
增加引用了GB/T.1、GB/T.2、GB/T、GB.1、GB/T、GB/T、EN(所有部分);
删除了ASTMD、ASTMD-07aASTMD-95ASTME-88、ASTME-03、BS(所有部分)、BS-2、DIN-1、DIN-2、JNIOSHTR42,并移至参考文献。
——将文中引用的IEC-7.中试验方法26.14和26.15修改为GB/T.27-中4.10和4.11,两个试验方法已修订并列人了GB/T.27-。
——修改了7.8.3.1中汽油、柴油的有关参数等内容,以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纳入了IECTS-32-1:/AMD1:的内容;
——删除附录G“试验”,试验部分内容见GB/T.27-;
——删除第6章和附录A中关于IEC-7:中试验方法26.14和26.15的注;
——删除7.3.2.1中关于导电储罐容量和容量单位的注;
——将表9a)和表9b)合并为一个表格。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托肯恒山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北京三盈联合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济源市矿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上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江阴市富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刚、王军、乔秦、张材、季鹏、周斌涛、郑振晓、王巧立、戈剑、徐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