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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6/21 2:56:26   

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规模、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管理人员,并明确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安全负责人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及措施,按照规定流程报审报批。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

2)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施工现场出入口、围墙、围挡;②场内临时道路;③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④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等;⑤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的布置。

上述5点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各类消防器材)设计、布置图。

4)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及防范措施(如动火作业、临时用房)。

5)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救援方案。

1、施工单位应在后勤通道或楼梯间等非精装区域设置临时消防水竖管,满足条件时,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利用在建工程消防主管网进行设置,以免后期受施工影响时,出现拆除现象。项目后期,施工单位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水系统作为临时消防水系统。

利用正式管网做消防水系统集成式消防水泵房消防柜消防应急物资仓库

2、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平米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0立方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l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m。

5)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m。

3、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立方米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l00。

3)高度超过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立方米,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m。

4、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消火栓泵房

6、施工区与生活区临时消防水系统应单独设置。

7、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及建议,及时完善消防专项方案及措施,并按照规定流程报审报批。当经审查审批的消防专项方案及措施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施工单位应将调整后的消防专项方案及措施重新报审报批。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1、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贯彻执行。

2、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成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消防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与技能。

临时消防设施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严禁挪作他用,每个场所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得少于2具。

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其中,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每个消防栓处必须设置消防水枪以及足够长度消防水带。

3、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临时照明应满足施工需求。

4、在建工程各楼层,必须在应急疏散通道位置张贴消防设施布置及疏散应急平面布置图、疏散标识,疏散标识应采用反光或荧光材料制。

应急疏散平面图

5、施工单位应对消防器材进行合理布置。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易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有相应的防雨、防晒措施,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6、施工单位应严格加强临时消防设施的验收管理工作。临时消防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施工单位应严格加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临时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易燃易爆品管理

1、施工单位应制定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建立易燃、易爆物品领退登记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实施严格管理。

2、临时建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建筑构件、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验收,确保其燃烧性能等级、耐火极限符合相关要求。

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4、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施工单位应严格依据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专库储存,并配备充足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识、材料信息牌。

5、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6、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严禁过夜。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施工单位应建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分级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应严格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工作,并对施工现场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消防要求,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定期对现场供电线路、电气设备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电气火灾。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管理,并定期对气瓶减压器、回火防止器、气管等相关附件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合格、完好和有效。

4、施工现场严禁采用明火取暖、熏蚊。

消防应急处理

1、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并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2次),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提高施工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储备人力和物资,并加强管理。

3、当发生火灾事故时,有关单位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如实报告事故信息。

其他管理要求

1、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通道标识及消防设施。施工期间,严禁拆除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

2、施工单位应每月对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消防专项检查。消防专项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3、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1)施工单位组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任命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专项方案及措施、审批记录;

3)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

4)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验收记录、管理台账;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记录;

7)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

8)施工现场火灾事故记录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9)其他资料。#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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