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气装置 >> 电气装置市场 >> 国标12476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
10.2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
10.2.1允许的引入装置
根据GB.1中23.2的规定,制造商应在提交的文件中规定电缆或导管拟使用的引入装置、它们在设备上的位置以及允许的最大数量。
10.2.2引入装置的选择
根据电缆引入装置制造商规定的电缆安装尺寸范围,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结构和固定不应改变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的性能。
10.2.3导管安装
当具备以下条件时,导管引人装置应拧人螺纹孔或固定到光孔中:
——在外壳壁上;或
——安装在外壳壁上或外壳表面的适配板上;或
——装人与外壳壁构成整体或附于外壳上适当的填料盒内。
10.2.4封堵件
用于封堵电气设备外壳壁上电缆或导管引人装置多余引人装置孔的封堵件,与设备外壳壁一起应符合相关专用防爆型式的要求。封堵件只有用工具才能拆除。
10.3附件
用于连接电缆和设备的附件(如接线盒),按照其所使用的区域应采用适当的防爆形式保护。
10.4布线过程
当电路从非危险场所穿过危险场所到另一场所时,危险场所中的布线系统应适合于该区域。
10.5阻挡层
当电缆穿过形成粉尘屏障的地板、墙壁、间隔或天花板时,穿过的开孔应密封以防止可燃性粉尘的通过或积聚。
10.6软连接
对于需要经常短距离移动的固定式设备(如导轨上的电机)的终端连接,电缆的布置宜在不损伤电缆的情况下允许必要的移动,或者采用适合可移动式设备使用的电缆类型。当固定布线本身类型不适宜必要的移动时,应采用适当保护的接线盒连结固定布线与设备布线。若使用挠性金属连接管,金属管及其附件的结构应能避免损坏随后使用的电缆。宜保持充分的接地和等电位联结,挠性连接管不宜作为唯一的接地方法。挠性连接管不应有粉尘进人,且不应削弱其连接设备外壳的完整性。
10.7电缆引入装置
10.7.1无论是整体或单独的电缆引人装置均应符合GB.1中第27章的相关规定。
10.7.2电缆引人装置应符合相关防爆型式特定的防尘保护等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