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气装置 >> 电气装置市场 >> 设备调试操作手册第一章
1.目的
熟悉设备调试流程、技术要求,满足设备生产运行的需求。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建工厂、已有工厂的设备调试需求。3.定义
无4.职责
4.1生产部:
4.1.1负责提出设备调试的要求,以满足生产运营的需求;
4.1.2负责和设备部沟通划定调试的范围;
4.1.3负责监督设备调试的过程,并协调生产和设备调试的时间;
4.1.4协助解决设备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1.5参与设备安装调试的验收。
4.2工艺部:
4.2.1负责提出对设备调试的要求,以满足工艺的需求;
4.2.2负责提供工艺流程、参数,为设备调试提供相应的依据;
4.2.3协助解决设备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2.4参与设备安装调试的验收。
4.3设备部:
4.3.1负责对调试人员进行培训,包括设备调试流程、方案的培训;
4.3.2负责制定设备调试计划和方案;
4.3.3负责执行具体设备调试过程;
4.3.4负责主持设备调试的验收。
4.4安环部:
4.4.1负责外来施工商资质、人员资质的审查;
4.4.2安环部负责对外来调试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4.3负责监督设备调试过程中,涉及特殊作业的审批与现场监管;
4.4.4负责协调解决设备调试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4.4.5参与设备安装调试的验收。
5.设备调试流程
5.1设备调试的特点:
设备调试涉及的专业、人员较多,所含的风险因素也多,所以设备调试要组织周密、流程清晰、人员培训到位、安全措施得当,才能保证调试工作顺利进行。主要设备如下:
5.2试运转前的准备条件
设备、管道等安装工作应全部完毕,安装记录和资料应齐全;与试运转有关的工艺管道及吹扫、清洗,气密完成。保温、保冷及防腐等工作基本结束(有碍试运转检查部位除外);与试运转有关的土建、气、水等工程及电气、仪表控制系统施工结束,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应熟知试运转工艺、掌握操作规程,具体应包括:5.2.1各单项包括设备、管道、电气和仪表DCS系统已经机械完工;5.2.2调试的区域已经划定,并规定非调试人员不能入内;5.2.3消防设施准备就绪,包括消防喷淋、现场的灭火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准备到位,如安全阀、盲板等;5.2.4调试的方案和流程已通过内部评审;5.2.5人员培训完成,考核资质合格;5.2.6调试所用的水、电、气(压缩空气等)准备就绪;5.2.7调试工具、测量工具已经准备好。5.3设备试运转采用的不同介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5.3.1乳化缸、反应釜和调和缸试运转的介质可选用常温水,水中氯离子的浓度不能超过25ppm;
5.3.2空压机采用空气为介质的进行试运转时,所需的功率和压缩后的温度不能超过额定数值。
5.4各系统联合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5.4.1设备及其润滑、液压、气(汽)动、冷却、加热和电气及控制等系统,均应单独调试检查并符合要求;
5.4.2联合调试应按要求进行,不宜用模拟方法代替;5.4.3联合调试应由部件开始至组件、至单机、直至整机(成套设备),按说明书和生产操作程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5.4.3.1各转动和移动部分,用手(或其他方式)盘动,应灵活,无卡滞现象。5.4.3.2安全装置(安全联锁)、报警讯号等经试验均应正确、灵敏、可靠。5.4.3.3各种手柄操作位置、按扭、控制显示和讯号等,应与实际动作及其运动方向相符;压力、温度、流量等仪表、仪器指示均应正确、灵敏、可靠。5.4.3.4应按有关规定调整往复运动部件的行程、变速和限位;在整个行程上其运动应平稳,不应有振动、爬行和停滞现象;换向不得有不正常声响。5.4.3.5变频设备的各级速度(低、中、高)的运转试验,其启动、运转、停止和制动,在手控、半自动化控制和自动控制下,均应正确、可靠、无异常现象。5.5电气及其操作控制系统调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5.5.1按电气原理图和安装接线图进行,设备内部接线和外部接线应正确无误;5.5.2按电源的类型、等级和容量,检查或调试其断流容量、熔断器容量、过压、欠压、过流保护等,检查或调试内容均应符合其规定值;5.5.3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有关电气系统调整方法和调试要求,用模拟操作检查其工艺动作、指示、讯号和联锁装置应正确、灵敏和可靠;5.5.4经上述三项检查及调整后,方可进行机械与各系统的联合调整试验。5.6润滑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5.6.1系统清洗后,其清洁度经检查应符合规定;
5.6.2应按说明书规定的空负荷试验的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试验各运动机构的启动,其中对大功率机组,不得频繁启动,启动时间间隔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变速、换向、停机、制动和安全连锁等动作,均应正确、灵敏、可靠。其中连续运转时间和断续运转时间无规定时,应按各类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5.6.3空负荷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并应作实测记录:5.6.3.1按润滑油(剂)性质及供给方式,对需要润滑的部位加注润滑剂;油(剂)性能、规格和数量均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5.6.3.2干油集中润滑装置各部位的运动应均匀、平稳、无卡滞和不正常声响;给油量在5个工作循环中,每个给油孔、每次最大给油量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说明书规定的调定值。5.6.3.3稀油集中润滑系统,应按说明书检查和调整下列各项目:(1)油压过载保护;(2)油压与主机启动和停机的联锁;(3)低压报警停机讯号;(4)油过滤器的差压讯号;(5)油冷却器工作和停止的油温整定值的调整;(6)油温过高报警信号。系统在公称压力下应无渗漏现象。5.7气动、冷却或加热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5.7.1各系统的通路应畅通并无差错;5.7.2系统应进行放气和排污;5.7.3系统的阀件和机构等的动作,应进行数次试验,达到正确、灵敏和可靠;5.7.4各系统的工作介质供给不得间断和泄漏,并应保持规定的数量、压力和温度。5.8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5.8.1技术文件要求测量的轴承振动和轴的窜动不应超过规定;5.8.2齿轮副,链条与链轮啮合应平稳,无不正常的噪声和磨损;5.8.3传动皮带不应打滑,平皮带跑偏量不应超过规定;5.8.4、一般滑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40℃,最高温度不应超过80℃;导轨温升不应超1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5.8.5油箱油温最高不得超过60℃;5.8.6润滑、液压、气(汽)动等各辅助系统的工作应正常,无渗漏现象;5.8.7各种仪表应工作正常;5.8.8有必要和有条件时,可进行噪音测量,并应符合规定。5.9试运转结束后,应立即作下列各项工作:
5.9.1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来源;5.9.2进行必要的放气、排水或排污及必要的防锈涂油;5.9.3对蓄能器和设备内有余压的部分进行卸压;5.9.4按各类设备安装规范的规定,对设备几何精度进行必要的复查;各紧固部分进行复紧;5.9.5设备空负荷(或负荷)试运转后,应对润滑剂的清洁度进行检查,清洗过滤器;需要时可更换新油(剂);5.9.6拆除调试中临时的装置;装好试运转中临时拆卸的部件或附属装置;5.9.7清理现场及整理试运转的各项记录。5.10对于委外调试的规定
5.10.1对于委外调试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要具备专业资质;5.10.2对于委外的调试方案,需要包括设备部、工艺部、生产部、安环部参加会审;5.10.3在调试前,委外单位需要对建设单位的参与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可参与调试;5.10.4对于需要拿出工厂的检测的设备则需要进行出厂登记和做好标;5.10.5委外单位和建设单位设备部需要对调试报告进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