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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湖州住建局印发《湖州市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规定》:
从源头提升住宅品质,对以往投诉比较集中的外连廊入户、车位尺寸、住宅层高、公共部位装修、隔音降噪等方面均做了具体规定。
新规包含以下几方面的特色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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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住宅品质提升
一、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米。考虑到不少业主有设置吊顶、中央空调、地暖等需求,新规提升了层高要求,增加业主装修时的创意空间与居住功能。建设部在近期公开征求的《住宅项目规范》中也提到与本规定相同的层高规定,这标志着湖州住宅品质设计理念走在前列。
二、11层以上增加架空层。架空层弥补了室外空间日晒雨淋的局限,为业主提供全季节、全天候、全时段的运动娱乐场所,轻松实现下楼即可打卡,健康活力一步到位。
三、卫生器具设置存水弯。存水弯可以起到隔绝下水道空气的作用,有效抑制下水道反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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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建筑疑难问题
一、敞开式连廊将淘汰。敞开式连廊极易受天气影响产生积水或结冰的情况。取消敞开式连廊,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雨水倒灌电梯间导致电梯寿命缩短。
二、车位尺寸更宽敞。新规要求小型汽车停车位标准尺寸(长×宽)不应小于6m×2.5m,让车位设置更加合理,业主停车入位更加便捷。
三、每部电梯均能到达所有楼层。这一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上下楼出行,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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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住宅执行标准
一、地下室入口设置雨棚和排水设施。增设雨棚可以避免危险滑坡、车辆打滑等问题,减少安全隐患。
二、门窗要求更细化。外窗不应采用塑钢型材玻璃窗,明确开窗方向不仅能使室内更加美观,而且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提高地下室质量与安全。明确地下汽车库地面工程措施,提高材料的燃烧性能。规定汽车库照明标准,保证人身安全与行车安全。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住宅建筑质量源头把控,满足人民群众对住宅品质的要求,我局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制定了《湖州市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3月29日
湖州市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低成本创业之城、高品质生活之城”的城市建设目标,满足人民群众住宅品质提升的需求制定本规定,在湖州市范围内建设的住宅项目(包括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需执行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住宅小区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等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规定及《湖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未来社区建设规范等相关规定。
二、总图与室外环境
第三条住宅小区应采用以人车分流为主的交通组织形式。总图应合理规划并清晰反映出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变配电房、开闭所、智慧小区信息设备机房、E邮柜、公厕、垃圾收集分类清运设施等配套设施。
第四条除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施外,内管、线、井等设施应与景观设计相协调,并进行隐蔽性处理。
三、建筑专业
第五条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m。
第六条11层及以上高层住宅应在一楼建设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放空间。
第七条建筑外立面材料应使用耐脏、耐老化、易清洗的高品质板材,鼓励使用石材、铝板、一体化板材等板材幕墙体系,鼓励使用经绿色认证的绿色建材,不得使用低品质涂料和面砖等材料。
第八条单元式住宅不宜采用敞开外廊式户型设计,确需采用敞开外廊式户型时,住宅每户应至少有一部公共电梯经封闭空间与户门相连。敞开外廊应采用实心栏板,并应做好有组织排水设计。敞开公共楼梯间,其顶层应设置挡水措施。
第九条住宅外墙保温系统应优先采用保温一体化系统,当采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时,房屋建筑高度不应大于27m,保温层厚度不应超过25mm,装饰面不应使用面砖粘结饰面构造。当外墙采用砌体时,砌体墙厚度不应小于mm。住宅分户墙墙体厚度不应小于mm。
第十条沿城市快速路与主次干道的住宅外立面应采用封闭阳台。生活阳台进深不应小于1.3m,且应设废水管。
第十一条同一电梯厅设有多部电梯时,应采用并联、群控等控制方式,并保证每台电梯均能到达所有目的层。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其最小尺寸不应小于1.1m×2.1m,井道最小尺寸不应小于1.7m×2.6m。
第十二条住宅内公共部位应全装修交付,同一小区公共部位装修标准应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住宅建筑的外窗不应采用塑钢型材玻璃窗,不宜采用内开窗,开启扇必须有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或措施。紧邻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城市主干道的住宅应具有满足声环境要求的技术措施,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外窗应采取三玻两腔等隔音降噪措施。
第十四条住宅汽车库采用垂直式停车时,小型汽车停车位标准尺寸(长×宽)不应小于6m×2.5m,微型车停车位标准尺寸不应小于4.5m×2.3m。采用平行式停车时,小型汽车停车位标准尺寸不应小于6.2m×2.5m,微型车停车位标准尺寸不应小于4.7m×2.3m,微型车位要在图纸中予以标注。
第十五条与车位平行设置的消火栓,需满足消火栓箱门与车位线的间距不小于mm,确保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地下汽车库地面应采用掺金刚砂的耐磨地面、环氧树脂地面、固化地坪等防滑不起尘、耐磨耐压的工程措施,燃烧性能等级达到B1级及以上要求。
第十七条地下室地面出入口(含汽车库坡道、非机动车出入口)上方应设置挡水措施,上方设置雨棚,雨棚应覆盖整个出入口,做好有组织排水。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其位置应方便使用和管理,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时,应设专用配电箱,设置在露天室外非机动车场地应设置顶棚。非机动车库踏步式出入口推车斜坡的坡度不宜大于20%并做好防滑措施处理。
四、结构专业
第十九条地下室底板的板厚不应小于mm,每层每方向通长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柱墩、承台及厚度超过mm的筏板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第二十条地下室外墙厚度不应小于mm,外墙每侧每方向通长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钢筋间距不应大于mm。外墙与内墙交接处、外墙与扶壁柱交接处,应增设加强钢筋。
第二十一条地下室顶板不应采用无梁楼盖及空心楼盖结构体系。地下室有覆土的顶板,板厚不应小于mm,并应双层双向通长配筋,每层每方向的通长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5%。
第二十二条单层地下室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小于P8,两层及两层以上地下室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小于P10。
第二十三条厨房、卫生间、阳台板厚不应小于mm。飘窗窗台板厚不应小于mm,飘窗顶板厚不应小于mm。外挑设备平台板厚不应小于mm。屋面板采用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小于P6,板厚不应小于mm。
五、给排水专业
第二十四条住宅一层用户应单独排放,给、排水出户管应采用金属管材,并采取应对不均匀沉降的技术措施。在穿越外墙时应设置柔性防水套管。
第二十五条除自带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外,所有卫生器具排水均应设置存水弯。
第二十六条地下室集水坑不应设置在车位线内,其提升设备排水管及配件不得影响汽车后备箱及车门的正常开启。
六、电气专业
第二十七条封闭式母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5P)。电气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接地干线应单独设置,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第二十八条住宅电梯厅照明采用节能延时措施时,应至少设有一处灯源保持常亮。住宅单体内公共部位的照明节能自熄开关应采用人体感应、雷达探测等非接触式控制产品。
第二十九条住宅小区开关站、变配电房应设置在地面以上。
第三十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含人防区域配套电缆预埋套管布置在电气人防图上)应专项设计。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负荷宜均匀分配,居住区公用配电站单台变压器所接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装机容量不宜大于变压器容量的30%。
第三十一条公共汽车库照度标准应不低于75Lx。
七、暖通专业
第三十二条供平时使用的通风机房设置在住宅地下室,当其上部为居住空间时,应避免直接贴临。无法避免时,风机需采取消声隔震措施,机房、管井也应做隔音处理。
第三十三条住宅的厨房、卫生间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或预留机械排风系统条件。厨房、卫生间竖井应分别设置,竖井出屋顶口部应安装无动力风帽。
八、市政配套
第三十四条住宅小区内车辆通行道路等级参照城市支路标准设计。小区内路面结构层分层厚度应按规范采用适宜厚度,不应选用最小压实厚度,小区内车行干道沥青面层厚度应不小于10cm,半刚性基层厚度应不小于35cm,刚性基层厚度应不小于25cm。路基填料应满足路基强度和回弹模量的要求,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0cm,填筑厚度应不小于60cm。
第三十五条住宅小区雨水系统设计重现期应不小于5年,商住混合小区设计重现期应不小于10年。
第三十六条住宅小区内污水检查井严禁采用砖砌工艺,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工艺或一体式成品检查井等。雨、污水检查井不宜设置在车行道路下方,位于车行道下应增设井圈加固及防沉降措施。住宅小区室外排水管道材质应采用玻璃钢夹砂管或同等品质的管材。
九、其他
第三十七条住宅建设单位应提供合理的设计工期。
第三十八条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备。涉及本规定条款以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节能、建筑外立面变化等重大变更,应经过原图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或办理批后修改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年4月1日后出让的住宅项目按本规定执行,鼓励已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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