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气装置 >> 电气装置优势 >> 国标爆炸性环境充砂型前言和起草规则
前言
《爆炸性环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汽物质特性分类试验方法和数据;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第17部分: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第19部分;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第21部分:设备生产质量体系的应用;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I类EPLMa级设备;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
本部分为《爆炸性环境》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
q”》,与GB.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设备的额定电压由不超过V修改为小于或等于V(见第1章,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箱体”的定义以避免与GB.1的“外壳”混淆(见3.3);
——增加了在箱体没有相邻间隙时允许使用缩小距离的规定(见4.3.1);
——增加了对外部连接件的要求(见4.4);
——删除了对电缆引人装置的要求(见年版的4.5);
——增加了对电池和电池组的要求(见4.6);
——增加了熔断器保护的设备应承受故障的例外条件(见4.8.2);
——绝缘故障中两电路最大电压有效值总和由不大于V修改为不大于V(见4.8.3,年版的4.8.1);
——增加了当CTI大于时,允许使用GB.3的爬电距离的规定(见4.8.3);
——增加了采用表1的缩小距离时对接合面的评价(见5.1.1);
——增加了相对于过载和故障确定最高温度的说明(见5.1.4);
——增加了批量试验(见5.2.1);
——增加了对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第7章)。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爆炸性环境第5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本部分与IEC-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用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GB/T.1代替ISO-1、用GB.1代替IEC-0用GB.3代替IEC-7、用GB.4代替IEC-11用GB/T代替IEC、用GB/T.1代替ISO-1用GB/T.2代替ISO-2用GB/T.1代替IEC-1用GB/T.7代替IEC-2-6;
·用GB/T(所有部分)代替IEC(所有部分),两项标准各部分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如下:·GB/T.1-小型熔断器第1部分:小型熔断器定义和小型熔断体通用要求(IEC-1:.MOD);
·GB/T.2-小型熔断器第2部分:管状熔断体(IEC-2:IDT);
·GB/T.3-小型熔断器第3部分:超小型熔断体(IEC-3:IDT);
·GB/T.4-小型熔断器第4部分:通用模件熔断体(UMF)穿孔式和表面贴装式(IEC-4:.MOD):
·GB/T.5-小型熔断器第5部分:小型熔断体质量评定导则(IEC5:.IDT);
·GB/T.6-小型熔断器第6部分:小型管状熔断体的熔断器座 (IEC-6:.IDT);
·GB/T.7-小型熔断器第7部分:特殊应用的小型熔断体(IEC-7:.MOD);·GB/T.10-小型熔断器第10部分;用户指南(IEC-10:.MOD)
——将范围中适用设备的额定电压由小于或等于V修改为小于或等于V,另外4.8.3中绝缘故障中的电压相应修改,以符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修改了标准名称;
——表1和表2的注和脚注进行了合并。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天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军、王巧立、郑振晓、周青、孙景富、李瑞、赵红宇、刘姮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G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