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气装置 >> 电气装置前景 >> 邛崃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成都市关于“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全市平安社区工程百日攻坚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按照市政府5月31日消防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我市决定于年5月至10月底,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该项工作公告如下:
一、重点检查范围:全市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机构、施工工地、文物古建筑和宗教活动场所等10类场所
二、重点检查内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9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
三、工作要求:各社会单位需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即对照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
现将《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十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公开发布。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十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一)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及其职责。
2.与商铺、物业管理单位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建立了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超大型商场市场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1.查阅单位消防资料和工作记录。
2.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3.对单位消防队伍进行检查。
场所设置
1.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符合原消防设计。
2.严禁擅自改建、增设库房、严禁擅自在商场内设置人员住宿区域。
3.对违法临时建筑应自行拆除或同意助拆,不愿自行拆除的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落实强拆措施。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安全疏散
1.建筑消防疏散应与原设计一致。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间距未被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严禁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3.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4.场所部分关闭时,不影响正在营业的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装饰装修
1.装修材料应符合规定。
2.严禁使用芯材为易可燃材料的彩钢板作为隔断材料或搭建临时用房。
3.装修不应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1.查阅单位消防资料和施工档案。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现场抽查场所装修材料或送检。
防火分隔
1.防火分区设置符合原消防设计,商场营业部分与库房、车库、厨房等部分应设置防火分隔。
2.防火门、防火卷帘标识、外观、功能、组件完好,无影响开启和关闭的障碍物。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以及墙体上孔洞封堵到位。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对防火卷帘、防火门进行功能测试。
消防设施
1.消防设施设置符合原消防设计。
2.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且处于“自动”状态,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3.消防设施标识、组件完整,运行正常并定期维护保养。
4.灭火器配置符合要求且完整好用。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业务熟练,值班记录完整。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对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测试(营业期间可以将系统置于“手动”测试)。
4.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5.查阅单位消防工作档案和记录。
用火用电管理
1.电气、燃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无私拉乱接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
2.营业厅禁止吸烟,营业期间禁止使用明火,装修期间严格执行动火动焊制度并落实安全措施。
3.严禁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检查单位物品储存区域。
防火检查巡查
1.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至少一次防火检查。
3.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整改期间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查阅单位消防工作记录。
3.询问实施巡查检查的人员。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单位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
2.新上岗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特殊工种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3.单位员工应懂得基本消防知识。
4.商场市场应设置“三提示”标识牌。
5.制定消防应急和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商场市场员工和微型消防站人员。
3.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二)“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场所设置
1.“多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以上使用功能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建筑。
2.合用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进行完全的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3.对不符合要求的“多合一”场所应自行停止使用,不愿自行停止使用的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落实强制措施。
1.查阅建筑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安全疏散
1.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2.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
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消防设施
1.消防设施设置符合原消防设计。
2.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且处于“自动”状态,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3.消防设施标识、组件完整,运行正常并定期维护保养。
4.灭火器配置符合要求且完整好用。
5.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
1.查阅建筑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对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测试。
4.查阅消防工作档案和记录。
消防管理
1.业主和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
2.电气、燃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无私拉乱接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
3.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严禁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合用场所的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规定,尽量采用不燃材料。
1.查阅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检查单位物品储存区域。
4.查阅消防工作档案和记录。
5.现场询问相关人员。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及其职责。
2.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4.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规程并开展消防工作定期考评。
5.建立了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超大型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3.查阅单位消防工作记录。
4.对单位消防队伍进行检查。
场所设置
1.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符合原消防设计。
2.未擅自在厂房、库房内设置人员住宿区域。
3.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独立设置,必须贴邻设置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完全分隔。
4.对违法临时建筑应自行拆除或同意助拆,不愿自行拆除的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落实强拆措施。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安全疏散
1.建筑消防疏散应与原设计一致。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间距未被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严禁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3.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4.员工宿舍应24小时保持畅通。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现场询问单位员工消防管理情况。
装饰装修
1.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规定,尽量采用不燃材料。
2.严禁使用芯材为易可燃材料的彩钢板作为隔断材料或搭建临时用房。
3.装修不应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1.查阅单位消防资料和施工档案。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现场抽查场所装修材料或送检。
防火分隔
1.防火分区设置符合原消防设计。
2.厂房、库房等不同功能建筑应进行完全的防火分隔,住宿与其他部分消防安全疏散应分开独立设置。
3.防火门、防火卷帘标识、外观、功能、组件完好,无影响开启和关闭的障碍物。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对防火卷帘、防火门进行功能测试。
消防设施
1.消防设施设置符合原消防设计。
2.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且处于“自动”状态,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3.消防设施标识、组件完整,运行正常并定期维护保养。
4.灭火器配置符合要求且完整好用。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业务熟练,值班记录完整。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对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测试。
4.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5.查阅单位消防工作档案和记录。
用火用电管理
1.电气、燃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无私拉乱接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
2.企业对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格管理,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使用明火,严格执行动火动焊作业审批制度并落实安全措施。
3.严禁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检查单位物品储存区域。
防火检查巡查
1.企业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整改期间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查阅单位消防工作记录。
3.询问实施巡查检查的人员。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单位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
2.新上岗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特殊工种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3.单位员工应懂得基本消防知识。
4.制定消防应急和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商场市场员工和微型消防站人员。
3.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及其职责。
2.与建筑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
4.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3.查阅单位消防工作记录。
4.对消防队伍进行实地检查。
场所设置
1.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符合原消防设计。
2.未擅自在场所内设置人员住宿区域,未擅自搭建影响消防条件的临时建筑。
4.对违法临时建筑应自行拆除或同意助拆,不愿自行拆除的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落实强拆措施。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安全疏散
1.建筑消防疏散应与原设计一致。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间距未被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严禁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3.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4.员工宿舍应24小时保持畅通。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装饰装修
1.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规定,尽量采用不燃材料。
2.严禁使用芯材为易可燃材料的彩钢板作为隔断材料或搭建临时用房。
3.装修不应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1.查阅单位消防资料和施工档案。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现场抽查场所装修材料或送检。
防火分隔
1.防火分区设置符合原消防设计,场所与其他场所进行了防火分隔。
2.防火门、防火卷帘标识、外观、功能、组件完好,无影响开启和关闭的障碍物。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以及墙体上孔洞封堵到位。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对防火卷帘防火门进行功能测试。
消防设施
1.消防设施设置符合原消防设计。
2.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且处于“自动”状态,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3.消防设施标识、组件完整,运行正常并定期维护保养。
4.灭火器配置符合要求且完整好用。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业务熟练,值班记录完整。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对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测试(营业期间可以将系统置于“手动”状态)。
4.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5.查阅单位消防工作档案和记录。
用火用电管理
1.电气、燃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无私拉乱接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
2.营业期间禁止使用明火,装修期间严格执行动火动焊作业审批制度并落实安全措施。
3.严禁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检查单位物品储存区域。
防火检查巡查
1.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至少一次防火检查。
3.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整改期间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查阅单位消防工作记录。
3.询问实施巡查检查的人员。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单位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
2.新上岗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特殊工种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3.单位员工应懂得基本消防知识。
4.场所应设置“三提示”标识牌。
5.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播放的画面、音响切换至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6.制定消防应急和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场所员工。
3.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五)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场所设置
1.出租房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芯材为易可燃材料的彩钢板建筑、房屋使用性质非住宿的建筑和其他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建筑内。
2.出租房屋原自然间不得分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供人员居住。
3.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房屋应自行停止使用,不愿自行停止使用的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落实强制措施。
1.查阅建筑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消防安全职责
1.出租人、承租人应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住人数超过3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2.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4.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
1.查阅出租房合同和消防安全资料。
2.现场询问相关人员。
3..现场检查群租房实际情况。
安全疏散
1.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2.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处理的室内金属楼梯作为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宜通向屋顶平台。
3.居住出租房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1.查阅建筑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消防管理
1.电气、燃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无私拉乱接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
2.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3.电热器具使用后应切断电源。
4.严禁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规定,尽量采用不燃材料。
6.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保持完整好用。
6.出租房屋业主和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
7.电动车应集中停放充电,集中停放点不得设置在住宿区域内。
1.查阅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检查单位物品储存区域。
4.查阅消防工作档案和记录。
5.现场询问相关人员。
(六)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2.属于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成立微型消防站。
3.与建筑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3.对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进行实地检查。
场所设置
1.未擅自搭建影响消防条件的临时建筑。
1.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安全疏散
1.消防车道、建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严禁被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2.场所部分关闭时,不影响正在营业的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
4.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装饰装修
1.设在地下的宾馆饭店,顶棚应为不燃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难燃的装修材料。
2.严禁使用芯材为易可燃材料的彩钢板作为隔断材料或搭建临时用房。
3.装修不应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和施工档案。
2.现场查看时,可取样使用打火机燃烧测试。
消防设施
1.自动消防设施及水泵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火灾报警主机及控制器无故障、屏蔽显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业务熟练,值班记录完整。
3.客房宜设置手电筒、防毒面具、缓降器等应急逃生用品。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用火用电管理
1.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违规生产、使用、存放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现象。
2.客房宜采用房客离开后自动断电功能的装置。
3.营业期间禁止使用明火,装修期间严格执行动火动焊作业审批制度并落实安全措施。
4.厨房应定期清理油烟。严禁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检查单位物品储存区域。
防火检查巡查
1.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情况、安全疏散情况、消防设施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2.防火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内容。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查阅单位消防工作记录。
3.询问实施巡查检查的人员。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单位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新上岗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一般员工“三懂三会”,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微型消防站人员熟知“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队员要与就近消防队和本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4.宾馆饭店应设置“三提示”标识牌,即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提示场所消防设施、逃生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5.每间客房应有疏散示意图和请勿卧床吸烟的消防提示,宾馆电视宜设置开机消防提示。
6.制定消防应急和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宾馆饭店员工和微型消防站人员。
3.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2.多产权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工作。.明确承包、租赁、委托各方当事人消防责任。
1.查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相关人员。
3.查阅建筑消防工作记录。
场所设置
1.未擅自搭建影响消防条件的临时建筑。
1.现场检查建筑实际情况。
安全疏散
1.消防车道、建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严禁被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2.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3.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建筑实际情况。
装饰装修
1.装修不应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2.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材料,以前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不应有脱落、空隙等现象,保温材料不应裸露。
1.查阅建筑消防设计资料和施工档案。
2.现场建筑场所实际情况。
消防设施
1.自动消防设施及水泵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火灾报警主机及控制器无故障、屏蔽显示。
2.灭火器配置符合要求且完整好用。
3.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并建立维保记录。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业务熟练,值班记录完整。
1.查阅建筑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建筑实际情况。
3.对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测试。
4.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5.查阅建筑消防工作档案和记录。
用火用电管理
1.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违规生产、使用、存放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现象。
2.高层建筑应设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
1.查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建筑实际情况。
3.检查建筑物品储存区域。
防火检查巡查
1.高层建筑的统一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整改期间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查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查阅建筑消防工作记录。
3.询问实施巡查检查的人员。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新上岗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建立档案。
2.一般员工“三懂三会”,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4.高层建筑中的重点单位、高层建筑的统一管理单位应制定消防应急和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查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相关人员。
(八)养老院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2.属于重点单位的养老院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成立微型消防站。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3.对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进行实地检查。
场所设置
1.严禁擅自改建、增设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居住用房。
1.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安全疏散
1.消防车道、建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严禁被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2.起居室、疗养室、病房等场所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
3.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消防设施
1.消防设施设置符合原消防设计,并保持完整可用。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业务熟练,值班记录完整。
1.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2.查阅单位消防工作档案和记录。
用火用电管理
1.电气、燃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
2.起居室、疗养室、病房等场所无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现象。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检查单位物品储存区域。
防火检查巡查
1.养老机构每天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一次防火检查并开展夜间巡查,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情况、安全疏散情况、消防设施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查阅单位消防工作记录。
3.询问实施巡查检查的人员。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养老院工作人员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特殊护理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工作人员。
(九)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
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3.是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操作规程。
4.是否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是否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消防教育培训
1.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2.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1.查阅单位消防工作记录。
消防技术标准
1.是否依照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施工,确保消防施工质量。
2.是否违规在施工区设置员工宿舍。
3.临时用房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搭建。
4.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施工暂设的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是否分开设置、分类存放,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6.动火作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具有相应资格,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现场实地检查
(十)文物建筑和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2.文物建筑的保护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与管理区域内的独立法人单位(商店、摊位、餐饮等)和内部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属于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和宗教场所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成立微型消防站。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3.对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进行实地检查。
场所设置
1.未擅自搭建影响消防条件的临时建筑。
1.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安全疏散
1.消防车道、建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严禁被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2.祭祀、起居、厨房等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消防设施
1.是否设置消防水池、水箱等消防水源,灭火器配置符合要求且完整好用。
1.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用火用电管理
1.电气、燃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
2.无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现象。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检查单位物品储存区域。
防火检查巡查
1.每天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一次防火检查,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情况、安全疏散情况、消防设施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1.查阅单位消防工作记录。
2.询问实施巡查检查的人员。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新上岗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2.制定消防应急和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