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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气保护
本章要求不适用于本质安全电路和限能电路。
7.1总则
应对线路进行保护,防止过载、短路和接地故障造成的有害影响。
所有电气设备应有保护,防止短路和接地故障造成的有害影响。
短路和接地故障保护装置在故障条件下应能防止自动合闸。
应采取措施防止在一相或多相缺失时多相电气设备(如三相电机)的运行引起过热。在电气设备自动断电引起的危险比点燃本身引起的危险更大时,也可用报警装置代替自动断电,前提条件是报整装置能及时报警,便于立刻采取补救措施。
7.2旋转电机
旋转电机除非能承受额定电压和频率条件下的连续启动电流,或对于发电机,能够承受短路电流目不会出现不允许的发热,否则应采取附加过载保护,过载保护装置应是:
a)监控所有三相的电流延时保护装置,设定值不超过电机额定电流,在1.20倍设定电流时2h之内动作,在1.05倍设定电流时2h内不动作;或
b)嵌人温度传感器直接控制温度;或
c)其他等效装置。
7.3变压器
应采取附加保护变压器过载,能够连续承受额定原边电压和频率下副边短路电流,而不会出现不允许的发热.或连接负载后不会发生过载的变压器除外。
7.4电阻加热装置
为了限制异常接地故障和接地泄漏电流的热效应,除了过电流保护,还应安装下列附加保护装置:
a)TT或TN型系统中,应使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mA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RCD)。应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mA的装置。
注1:RCD的更多信息见GB/T.1。
b)在IT系统中,绝缘电阻在每伏额定电压下不超过50Ω时,应采用绝缘监控装置切断电源
注2:如果电阻加热装置(例如电动机中的防冷凝加热器)安装在电气设备内通过安装方式保护,则不要求以上附加保护。
如果需要,应防止电阳加执装置出现过高的表面温度。有规定时,应按制造商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采取保护措施。通过传感器获得保护的地方,应为:
——电阻加热装置的温度或,其紧邻的环境温度;
——周围温度以及一个或多个其他参数;
——除了温度之外的其他两个或多个参数。
注3:参数的示例包括:等级、流量、电流、功率损耗。
如果要求温度保护装置,应独立于任何运行温度控制装置,并且能直接或间接断开电阻加热装置的电源.保护装置仅应由人工复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