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发布时间:2022/4/15 16: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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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大家在线路工作现场查阅,前面小编已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标准(GB-)》《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kV~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GB-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最新kV~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GB-)》、《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南网]《架空输电线路防雷技术导则》(试行)(Q/CSG7002-)》等相关规程整理成文,今天小编继续整理编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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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standardforhand-overtestofelectricequipment

GB-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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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自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5(3)、4.0.6(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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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黑体字为强制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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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促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kV及以下交流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国家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1.0.3继电保护、自动、远动、通信、测量、整流装置、直流场设备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1.0.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自动灭磁装置automaticfieldsuppressionequipment用来消灭发电机磁场和励磁机磁场的自动装置。2.0.2电磁式电压互感器inductivevoltagetransformer一种通过电磁感应将一次电压按比例变换成二次电压的电压互感器。这种互感器不附加其他改变一次电压的电气元件。2.0.3电容式电压互感器capacitorvoltagetransformer一种由电容分压器和电磁单元组成的电压互感器。其设计和内部接线使电磁单元的二次电压实质上与施加到电容分压器上的一次电压成正比,且在连接方法正确时其相位差接近于零。2.0.4倒立式电流互感器invertedcurrenttransformer一种结构形式的电流互感器,其二次绕组及铁心均置于整个结构的顶部。2.0.5自容式充油电缆self-containedoil-filledcable利用补充浸渍原理消除绝缘层中形成的气隙以提高工作场强的一种电力电缆。2.0.6耦合电容器couplingcapacitor一种用来在电力系统中传输信息的电容器。2.0.7电除尘器electrostaticprecipitator利用高压电场对荷电粉尘的吸附作用,把粉尘从含尘气体中分离出来的除尘器。2.0.8二次回路secondarycircuit指电气设备的操作、保护、测量、信号等回路及其回路中的操动机构的线圈、接触器继电器、仪表、互感器二次绕组等。2.0.9馈电线路feederline电源端向负载设备供电的输电线路。2.0.10大型接地装置large-scalegroundingconnection(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装机容量在MW及以上火电厂和水电厂或者等效平面面积在m2及以上的接地装置。

3基本规定

3.0.1电气设备应按本标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为1min。2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算,电缆可按本标准第17章规定的方法计算。3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当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计算。3.0.2进行绝缘试验时,除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外,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连在一起试验。无法单独试验时,已有出厂试验报告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也可连在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3.0.3油浸式变压器及电抗器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静置一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后方可进行。静置时间应按制造厂规定执行,当制造厂无规定时,油浸式变压器及电抗器电压等级与充油后静置时间关系应按表3.0.3确定。

表3.0.3油浸式变压器及电抗器电压等级与充油后静置时间关系3.0.4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当只有个别项目达不到本标准规定时,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方可投入运行。

3.0.5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1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于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额定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2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及机械强度的要求时,可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3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满足高海拔地区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按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3.0.6在进行与温度及湿度有关的各种试验时,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周围的温度及湿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及仪器周围温度不低于5℃,空气相对湿度不高于80%的条件下进行。对不满足上述温度、湿度条件情况下测得的试验数据,应进行综合分析,以判断电气设备是否可以投入运行。试验时,应考虑环境温度的影响,对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应以被试物上层油温作为测试温度。

3.0.7本标准中所列的绝缘电阻测量,应使用60s的绝缘电阻值(R60);吸收比的测量应使用R60与15s绝缘电阻值(R15)的比值;极化指数应使用10min与1min的绝缘电阻值的比值。

3.0.8多绕组设备进行绝缘试验时,非被试绕组应予短路接地。

3.0.9测量绝缘电阻时,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设备电压等级与兆欧表的选用关系应符合表3.0.9的规定;用于极化指数测量时,兆欧表短路电流不应低于2mA。表3.0.9设备电压等级与兆欧表的选用关系3.0.10本标准的高压试验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高电压试验技术第1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GB/T.1、《高电压试验技术第2部分:测量系统》GB/T.2和《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DL/T.1~DL/T.5及相关设备标准的规定执行。3.0.11对进口设备的交接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其相同试验项目的试验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3.0.12承受运行电压的在线监测装置,其耐压试验标准应等同于所连接电气设备的耐压水平。3.0.13特殊进线设备的交接试验宜在与周边设备连接前单独进行,当无法单独进行试验或需与电缆、GIS等通过油气、油油套管等连接后方可进行试验时,应考虑相互间的影响。3.0.14技术难度大、需要特殊的试验设备进行的试验项目,应列为特殊试验项目,并应由具备相应试验能力的单位进行。特殊试验项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4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

4.0.1容量kW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2测量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

3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4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5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6测量转子绕组的直流电阻;

7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8测量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

9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

10测量发电机、励磁机的绝缘轴承和转子进水支座的绝缘电阻;

11测量埋入式测温计的绝缘电阻并检查是否完好;

12发电机励磁回路的自动灭磁装置试验;

13测量转子绕组的交流阻抗和功率损耗;

14测录三相短路特性曲线;

15测录空载特性曲线;

16测量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的灭磁时间常数和转子过电压倍数;

17测量发电机定子残压;

18测量相序;

19测量轴电压;

20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测试;

21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

22转子通风试验;

23水流量试验。

4.0.2各类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容量kW以下、1kV以上电压等级的同步发电机,应按本标准第4.0.1条第1款~第9款、第11款~第19款进行试验;

21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任何容量的同步发电机,应按本标准第4.0.1条第1、2、4、5、6、7、8、9、11、12、13、18和19款进行试验;

3无起动电动机或起动电动机只允许短时运行的同步调相机,可不进行本标准第4.0.1条第14款和第15款试验。

4.0.3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相绝缘电阻的不平衡系数不应大于2;

2对环氧粉云母绝缘吸收比不应小于1.6。容量MW及以上机组应测量极化指数,极化指数不应小于2.0;

3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前,电机绕组的绝缘应满足本条第1款、第2款的要求;

4测量水内冷发电机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应在消除剩水影响的情况下进行;

5对于汇水管死接地的电机应在无水情况下进行;对汇水管非死接地的电机,应分别测量绕组及汇水管绝缘电阻,测量绕组绝缘电阻时应采用屏蔽法消除水的影响,测量结果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6交流耐压试验合格的电机,当其绝缘电阻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折算至运行温度后(环氧粉云母绝缘的电机在常温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1MΩ/kV时,可不经干燥投入运行。但在投运前不应再拆开端盖进行内部作业。

4.0.4测量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流电阻应在冷状态下测量,测量时绕组表面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

2各相或各分支绕组的直流电阻,在校正了引线长度不同而引起的误差后,相互间差别不应超过其最小值的2%;与产品出厂时测得的数值换算至同温度下的数值比较,其相对变化不应大于2%;

3对于现场组装的对拼接头部位,应在紧固螺栓力矩后检查接触面的连接情况,并应在对拼接头部位现场组装后测量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

4.0.5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验电压应为电机额定电压的3倍;

2试验电压应按每级0.5倍额定电压分阶段升高,每阶段应停留1min,并应记录泄漏电流;在规定的试验电压下,泄漏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相泄漏电流的差别不应大于最小值的%,当最大泄漏电流在20μA以下,根据绝缘电阻值和交流耐压试验结果综合判断为良好时,可不考虑各相间差值;

2)泄漏电流不应随时间延长而增大;

3)泄漏电流随电压不成比例地显著增长时,应及时分析;

4)当不符合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之一时,应找出原因,并将其消除。3氢冷电机应在充氢前进行试验,严禁在置换氢过程中进行试验;

4水内冷电机试验时,宜采用低压屏蔽法;对于汇水管死接地的电机,现场可不进行该项试验。

4.0.6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所采用的电压,应符合表4.0.6的规定;

2现场组装的水轮发电机定子绕组工艺过程中的绝缘交流耐压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的有关规定执行;

3水内冷电机在通水情况下进行试验,水质应合格;氢冷电机应在充氢前进行试验,严禁在置换氢过程中进行;

4大容量发电机交流耐压试验,当工频交流耐压试验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谐振耐压代替。

表4.0.6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注:Un为发电机额定电压。4.0.7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值不宜低于0.5MΩ;

2水内冷转子绕组使用V及以下兆欧表或其他仪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Ω;

3当发电机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已符合起动要求,而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值不低于0Ω时,可允许投入运行;

4应在超速试验前后测量额定转速下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5测量绝缘电阻时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转子绕组额定电压为V以上时,应采用2V兆欧表;

2)当转子绕组额定电压为V及以下时,应采用0V兆欧表。

4.0.8测量转子绕组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冷状态下测量转子绕组的直流电阻,测量时绕组表面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度之差不应大于3℃。测量数值与换算至同温度下的产品出厂数值的差值不应超过2%;2显极式转子绕组,应对各磁极绕组进行测量;当误差超过规定时,还应对各磁极绕组间的连接点电阻进行测量。

4.0.9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到货的显极式转子,试验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7.5倍,且不应低于1V。2工地组装的显极式转子,其单个磁极耐压试验应按制造厂规定执行。组装后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额定励磁电压为V及以下电压等级,耐压值应为额定励磁电压的10倍,并不应低于1V;2)额定励磁电压为V以上,耐压值应为额定励磁电压的2倍加V。3隐极式转子绕组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可用2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代替交流耐压。

4.0.10测量发电机和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2测量绝缘电阻不应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3回路中有电子元器件设备的,试验时应将插件拔出或将其两端短接。

4.0.11发电机和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电压值应为0V或用2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代替交流耐压试验;2交流耐压试验不应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3水轮发电机的静止可控硅励磁的试验电压,应按本标准第4.0.9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4回路中有电子元器件设备的,试验时应将插件拔出或将其两端短接。

4.0.12测量发电机、励磁机的绝缘轴承和转子进水支座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装好油管后采用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2对氢冷发电机应测量内外挡油盖的绝缘电阻,其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4.0.13测量埋入式测温计的绝缘电阻并检查是否完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V兆欧表测量测温计绝缘电阻;2应对测温计指示值进行核对性检查,且应无异常。4.0.14发电机励磁回路的自动灭磁装置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灭磁开关的主回路常开和常闭触头或主触头和灭弧触头的动作配合顺序应符合制造厂设计的动作配合顺序;

2在同步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进行灭磁试验,观察灭磁开关灭弧应正常;

3灭磁开关合分闸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灭磁开关在额定电压80%以上时,应可靠合闸;在30%~65%额定电压时,应可靠分闸;低于30%额定电压时,不应动作。

4.0.15测量转子绕组的交流阻抗和功率损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定子膛内、膛外的静止状态下和在超速试验前后的额定转速下分别测量;

2对于显极式电机,可在膛外对每一磁极绕组进行测量,测量数值相互比较应无明显差别;

3试验时施加电压的峰值不应超过额定励磁电压值;

4对于无刷励磁机组,当无测量条件时,可不测。

4.0.16测量三相短路特性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数值与产品出厂试验数值比较,应在测量误差范围以内;

2对于发电机变压器组,当有发电机本身的短路特性出厂试验报告时,可只录取发电机变压器组的短路特性,其短路点应设在变压器高压侧。

4.0.17测量空载特性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数值与产品出厂试验数值比较,应在测量误差范围以内;2在额定转速下试验电压的最高值,对于汽轮发电机及调相机应为定子额定电压值的%,对于水轮发电机应为定子额定电压值的%,但均不应超过额定励磁电流;3当电机有匝间绝缘时,应进行匝间耐压试验,在定子额定电压值的%且不超过定子最高电压下持续5min;4对于发电机变压器组,当有发电机本身的空载特性出厂试验报告时,可只录取发电机变压器组的空载特性,电压应加至定子额定电压值的%。4.0.18测量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灭磁时间常数和转子过电压倍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测录发电机定子开路时的灭磁时间常数;2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可带空载变压器同时进行。应同时检查转子过电压倍数,并应保证在励磁电流小于1.1倍额定电流时,转子过电压值不大于励磁绕组出厂试验电压值的30%。4.0.19测量发电机定子残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灭磁装置分闸后测试定子残压;

2定子残压值较大时,测试时应注意安全。

4.0.20测量发电机的相序,应与电网相序一致。4.0.21测量轴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分别在空载额定电压时及带负荷后测定;

2汽轮发电机的轴承油膜被短路时,轴承与机座间的电压值,应接近于转子两端轴上的电压值;

3应测量水轮发电机轴对机座的电压。

4.0.22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测试,MW以下的汽轮发电机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汽轮发电机和燃气轮发电机冷态下线棒、引线固有频率和端部整体椭圆固有频率避开范围应符合表4.0.22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透平型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和振动试验方法及评定》GB/T0的规定。

表4.0.22汽轮发电机和燃气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局部及整体椭圆固有频率避开范围4.0.23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进行发电机端部引线组装的,应在绝缘包扎材料干燥后施加直流电压测量;

2定子绕组施加直流电压值应为发电机额定电压Un;

3所测表面直流电位不应大于制造厂的规定值;

4厂家已对某些部位进行过试验且有试验记录者,可不进行该部位的试验。

4.0.24转子通风试验方法和限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透平发电机转子气体内冷通风道检验方法及限值》JB/T的有关规定执行。

4.0.25水流量试验方法和限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汽轮发电机绕组内部水系统检验方法及评定》JB/T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直流电机

5.0.1直流电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励磁绕组和电枢的绝缘电阻;

2测量励磁绕组的直流电阻;

3励磁绕组和电枢的交流耐压试验;

4测量励磁可变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5测量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

6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

7检查电机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8电机电刷磁场中性位置检查;

9测录直流发电机的空载特性和以转子绕组为负载的励磁机负载特性曲线;

10直流电动机的空转检查和空载电流测量。

5.0.2各类直流电机的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kW以上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励磁机,应按本标准第5.0.1条全部项目进行试验;

2其余直流电机应按本标准第5.0.1条第1、2、4、5、7、8和10款进行试验。

5.0.3测量励磁绕组和电枢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5.0.4测量励磁绕组的直流电阻值,与出厂数值比较,其差值不应大于2%。5.0.5励磁绕组对外壳和电枢绕组对轴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励磁绕组对外壳间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电枢绕组对轴间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2试验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1.5倍加V,且不应小于1V。

5.0.6测量励磁可变电阻器的直流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得的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数值比较,其差值不应超过10%;

2调节过程中励磁可变电阻器应接触良好,无开路现象,电阻值变化应有规律性。

5.0.7测量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2测量绝缘电阻不应包括励磁调节装置回路。

5.0.8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电压值应为0V或用2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代替交流耐压试验;

2交流耐压试验不应包括励磁调节装置回路。

5.0.9检查电机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应正确。5.0.10电机电刷磁场中性位置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调整电机电刷的中性位置,且应正确;

2应满足良好换向要求。

5.0.11测录直流发电机的空载特性和以转子绕组为负载的励磁机负载特性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录曲线与产品的出厂试验资料比较,应无明显差别;

2励磁机负载特性宜与同步发电机空载和短路试验同时测录。

5.0.12直流电动机的空转检查和空载电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载运转时间不宜小于30min,电刷与换向器接触面应无明显火花;

2记录直流电机的空载电流。

6中频发电机

6.0.1中频发电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

2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

3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4测录空载特性曲线;

5测量相序;

6测量检温计绝缘电阻,并检查是否完好。

6.0.2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6.0.3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相或各分支的绕组直流电阻值与出厂数值比较,相互差别不应超过2%;

2励磁绕组直流电阻值与出厂数值比较,应无明显差别。

6.0.4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应为出厂试验电压值的75%。6.0.5测录空载特性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电压最高应升至产品出厂试验数值为止,所测得的数值与出厂数值比较,应无明显差别;

2永磁式中频发电机应测录发电机电压与转速的关系曲线,所测得的曲线与出厂数值比较,应无明显差别。

6.0.6测量相序,电机出线端子标号应与相序一致。6.0.7测量检温计绝缘电阻并检查是否完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V兆欧表测量检温计绝缘电阻应良好;

2核对检温计指示值,应无异常。

7交流电动机

7.0.1交流电动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2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

3定子绕组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4定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5绕线式电动机转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6同步电动机转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7测量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绝缘电阻;

8测量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9测量电动机轴承的绝缘电阻;

10检查定子绕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11电动机空载转动检查和空载电流测量。

7.0.2电压0V以下且容量为kW以下的电动机,可按本标准第7.0.1条第1、7、10和11款进行试验。7.0.3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电压为0V以下,常温下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额定电压为0V及以上,折算至运行温度时的绝缘电阻值,定子绕组不应低于1MΩ/kV,转子绕组不应低于0.5MΩ/kV。绝缘电阻温度换算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20V及以上的电动机应测量吸收比,吸收比不应低于1.2,中性点可拆开的应分相测量;

3进行交流耐压试验时,绕组的绝缘应满足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

4交流耐压试验合格的电动机,当其绝缘电阻折算至运行温度后(环氧粉云母绝缘的电动机在常温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1MΩ/kV时,可不经干燥投入运行,但投运前不应再拆开端盖进行内部作业。

7.0.4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00V以上或容量kW以上的电动机各相绕组直流电阻值相互差别,不应超过其最小值的2%;

2中性点未引出的电动机可测量线间直流电阻,其相互差别不应超过其最小值的1%;

3特殊结构的电动机各相绕组直流电阻值与出厂试验值差别不应超过2%。

7.0.5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00V以上及0kW以上、中性点连线已引出至出线端子板的定子绕组应分相进行直流耐压试验;

2试验电压应为定子绕组额定电压的3倍。在规定的试验电压下,各相泄漏电流的差值不应大于最小值的%;当最大泄漏电流在20μA以下,根据绝缘电阻值和交流耐压试验结果综合判断为良好时,可不考虑各相间差值;

3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0.5条的有关规定;中性点连线未引出的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7.0.6电动机定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应符合表7.0.6的规定。表7.0.6电动机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7.0.7绕线式电动机的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应符合表7.0.7的规定。表7.0.7绕线式电动机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注:Uk为转子静止时,在定子绕组上施加额定电压,转子绕组开路时测得的电压。7.0.8同步电动机转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验电压值应为额定励磁电压的7.5倍,且不应低于1V;2试验电压值不应高于出厂试验电压值的75%。7.0.9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绝缘电阻,当与回路一起测量时,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7.0.10测量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直流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得的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数值比较,其差值不应超过10%;

2调节过程中应接触良好,无开路现象,电阻值的变化应有规律性。

7.0.11测量电动机轴承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有油管路连接时,应在油管安装后,采用0V兆欧表测量;

2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7.0.12检查定子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子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应正确;

2中性点未引出者可不检查极性。

7.0.13电动机空载转动检查和空载电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机空载转动的运行时间应为2h;

2应记录电动机空载转动时的空载电流;

3当电动机与其机械部分的连接不易拆开时,可连在一起进行空载转动检查试验。

8电力变压器

8.0.1电力变压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绝缘油试验或SF6气体试验;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3检查所有分接的电压比;4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5测量铁心及夹件的绝缘电阻;6非纯瓷套管的试验;7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检查和试验;8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9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与电容量;10变压器绕组变形试验;11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12绕组连同套管的长时感应耐压试验带局部放电测量;13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14检查相位;15测量噪音。8.0.2各类变压器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容量为kVA及以下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可按本标准第8.0.1条第1、2、3、4、5、6、7、8、11、13和14款进行试验;

2干式变压器可按本标准第8.0.1条第2、3、4、5、7、8、11、13和14款进行试验;

3变流、整流变压器可按本标准第8.0.1条第1、2、3、4、5、6、7、8、11、13和14款进行试验;

4电炉变压器可按本标准第8.0.1条第1、2、3、4、5、6、7、8、11、13和14款进行试验;

5接地变压器、曲折变压器可按本标准第8.0.1条第2、3、4、5、8、11和13款进行试验,对于油浸式变压器还应按本标准第8.0.1条第1款和第9款进行试验;

6穿心式电流互感器、电容型套管应分别按本标准第10章互感器和第15章套管的试验项目进行试验;

7分体运输、现场组装的变压器应由订货方见证所有出厂试验项目,现场试验应按本标准执行;

8应对气体继电器、油流继电器、压力释放阀和气体密度继电器等附件进行检查。

8.0.3油浸式变压器中绝缘油及SF6气体绝缘变压器中SF6气体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绝缘油的试验类别应符合本标准表19.0.2的规定,试验项目及标准应符合本标准表19.0.1的规定。

2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压等级在66kV及以上的变压器,应在注油静置后、耐压和局部放电试验24h后、冲击合闸及额定电压下运行24h后,各进行一次变压器器身内绝缘油的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

2)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GB/T的有关规定。各次测得的氢、乙炔、总烃含量,应无明显差别;

3)新装变压器油中总烃含量不应超过20μL/L,H2含量不应超过10μL/L,C2H2含量不应超过0.1μL/L。

3变压器油中水含量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压等级为(66)kV时,油中水含量不应大于20mg/L;

2)电压等级为kV时,油中水含量不应大于15mg/L;

3)电压等级为kV~kV时,油中水含量不应大于10mg/L。4油中含气量的测量,应按规定时间静置后取样测量油中的含气量,电压等级为kV~kV的变压器,其值不应大于1%(体积分数)。5对SF6气体绝缘的变压器应进行SF6气体含水量检验及检漏。SF6气体含水量(20℃的体积分数)不宜大于μL/L,变压器应无明显泄漏点。8.0.4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应在各分接的所有位置上进行。

2kVA及以下三相变压器,各相绕组相互间的差别不应大于4%;无中性点引出的绕组,线间各绕组相互间差别不应大于2%;kVA以上变压器,各相绕组相互间差别不应大于2%;无中性点引出的绕组,线间相互间差别不应大于1%。

3变压器的直流电阻,与同温下产品出厂实测数值比较,相应变化不应大于2%;不同温度下电阻值应按下式计算:

(8.0.4)式中:

R1——温度在t1(℃)时的电阻值(Ω);

R2——温度在t2(℃)时的电阻值(Ω);

T——计算用常数,铜导线取,铝导线取。

4由于变压器结构等原因,差值超过本条第2款时,可只按本条第3款进行比较,但应说明原因。

5无励磁调压变压器送电前最后一次测量,应在使用的分接锁定后进行。

8.0.5检查所有分接的电压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分接的电压比应符合电压比的规律;

2与制造厂铭牌数据相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压等级在35kV以下,电压比小于3的变压器电压比允许偏差应为±1%;

2)其他所有变压器额定分接下电压比允许偏差不应超过±0.5%;

3)其他分接的电压比应在变压器阻抗电压值(%)的1/10以内,且允许偏差应为±1%。

8.0.6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2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应与铭牌上的标记和外壳上的符号相符。

8.0.7测量铁心及夹件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测量铁心对地绝缘电阻、夹件对地绝缘电阻、铁心对夹件绝缘电阻;

2进行器身检查的变压器,应测量可接触到的穿心螺栓、轭铁夹件及绑扎钢带对铁轭、铁心、油箱及绕组压环的绝缘电阻。当轭铁梁及穿心螺栓一端与铁心连接时,应将连接片断开后进行试验;

3在变压器所有安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铁心对地、有外引接地线的夹件对地及铁心对夹件的绝缘电阻测量;

4对变压器上有专用的铁心接地线引出套管时,应在注油前后测量其对外壳的绝缘电阻;

5采用2V兆欧表测量,持续时间应为1min,应无闪络及击穿现象。

8.0.8非纯瓷套管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15章的规定进行。8.0.9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载分接开关绝缘油击穿电压应符合本标准表19.0.1的规定;

2在变压器无电压下,有载分接开关的手动操作不应少于2个循环、电动操作不应少于5个循环,其中电动操作时电源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85%及以上。操作应无卡涩,连动程序、电气和机械限位应正常;

3循环操作后,进行绕组连同套管在所有分接下直流电阻和电压比测量,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8.0.4条、第8.0.5条的规定;

4在变压器带电条件下进行有载调压开关电动操作,动作应正常。操作过程中,各侧电压应在系统电压允许范围内。

8.0.10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产品出厂试验值的70%或不低于00MΩ(20℃);

2当测量温度与产品出厂试验时的温度不符合时,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绝缘电阻的温度换算系数可按表8.0.10换算到同一温度时的数值进行比较。

表8.0.10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绝缘电阻的温度换算系数注:

1表中K为实测温度减去20℃的绝对值;

2测量温度以上层油温为准。

当测量绝缘电阻的温度差不是表8.0.10中所列数值时,其换算系数A可用线性插入法确定,也可按下式计算:(8.0.10-1)校正到20℃时的绝缘电阻值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当实测温度为20℃以上时,可按下式计算:(8.0.10-2)

当实测温度为20℃以下时,可按下式计算:

(8.0.10-3)式中:

R20——校正到20℃时的绝缘电阻值(MΩ);

Rt——在测量温度下的绝缘电阻值(MΩ)。3变压器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且容量在kVA及以上时,应测量吸收比。吸收比与产品出厂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在常温下不应小于1.3;当R60大于MΩ(20℃)时,吸收比可不作考核要求。

4变压器电压等级为kV及以上或容量为MVA及以上时,宜用V兆欧表测量极化指数。测得值与产品出厂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在常温下不应小于1.5。当R60大于00MΩ(20℃)时,极化指数可不作考核要求。

8.0.11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变压器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且容量在00kVA及以上时,应测量介质损耗因数(tanδ);

2被测绕组的tanδ值不宜大于产品出厂试验值的%,当大于%时,可结合其他绝缘试验结果综合分析判断;

3当测量时的温度与产品出厂试验温度小符合时,可按本标准附录C表换算到同一温度时的数值进行比较;

4变压器本体电容量与出厂值相比允许偏差应为±3%。

8.0.12变压器绕组变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器,宜采用低电压短路阻抗法;

2对于(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宜采用频率响应法测量绕组特征图谱。

8.0.13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电压在kV以下的变压器,线端试验应按本标准附录表D.0.1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2绕组额定电压为(66)kV及以上的变压器,其中性点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耐受电压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表D.0.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电压波形应接近正弦,试验电压值应为测量电压的峰值除以,试验时应在高压端监测;

2)外施交流电压试验电压的频率不应低于40Hz,全电压下耐受时间应为60s;

3)感应电压试验时,试验电压的频率应大于额定频率。当试验电压频率小于或等于2倍额定频率时,全电压下试验时间为60s;当试验电压频率大于2倍额定频率时,全电压下试验时间应按下式计算:

(8.0.13)式中:

fN——额定频率;

fS——试验频率;

t——全电压下试验时间,不应少于15s。

8.0.14绕组连同套管的长时感应电压试验带局部放电测量(ACLD),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压等级kV及以上变压器在新安装时,应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电压等级为kV的变压器,当对绝缘有怀疑时,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

2局部放电试验方法及判断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第3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隙间隙》GB.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kV变压器现场交接试验时,绕组连同套管的长时感应电压试验带局部放电测量(ACLD)中,激发电压应按出厂交流耐压的80%(kV)进行。

8.0.15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额定电压下对变压器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5次,每次间隔时间宜为5min,应无异常现象,其中kV变压器在额定电压下,第一次冲击合闸后的带电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min,其后每次合闸后带电运行时间可逐次缩短,但不应少于5min;

2冲击合闸宜在变压器高压侧进行,对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系统试验时变压器中性点应接地;

3发电机变压器组中间连接无操作断开点的变压器,可不进行冲击合闸试验;

4无电流差动保护的干式变可冲击3次。

8.0.16检查变压器的相位,应与电网相位一致。8.0.17测量噪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压等级为kV的变压器的噪声,应在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下测量,噪声值声压级不应大于80dB(A);

2测量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第10部分:声级测定》GB/T.10的规定;

3验收应以出厂验收为准;

4对于室内变压器可不进行噪声测量试验。

9电抗器及消弧线圈

9.0.1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3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

4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

5测量与铁心绝缘的各紧固件的绝缘电阻;

6绝缘油的试验;

7非纯瓷套管的试验;

8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试验;

9测量噪声;

10测量箱壳的振动;

11测量箱壳表面的温度。

9.0.2各类电抗器和消弧线圈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式电抗器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和8款进行试验;

2油浸式电抗器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5、6和8款规定进行试验,对35kV及以上电抗器应增加本标准第9.0.1条第3、7、9、10和11款试验项目;

3消弧线圈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和5款进行试验,对35kV及以上油浸式消弧线圈应增加本标准第9.0.1条第3、7和8款试验项目。

9.0.3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应在各分接的所有位置上进行;

2实测值与出厂值的变化规律应一致;

3三相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相互间差值不应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

4电抗器和消弧线圈的直流电阻,与同温下产品出厂值比较相应变化不应大于2%;

5对于立式布置的干式空芯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可不进行三相间的比较。

9.0.4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应符合本标准第8.0.10条的规定。9.0.5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应符合本标准第8.0.11条的规定。9.0.6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电压在kV以下的消弧线圈、干式或油浸式电抗器均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表D.0.1的规定;

2对分级绝缘的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按接地端或其末端绝缘的电压等级来进行。

9.0.7测量与铁心绝缘的各紧固件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本标准第8.0.7条的规定。9.0.8绝缘油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9.0.1条和第19.0.2条的规定。9.0.9非纯瓷套管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5章的有关规定。9.0.10在额定电压下,对变电站及线路的并联电抗器连同线路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5次,每次间隔时间应为5min,应无异常现象。9.0.11测量噪声应符合本标准第8.0.17条的规定。9.0.12电压等级为kV及以上的电抗器,在额定工况下测得的箱壳振动振幅双峰值不应大于μm。9.0.13电压等级为kV及以上的电抗器,应测量箱壳表面的温度,温升不应大于65℃。

10互感器

10.0.1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绝缘电阻测量;

2测量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互感器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

3局部放电试验;

4交流耐压试验;

5绝缘介质性能试验;

6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

7检查接线绕组组别和极性;

8误差及变比测量;

9测量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曲线;

10测量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励磁特性;

11电容式电压互感器(CVT)的检测;

12密封性能检查。

10.0.2各类互感器的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压互感器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1、2、3、4、5、6、7、8、10、11和12款进行试验;

2电流互感器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1、2、3、4、5、6、7、8、9和12款进行试验;

3SF6封闭式组合电器中的电流互感器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7、8和9款进行试验,二次绕组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1款和第6款进行试验;

4SF6封闭式组合电器中的电压互感器应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6、7、8和12款进行试验,另外还应进行二次绕组间及对地绝缘电阻测量,一次绕组接地端(N)及二次绕组交流耐压试验,条件许可时可按本标准第10.0.1条的第3款及第10款进行试验,配置的压力表及密度继电器检测可按GIS试验内容执行。

10.0.3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测量一次绕组对二次绕组及外壳、各二次绕组间及其对外壳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宜低于0MΩ;

2测量电流互感器一次绕组段间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宜低于0MΩ,由于结构原因无法测量时可不测量;

3测量电容型电流互感器的末屏及电压互感器接地端(N)对外壳(地)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宜小于0MΩ。当末屏对地绝缘电阻小于0MΩ时,应测量其tanδ,其值不应大于2%;

4测量绝缘电阻应使用2V兆欧表。

10.0.4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油浸式互感器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与电容量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表10.0.4tanδ(%)限值(t:20℃)

1互感器的绕组tanδ测量电压应为10kV,tanδ(%)不应大于表10.0.4中数据。当对绝缘性能有怀疑时,可采用高压法进行试验,在(0.5~1)Um/范围内进行,其中Um是设备最高电压(方均根值),tanδ变化量不应大于0.2%,电容变化量不应大于0.5%;

2对于倒立油浸式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屏蔽直接接地结构,宜采用反接法测量tanδ与电容量;

3末屏tanδ测量电压应为2kV;

4电容型电流互感器的电容量与出厂试验值比较超出5%时,应查明原因。

10.0.5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局部放电测量宜与交流耐压试验同时进行;

2电压等级为35kV~kV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可按10%进行抽测;

3电压等级kV及以上互感器在绝缘性能有怀疑时宜进行局部放电测量;

4局部放电测量时,应在高压侧(包括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感应电压)监测施加的一次电压;

5局部放电测量的测量电压及允许的视在放电量水平应按表10.0.5确定。

表10.0.5测量电压及允许的视在放电量水平注:Um是设备最高电压(方均根值)。10.0.6互感器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出厂试验电压的80%进行,并应在高压侧监视施加电压;

2电压等级66kV及以上的油浸式互感器,交流耐压前后宜各进行一次绝缘油色谱分析;

3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包括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磁单元)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1)试验电源频率和施加试验电压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8.0.13条第4款的规定;

2)感应耐压试验前后,应各进行一次额定电压时的空载电流测量,两次测得值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别;

3)对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中间电压变压器进行感应耐压试验时,应将耦合电容分压器、阻尼器及限幅装置拆开。由于产品结构原因现场无条件拆开时,可不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4电压等级kV以上的SF6气体绝缘互感器,特别是电压等级为kV的互感器,宜在安装完毕的情况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在耐压试验前,宜开展Um电压下的老练试验,时间应为15min;

5二次绕组间及其对箱体(接地)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应为2kV,可用2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试验替代;

6电压等级kV及以上的电流互感器末屏及电压互感器接地端(N)对地的工频耐受电压应为2kV,可用2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试验替代。

10.0.7绝缘介质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缘油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表19.0.1及表19.0.2的规定;

2充入SF6气体的互感器,应静放24h后取样进行检测,气体水分含量不应大于μL/L(20℃体积百分数),对于kV电压等级,气体水分含量不应大于μL/L;

3电压等级在66kV以上的油浸式互感器,对绝缘性能有怀疑时,应进行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油中溶解气体组分总烃含量不宜超过10μL/L,H2含量不宜超过μL/L,C2H2含量不宜超过0.1μL/L。

10.0.8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值,与换算到同一温度下的出厂值比较,相差不宜大于10%。二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值,与换算到同一温度下的出厂值比较,相差不宜大于15%。

2电流互感器:同型号、同规格、同批次电流互感器绕组的直流电阻和平均值的差异不宜大于10%,一次绕组有串、并联接线方式时,对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绕组的直流电阻测量应在正常运行方式下测量,或同时测量两种接线方式下的一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倒立式电流互感器单匝一次绕组的直流电阻之间的差异不宜大于30%。当有怀疑时,应提高施加的测量电流,测量电流(直流值)不宜超过额定电流(方均根值)的50%。

10.0.9检查互感器的接线绕组组别和极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与铭牌和标志相符。10.0.10互感器误差及变比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关口计量的互感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和组合互感器)应进行误差测量;

2用于非关口计量的互感器,应检查互感器变比,并应与制造厂铭牌值相符,对多抽头的互感器,可只检查使用分接的变比。

10.0.11测量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继电保护对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有要求时,应进行励磁特性曲线测量;

2当电流互感器为多抽头时,应测量当前拟定使用的抽头或最大变比的抽头。测量后应核对是否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3当励磁特性测量时施加的电压高于绕组允许值(电压峰值4.5kV),应降低试验电源频率;

4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独立式、GIS和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线路容量为MW及以上容量的母线电流互感器及各种电压等级的容量超过1MW的变电站带暂态性能的电流互感器,其具有暂态特性要求的绕组,应根据铭牌参数采用交流法(低频法)或直流法测量其相关参数,并应核查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10.0.12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励磁曲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励磁曲线测量的仪表应为方均根值表,当发生测量结果与出厂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相差大于30%时,应核对使用的仪表种类是否正确;

2励磁曲线测量点应包括额定电压的20%、50%、80%、%和%;

3对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压互感器,最高测量点应为%;

4对于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半绝缘结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最高测量点应为%,全绝缘结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最高测量点应为%。

10.0.13电容式电压互感器(CVT)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CVT电容分压器电容量与额定电容值比较不宜超过—5%~10%,介质损耗因数tanδ不应大于0.2%;

2叠装结构CVT电磁单元因结构原因不易将中压连线引出时,可不进行电容量和介质损耗因数(tanδ)测试,但应进行误差试验;当误差试验结果不满足误差限值要求时,应断开电磁单元中压连接线,检测电磁单元各部件及电容分压器的电容量和介质损耗因数(tanδ);

3CVT误差试验应在支架(柱)上进行;

4当电磁单元结构许可,电磁单元检查应包括中间变压器的励磁曲线测量、补偿电抗器感抗测量、阻尼器和限幅器的性能检查,交流耐压试验按照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施加电压应按出厂试验的80%执行。

10.0.14密封性能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浸式互感器外表应无可见油渍现象;

2SF6气体绝缘互感器定性检漏应无泄漏点,怀疑有泄漏点时应进行定量检漏,年泄漏率应小于1%。

11真空断路器

11.0.1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电阻;2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3交流耐压试验;4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测量分、合闸的同期性,测量合闸时触头的弹跳时间;5测量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6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11.0.2整体绝缘电阻值测量,应符合制造厂规定。11.0.3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应采用电流不小于A的直流压降法;

2测试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11.0.4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断路器合闸及分闸状态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2当在合闸状态下进行时,真空断路器的交流耐受电压应符合表11.0.4的规定;3当在分闸状态下进行时,真空灭弧室断口间的试验电压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当产品技术文件没有特殊规定时,真空断路器的交流耐受电压应符合表11.0.4的规定;

表11.0.4真空断路器的交流耐受电压

注:斜线下的数值为中性点接地系统使用的数值,亦为湿试时的数值。4试验中不应发生贯穿性放电。

11.0.5测量断路器主触头的分、合闸时间,测量分、合闸的同期性,测量合闸过程中触头接触后的弹跳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闸过程中触头接触后的弹跳时间,40.5kV以下断路器不应大于2ms,40.5kV及以上断路器不应大于3ms;对于电流3kA及以上的10kV真空断路器,弹跳时间如不满足小于2ms,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2测量应在断路器额定操作电压条件下进行;3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11.0.6测量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10MΩ;

2测量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试验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

11.0.7断路器操动机构(不包括液压操作机构)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12六氟化硫断路器

12.0.1六氟化硫(SF6)断路器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电阻;

2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3交流耐压试验;

4断路器均压电容器的试验;

5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6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

7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同期性及配合时间;

8测量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

9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绝缘电阻及直流电阻;

10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11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的试验;

12测量断路器内SF6气体的含水量;

13密封性试验;

14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和压力动作阀的检查。

12.0.2测量整体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12.0.3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值测量,宜采用电流不小于A的直流压降法。测试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12.0.4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SF6气压为额定值时进行,试验电压应按出厂试验电压的80%;

2kV以下电压等级应进行合闸对地和断口间耐压试验;

3罐式断路器应进行合闸对地和断口间耐压试验,在1.2Ur/电压下应进行局部放电检测;

4kV定开距瓷柱式断路器应进行合闸对地和断口耐压试验。对于有断口电容器时,耐压频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12.0.5断路器均压电容器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断路器均压电容器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8章的有关规定;

2罐式断路器的均压电容器试验可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

12.0.6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应在断路器的额定操作电压、气压或液压下进行;

2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12.0.7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应在断路器的额定操作电压、气压或液压下进行;

2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3现场无条件安装采样装置的断路器,可不进行本试验。

12.0.8测量断路器主、辅触头三相及同相各断口分、合闸的同期性及配合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12.0.9测量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12.0.10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10MΩ,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试验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12.0.11断路器操动机构(不包括永磁操作机构)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12.0.12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10章的有关规定进行。12.0.13测量断路器内SF6气体的含水量(20℃的体积分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72.5kV及以上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B和《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GB/T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灭弧室相通的气室,应小于μL/L;

2不与灭弧室相通的气室,应小于μL/L;

3SF6气体的含水量测定应在断路器充气24h后进行。

12.0.14密封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方法可采用灵敏度不低于1×10-6(体积比)的检漏仪对断路器各密封部位、管道接头等处进行检测,检漏仪不应报警;

2必要时可采用局部包扎法进行气体泄漏测量。以24h的漏气量换算,每一个气室年漏气率不应大于0.5%;

3密封试验应在断路器充气24h以后,且应在开关操动试验后进行。

12.0.15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和压力动作阀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充气过程中检查气体密度继电器及压力动作阀的动作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2对单独运到现场的表计,应进行核对性检查。

13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13.0.1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主回路的导电电阻;

2封闭式组合电器内各元件的试验;

3密封性试验;

4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含水量;

5主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6组合电器的操动试验;

7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和压力动作阀的检查。

13.0.2测量主回路的导电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主回路的导电电阻值,宜采用电流不小于A的直流压降法;

2测试结果不应超过产品技术条件规定值的1.2倍。

13.0.3封闭式组合电器内各元件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在封闭式组合电器内的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地开关、避雷器、互感器、套管、母线等元件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相应章节的有关规定进行;

2对无法分开的设备可不单独进行。

13.0.4密封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性试验方法,可采用灵敏度不低于1×10-6(体积比)的检漏仪对各气室密封部位、管道接头等处进行检测,检漏仪不应报警;

2必要时可采用局部包扎法进行气体泄漏测量。以24h的漏气量换算,每一个气室年漏气率不应大于1%,kV电压等级的不应大于0.5%;

3密封试验应在封闭式组合电器充气24h以后,且组合操动试验后进行。

13.0.5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含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含水量(20℃的体积分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72.5kV及以上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B和《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GB/T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有电弧分解的隔室,应小于μL/L;

3无电弧分解的隔室,应小于μL/L;

4气体含水量的测量应在封闭式组合电器充气24h后进行。

13.0.6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程序和方法,应按产品技术条件或现行行业标准《气体绝缘封闭开关设备现场耐压及绝缘试验导则》DL/T的有关规定执行,试验电压值应为出厂试验电压的80%;

2主回路在1.2Ur/电压下,应进行局部放电检测。

13.0.7组合电器的操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组合电器的操动试验时,联锁与闭锁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2电动、气动或液压装置的操动试验,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

13.0.8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和压力动作阀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充气过程中检查气体密度继电器及压力动作阀的动作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2对单独运到现场的表计,应进行核对性检查。

14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14.0.1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电阻;

2测量高压限流熔丝管熔丝的直流电阻;

3测量负荷开关导电回路的电阻;

4交流耐压试验;

5检查操动机构线圈的最低动作电压;

6操动机构的试验。

14.0.2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测量隔离开关与负荷开关的有机材料传动杆的绝缘电阻;

2隔离开关与负荷开关的有机材料传动杆的绝缘电阻值,在常温下不应低于表14.0.2的规定。

表14.0.2有机材料传动杆的绝缘电阻值14.0.3测量高压限流熔丝管熔丝的直流电阻值,与同型号产品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别。14.0.4测量负荷开关导电回路的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电流不小于A的直流压降法;

2测试结果不应超过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14.0.5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相同一箱体的负荷开关,应按相间及相对地进行耐压试验,还应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进行每个断口的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表11.0.4的规定;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隔离开关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可在母线安装完毕后一起进行,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14.0.6检查操动机构线圈的最低动作电压,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14.0.7操动机构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式操动机构的分、合闸操作,当其电压或气压在下列范围时,应保证隔离开关的主闸刀或接地闸刀可靠地分闸和合闸:

1)电动机操动机构:当电动机接线端子的电压在其额定电压的80%~%范围内时;

2)压缩空气操动机构:当气压在其额定气压的85%~%范围内时;

3)二次控制线圈和电磁闭锁装置:当其线圈接线端子的电压在其额定电压的80%~%范围内时。

2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的机械或电气闭锁装置应准确可靠。

3具有可调电源时,可进行高于或低于额定电压的操动试验。

15套管

15.0.1套管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电阻;

2测量20kV及以上非纯瓷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和电容值;

3交流耐压试验;

4绝缘油的试验(有机复合绝缘套管除外);

5SF6套管气体试验。

15.0.2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管主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0MΩ;

2末屏绝缘电阻值不宜小于0MΩ。当末屏对地绝缘电阻小于0MΩ时,应测量其tanδ,不应大于2%。

15.0.3测量20kV及以上非纯瓷套管的主绝缘介质损耗因数(tanδ)和电容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温不低于10℃的条件下,套管主绝缘介质损耗因数tanδ(%)应符合表15.0.3的规定;

表15.0.3套管主绝缘介质损耗因数tanδ(%)

2电容型套管的实测电容量值与产品铭牌数值或出厂试验值相比,允许偏差应为±5%。

15.0.4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2穿墙套管、断路器套管、变压器套管、电抗器及消弧线圈套管,均可随母线或设备一起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15.0.5绝缘油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管中的绝缘油应有出厂试验报告,现场可不进行试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油样进行水含量和色谱试验,并将试验结果与出厂试验报告比较:

1)套管主绝缘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超过本标准表15.0.3中的规定值;

2)套管密封损坏,抽压或测量小套管的绝缘电阻不符合要求;

3)套管由于渗漏等原因需要重新补油时。

2套管绝缘油的补充或更换时进行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换油时应按本标准表19.0.1的规定进行;

2)电压等级为kV的套管绝缘油,宜进行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油中溶解气体组分总烃含量不应超过10μL/L,H2含量不应超过μL/L,C2H2含量不应超过0.1μL/L;

3)补充绝缘油时,除应符合本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第19.0.3条的规定;

4)充电缆油的套管需进行油的试验时,可按本标准表17.0.7的规定执行。

15.0.6SF6套管气体试验可按本标准第10.0.7条中第2款和第10.0.14条中第2款的规定执行。

16悬式绝缘子和支柱绝缘子

16.0.1悬式绝缘子和支柱绝缘子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电阻;

2交流耐压试验。

16.0.2测量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悬式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MΩ;用于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悬式绝缘子不应低于MΩ;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支柱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MΩ;

3采用2V兆欧表测量绝缘子绝缘电阻值,可按同批产品数量的10%抽查;

4棒式绝缘子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5半导体釉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16.0.3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支柱绝缘子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可在母线安装完毕后一起进行,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kV多元件支柱绝缘子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个胶合元件者,每元件交流耐压试验值应为50kV;

2)三个胶合元件者,每元件交流耐压试验值应为34kV。

3悬式绝缘子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应为60kV。

17电力电缆线路

17.0.1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主绝缘及外护层绝缘电阻测量;

2主绝缘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

3主绝缘交流耐压试验;

4外护套直流耐压试验;

5检查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

6充油电缆的绝缘油试验;

7交叉互联系统试验;

8电力电缆线路局部放电测量。

17.0.2电力电缆线路交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橡塑绝缘电力电缆可按本标准第17.0.1条第1、3、5和8款进行试验,其中交流单芯电缆应增加本标准第17.0.1条第4、7款试验项目。额定电压U0/U为18/30kV及以下电缆,当不具备条件时允许用有效值为3U0的0.1Hz电压施加15min或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代替本标准第17.0.5条规定的交流耐压试验;

2纸绝缘电缆可按本标准第条第1、2和5款进行试验;

3自容式充油电缆可按本标准第条第1、2、4、5、6、7和8款进行试验;

4应对电缆的每一相测量其主绝缘的绝缘电阻和进行耐压试验。对具有统包绝缘的三芯电缆,应分别对每一相进行,其他两相导体、金属屏蔽或金属套和铠装层应一起接地;对分相屏蔽的三芯电缆和单芯电缆,可一相或多相同时进行,非被试相导体、金属屏蔽或金属套和铠装层应一起接地;

5对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一端接地,另一端装有护层过电压保护器的单芯电缆主绝缘做耐压试验时,应将护层过电压保护器短接,使这一端的电缆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临时接地;

6额定电压为0.6/1kV的电缆线路应用2V兆欧表测量导体对地绝缘电阻代替耐压试验,试验时间应为1min;

7对交流单芯电缆外护套应进行直流耐压试验。

17.0.3绝缘电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压试验前后,绝缘电阻测量应无明显变化;

2橡塑电缆外护套、内衬层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MΩ/km;

3测量绝缘电阻用兆欧表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绝缘测量宜采用2V兆欧表,6/6kV及以上电缆也可用V兆欧表;

2)橡塑电缆外护套、内衬层的测量宜采用V兆欧表。

17.0.4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流耐压试验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纸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Ut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7.0.4-1)(17.0.4-2)式中:

U0——电缆导体对地或对金属屏蔽层间的额定电压;

U——电缆额定线电压。

2)试验电压应符合表17.0.4-1的规定。

表17.0.4-1纸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kV)

3)18/3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橡塑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应按下式计算:

(17.0.4-3)

4)充油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应符合表17.0.4-2的规定。

表17.0.4-2充油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kV)5)现场条件只允许采用交流耐压方法,当额定电压为U0/U为/kV及以下时,应采用的交流电压的有效值为上列直流试验电压值的42%,当额定电压U0/U为/kV时,应采用的交流电压的有效值为上列直流试验电压值的50%。

6)交流单芯电缆的外护套绝缘直流耐压试验,可按本标准第17.0.8条规定执行。

2试验时,试验电压可分4阶段~6阶段均匀升压,每阶段应停留1min,并应读取泄漏电流值。试验电压升至规定值后应维持15min,期间应读取1min和15min时泄漏电流。测量时应消除杂散电流的影响。

3纸绝缘电缆各相泄漏电流的不平衡系数(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2;当6/10kV及以上电缆的泄漏电流小于20μA和6kV及以下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μA时,其不平衡系数可不作规定。

4电缆的泄漏电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电缆绝缘可能有缺陷,应找出缺陷部位,并予以处理:1)泄漏电流很不稳定;2)泄漏电流随试验电压升高急剧上升;3)泄漏电流随试验时间延长有上升现象。17.0.5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橡塑电缆应优先采用20Hz~Hz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和时间应符合表17.0.5的规定。

表17.0.5橡塑电缆20Hz~Hz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和时间

2不具备上述试验条件或有特殊规定时,可采用施加正常系统对地电压24h方法代替交流耐压。

17.0.6检查电缆线路的两端相位,应与电网的相位一致。17.0.7充油电缆的绝缘油试验项目和要求应符合表17.0.7的规定。表17.0.7充油电缆的绝缘油试验项目和要求17.0.8交叉互联系统试验,应符合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17.0.kV及以上橡塑绝缘电力电缆线路安装完成后,结合交流耐压试验可进行局部放电测量。

18电容器

18.0.1电容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电阻;

2测量耦合电容器、断路器电容器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值;

3电容测量;

4并联电容器交流耐压试验;

5冲击合闸试验。

18.0.2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应采用2V兆欧表,kV电压等级的应采用V兆欧表,测量耦合电容器、断路器电容器的绝缘电阻应在二极间进行;

2并联电容器应在电极对外壳之间进行,并应采用0V兆欧表测量小套管对地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均不应低于MΩ。

18.0.3测量耦合电容器、断路器电容器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得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2耦合电容器电容值的偏差应在额定电容值的-5%~+10%范围内,电容器叠柱中任何两单元的实测电容之比值与这两单元的额定电压之比值的倒数之差不应大于5%;断路器电容器电容值的允许偏差应为额定电容值的±5%。

18.0.4电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电容器组,应测量各相、各臂及总的电容值。

2测量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称电压0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第1部分:总则》GB/T24.1的规定。电容器组中各相电容量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1.02。

18.0.5并联电容器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联电容器电极对外壳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应符合表18.0.5的规定;

2当产品出厂试验电压值不符合表18.0.5的规定时,交接试验电压应按产品出厂试验电压值的75%进行;

3交流耐压试验应历时10s。

表18.0.5并联电容器电极对外壳交流耐压试验电压(kV)注:斜线下的数据为外绝缘的干耐受电压。18.0.6在电网额定电压下,对电力电容器组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3次,熔断器不应熔断。

19绝缘油和SF6气体

19.0.1绝缘油的试验项目及标准,应符合表19.0.1的规定。表19.0.1绝缘油的试验项目及标准19.0.2新油验收及充油电气设备的绝缘油试验分类,应符合表19.0.2的规定。表19.0.2电气设备绝缘油试验分类19.0.3当绝缘油需要进行混合时,在混合前应按混油的实际使用比例先取混油样进行分析,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运行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GB/T有关规定;混油后还应按本标准表19.0.4中的规定进行绝缘油的试验。19.0.4SF6新气到货后,充入设备前应对每批次的气瓶进行抽检,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六氟化硫》GB22验收,SF6新到气瓶抽检比例宜符合表19.0.4的规定,其他每瓶可只测定含水量。表19.0.4SF6新到气瓶抽检比例19.0.5SF6气体在充入电气设备24h后方可进行试验。

21避雷器

20.0.1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基座绝缘电阻;

2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工频参考电压和持续电流;

3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直流参考电压和0.75倍直流参考电压下的泄漏电流;

4检查放电计数器动作情况及监视电流表指示;

5工频放电电压试验。

20.0.2各类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可按本标准第20.0.1条第1~4款规定进行试验,不带均压电容器的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第2款和第3款可选做一款试验,带均压电容器的无闻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应做第2款试验;

2有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可按本标准第20.0.1条第1款和第5款的规定进行试验。

20.0.3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基座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kV以上电压等级,应采用V兆欧表,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

kV及以下电压等级,应采用2V兆欧表,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MΩ;

31kV以下电压等级,应采用V兆欧表,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

4基座绝缘电阻不应低于5MΩ。

20.0.4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工频参考电压和持续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对应于工频参考电流下的工频参考电压,整支或分节进行的测试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GB32或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2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在避雷器持续运行电压下的持续电流,其阻性电流和全电流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20.0.5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直流参考电压和0.75倍直流参考电压下的泄漏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对应于直流参考电流下的直流参考电压,整支或分节进行的测试值,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GB32规定值,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实测值与制造厂实测值比较,其允许偏差应为±5%;

20.75倍直流参考电压下的泄漏电流值不应大于50μA,或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kV电压等级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应测试1mA和3mA下的直流参考电压值,测试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0.75倍直流参考电压下的泄漏电流值不应大于65μA,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3试验时若整流回路中的波纹系数大于1.5%时,应加装滤波电容器,可为0.01μF~01μF,试验电压应在高压侧测量。

20.0.6检查放电计数器的动作应可靠,避雷器监视电流表指示应良好。20.0.7工频放电电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频放电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2工频放电电压试验时,放电后应快速切除电源,切断电源时间不应大于0.5s,过流保护动作电流应控制在0.2A~0.7A之间。

21电除尘器

21.0.1电除尘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除尘整流变压器试验;

2绝缘子、隔离开关及瓷套管的绝缘电阻测量和耐压试验;

3电除尘器振打及加热装置的电气设备试验;

4测量接地电阻;

5空载升压试验。

21.0.2电除尘整流变压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整流变压器低压绕组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其直流电阻值应与同温度下产品出厂试验值比较,变化不应大于2%;

2测量取样电阻、阻尼电阻的电阻值,其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检查取样电阻、阻尼电阻的连接情况应良好;

3用2V兆欧表测量高压侧对地正向电阻应接近于零,反向电阻应符合厂家技术文件规定;

4绝缘油击穿电压应符合本标准表19.0.1相关规定;对绝缘油性能有怀疑时,应按本标准1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5在进行器身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标准第8.0.7条规定测量整流变压器及直流电抗器铁心穿芯螺栓的绝缘电阻;

2)测量整流变压器高压绕组及直流电抗器绕组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其直流电阻值应与同温度下产品出厂试验值比较,变化不应大于2%;

3)应采用2V兆欧表测量硅整流元件及高压套管对地绝缘电阻。测量时硅整流元件两端应短路,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产品出厂试验值的70%。

21.0.3绝缘子、隔离开关及瓷套管的绝缘电阻测量和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缘子、隔离开关及瓷套管应在安装前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和耐压试验;

2应采用2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MΩ;

3对用于同极距在mm~mm电场的耐压应采用直流耐压kV或交流耐压72kV,持续时间应为1min,应无闪络;

4对用于其他极距电场,耐压试验标准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21.0.4电除尘器振打及加热装置的电气设备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振打电机、加热器的绝缘电阻,振打电机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加热器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MΩ;

2交流电机、二次回路、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及低压电器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7章、第22章、第23章、第26章的规定进行。

21.0.5测量电除尘器本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21.0.6空载升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载升压试验前应测量电场的绝缘电阻,应采用2V兆欧表,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MΩ;

2同极距为mm的电场,电场电压应升至55kV以上,应无闪络。同极距每增加20mm,电场电压递增不应少于2.5kV;

3当海拔高于0m但不超过m时,海拔每升高m,电场电压值可降低1%。

22二次回路

22.0.1二次回路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电阻;

2交流耐压试验。

22.0.2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标准第3.0.9条的规定,根据电压等级选择兆欧表;

2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他并联支路时,不应小于10MΩ;

3二次回路的每一支路和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动机构的电源回路等,均不应小于1MΩ。在比较潮湿的地方,不可小于0.5MΩ。

22.0.3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电压应为0V。当回路绝缘电阻值在10MΩ以上时,可采用2V兆欧表代替,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min,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V及以下电压等级回路可不做交流耐压试验;

3回路中有电子元器件设备的,试验时应将插件拔出或将其两端短接。

k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

23.0.11k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电阻;

2动力配电装置的交流耐压试验;

3相位检查。

23.0.2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标准第3.0.9条的规定,根据电压等级选择兆欧表;

2配电装置及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3测量馈电线路绝缘电阻时,应将断路器(或熔断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23.0.3动力配电装置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相对地试验电压应为0V。当回路绝缘电阻值在10MΩ以上时,可采用2V兆欧表代替,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min,尚应符合产品技术规定;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装置可不做耐压试验。23.0.4检查配电装置内不同电源的馈线间或馈线两侧的相位应一致。

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

24.0.11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子和线路的绝缘电阻;

2测量(66)kV及以上线路的工频参数;

3检查相位;

4冲击合闸试验;

5测量杆塔的接地电阻。

24.0.2测量绝缘子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缘子绝缘电阻的试验应按本标准第16章的规定执行;

2应测量并记录线路的绝缘电阻值。

24.0.3测量(66)kV及以上线路的工频参数可根据继电保护、过电压等专业的要求进行。24.0.4检查各相两侧的相位应一致。24.0.5在额定电压下对空载线路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3次,合闸过程中线路绝缘不应有损坏。24.0.6测量杆塔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5接地装置

25.0.1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接地网电气完整性测试;

2接地阻抗;

3场区地表电位梯度、接触电位差、跨步电压和转移电位测量。

25.0.2接地网电气完整性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测量同一接地网的各相邻设备接地线之间的电气导通情况,以直流电阻值表示;

2直流电阻值不宜大于0.05Ω。

25.0.3接地阻抗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地阻抗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当设计文件没有规定时应符合表25.0.3的要求;

2试验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DL的有关规定执行,试验时应排除与接地网连接的架空地线、电缆的影响;

3应在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连接后进行全场全面测试。

表25.0.3接地阻抗值25.0.4场区地表电位梯度、接触电位差、跨步电压和转移电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大型接地装置宜测量场区地表电位梯度、接触电位差、跨步电压和转移电位,试验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DL的有关规定执行,试验时应排除与接地网连接的架空地线、电缆的影响;

2当接地网接地阻抗不满足要求时,应测量场区地表电位梯度、接触电位差、跨步电压和转移电位,并应进行综合分析。

26低压电器

26.0.1低压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

2电压线圈动作值校验;

3低压电器动作情况检查;

4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

5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

6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26.0.2对安装在一、二级负荷场所的低压电器,应按本标准第26.0.1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进行交接试验。26.0.3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

2在比较潮湿的地方,不可小于0.5MΩ。

26.0.4对电压线圈动作值进行校验时,线圈的吸合电压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85%,释放电压不应小于额定电压的5%;短时工作的合闸线圈应在额定电压的85%~%范围内,分励线圈应在额定电压的75%~%的范围内均能可靠工作。26.0.5对低压电器动作情况进行检查时,对于采用电动机或液压、气压传动方式操作的电器,除产品另有规定外,当电压、液压或气压在额定值的85%~%范围内,电器应可靠工作。26.0.6对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各类过电流脱扣器、失压和分励脱扣器、延时装置等,应按使用要求进行整定。26.0.7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值,其差值应分别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电阻值应满足回路使用的要求。26.0.8对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进行交流耐压试验时,试验电压应为0V。当回路的绝缘电阻值在10MΩ以上时,可采用2V兆欧表代替,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min。

附录A特殊试验项目

表A特殊试验项目

附录B电机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值换算至运行温度时的换算系数

B.0.1电机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值换算至运行温度时的换算系数应按表B.0.1的规定取值。

表B.0.1电机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值换算至运行温度时的换算系数

注:本表的运行温度,对于热塑性绝缘为75℃,对于B级热固性绝缘为℃。B.0.2当在不同温度测量时,可按本标准表B.0.1所列温度换算系数进行换算。也可按下列公式进行换算:

(B.0.2-1)

(B.0.2-1)

式中:

R——绕组热状态的绝缘电阻值;Rt——当温度为t℃时的绕组绝缘电阻值;t——测量时的温度。

附录C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温度换算

C.0.1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温度换算,应按表C.0.1的规定取值。

表C.0.1介质损耗因数tanδ(%)温度换算系数

注:

1表中K为实测温度减去20℃的绝对值;2测量温度以上层油温为准。C.0.2进行较大的温度换算且试验结果超过本标准第8.0.11条第2款规定时,应进行综合分析判断。C.0.3当测量时的温度差不是本标准表C.0.1中所列数值时,其换算系数A可用线性插入法确定。C.0.4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温度换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温度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C.0.4-1)

2当测量温度在20℃以上时,校正到20℃时的介质损耗因数可按下式计算:

(C.0.4-2)

3当测蜇温度在20℃以下时,校正到20℃时的介质损耗因数可按下式计算:

(C.0.4-3)

式中:

tanδ20——校正到20℃时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t——在测量温度下的介质损耗因数。

附录D导线表面最大电位梯度计算

D.0.1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应按表D.0.1的规定取值。

表D.0.1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kV)

D.0.2(66)kV干式电抗器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应按技术协议中规定的出厂试验电压值的80%执行。

D.0.3额定电压(66)kV及以上的电力变压器中性点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应按表D.0.3的规定取值。

表D.0.3额定电压(66)kV及以上的电力变压器中性点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kV)

附录E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E.0.1断路器合闸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断路器操动机构合闸操作试验电压、液压在表E.0.1范围内时,操动机构应可靠动作;

表E.0.1断路器操动机构合闸操作试验电压、液压范围注:对电磁机构,当断路器关合电流峰值小于50kA时,直流操作电压范围为(80%~%)Un。Un为额定电源电压。

2弹簧、液压操动机构的合闸线圈以及电磁、永磁操动机构的合闸接触器的动作要求,均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

E.0.2断路器脱扣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联分闸脱扣器在分闸装置的额定电压的65%~%时(直流)或85%~%(交流)范围内,交流时在分闸装置的额定电源频率下,应可靠地分闸;当此电压小于额定值的30%时,不应分闸;

2附装失压脱扣器的,其动作特性应符合表E.0.2-1的规定;

表E.0.2-1附装失压脱扣器的脱扣试验注:*当电压缓慢下降至规定比值时,铁心应可靠地释放。

3附装过流脱扣器的,其额定电流不应小于2.5A,附装过流脱扣器的脱扣试验,应符合表E.0.2-2的规定。

表E.0.2-2附装过流脱扣器的脱扣试验

4对于延时动作的过流脱扣器,应按制造厂提供的脱扣电流与动作时延的关系曲线进行核对。

另外,还应检查在预定时延终了前主回路电流降至返回值时,脱扣器不应动作。

E.0.3断路器模拟操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具有可调电源时,可在不同电压、液压条件下,对断路器进行就地或远控操作,每次操作断路器均应正确可靠地动作,其联锁及闭锁装置回路的动作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及设计规定;当无可调电源时,可只在额定电压下进行试验;

2直流电磁、永磁或弹簧机构的操动试验,应按表E.0.3-1的规定进行;液压机构的操动试验,应按表E.0.3-2的规定进行;

表E.0.3-1直流电磁、永磁或弹簧机构的操动试验注:括号内数字适用于装有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断路器及表E.0.1“注”的情况。表E.0.3-2液压机构的操动试验

注:括号内数字适用于装有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断路器。

3模拟操动试验应在液压的自动控制回路能准确、可靠动作状态下进行;

4操动时,液压的压降允许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5对于具有双分闸线圈的回路,应分别进行模拟操动试验。

6对于断路器操动机构本身具有三相位置不一致自动分闸功能的,应根据需要做“投入”或“退出”处理。

附录F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

表F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

注:栏中斜线下的数值为该类设备的外绝缘干耐受电压。

附录G电力电缆线路交叉互联系统试验方法和要求

G.0.1交叉互联系统对地绝缘的直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时应将护层过电压保护器断开;2应在互联箱中将另一侧的三段电缆金属套都接地,使绝缘接头的绝缘环也能结合在一起进行试验;3应在每段电缆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与地之间施加直流电压10kV,加压时间应为1min,不应击穿。G.0.2非线性电阻型护层过电压保护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氧化锌电阻片施加直流参考电流后测量其压降,即直流参考电压,其值应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

2测试非线性电阻片及其引线的对地绝缘电阻时,应将非线形电阻片的全部引线并联在一起与接地的外壳绝缘后,用0V兆欧表测量引线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其值不应小于10MΩ。

G.0.3交叉互联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互联箱连接片应处于正常工作位置,应在每相电缆导体中通以约A的三相平衡试验电流;

2应在保持试验电流不变的情况下,测量最靠近交叉互联箱处的金属套电流和对地电压。测量完毕应将试验电流降至零并切断电源;

3应将最靠近的交叉互联箱内的连接片按模拟错误连接的方式连接,再将试验电流升至A,并再次测量该交叉互联箱处的金属套电流和对地电压。测量完毕应将试验电流降至零并切断电源;

4应将该交叉互联箱中的连接片复原至正确的连接位置,再将试验电流升至A并测量电缆线路上所有其他交叉互联箱处的金属套电流和对地电压;

5性能满意的交叉互联系统,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连接片做错误连接时,应存在异乎寻常大的金属套电流;

2)在连接片正确连接时,将测得的任何一个金属套电流乘以一个系数(该系数等于电缆的额定电流除以上述的试验电流)后所得的电流值不应使电缆额定电流的降低量超过3%;

6将测得的金属套对地电压乘以本条第5款第2)项中的系数后,不应大于电缆在负载额定电流时规定的感应电压的最大值。

注:本方法为推荐采用的交叉互联性能检验方法,采用本方法时,属于特殊试验项目。

G.0.4互联箱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触电阻测试应在做完第G.0.2条规定的护层过电压保护器试验后进行;

2将刀闸(或连接片)恢复到正常工作位置后,用双臂电桥测量刀闸(或连接片)的接触电阻,其值不应大于20μΩ;

3刀闸(或连接片)连接位置检查应在交叉互联系统试验合格后密封互联箱之前进行,连接位置应正确;

4发现连接错误而重新连接后,应重新测试刀闸(连接片)的接触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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