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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高频考点连载: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一、高频考点
1.电线电缆基础知识。
衡量材料的阻燃性能,一般采用氧指数oi来表征,氧指数越大,材料的阻燃性能越好,口电缆的阻燃性能也越好。空气中氧气占21%,因此氧指数超过21的材料在空气中会自熄。
1)普通电线电缆。
聚氯乙烯电线电缆:普通聚氯乙烯电线电缆适用温度范围为-15~60°C,使用场所的环境温度超出该范围时,应采用特种聚氯乙烯电线电缆;聚氯乙烯电线电缆燃烧时散放有毒烟气,不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重要公共设施等。
交联聚氯乙烯(XLPE)电线电缆:不具备阻燃性能,燃烧时不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适用于有“清洁”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橡胶电线电缆:耐严寒,适用于水平高差大和垂直敷设的场所,以及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
2)阻燃电线电缆。
阻燃电缆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电缆着火燃烧后不延燃或燃烧火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撤去火源后,残留火焰在限定时间内能自行熄灭的电缆。因此阻燃电缆除具有普通电缆特性外,还具有阻燃性能。阻燃电缆的性能主要用氧指数和发烟性两指标来评定。阻燃电缆按燃烧性能分为阻燃1级电缆和阻燃2级电缆两类。
3)耐火电线电缆。
耐火电缆是在火焰高温作用下,在一定时间内仍能维持通电能力的一种电缆。耐火电缆是在普通电缆结构中,设置了特殊的耐火层,是无机材料与一般有机材料复合构成的耐火电缆,又称内层耐火电缆。
4矿物绝缘电缆。
矿物绝缘电缆(MineralInsulatedCables,Mi电缆),是一种无机材料电缆,其实也是一种耐火电缆,但其性能要优于普通的耐火电缆。
1.电气线路的保护措施。
1)短路保护。
2)过载保护。
3)接地故障保护。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有三种:TN系统、IT系统、TT系统。其中TN系统是指电力系统中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该接地点相连接,根据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的配置方式,TN系统又可分为TN-C系统(整个系统的N、PE线是合一的)、TN-C-S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线路的N、PE线是合一的)、TN-S系统(整个系统的N、PE线是分开的)。TN系统接地保护方式:
①当灵敏性符合要求时,采用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②零序电流保护模式适用于TN-C、TN-C-S、TN-S系统,不适用于谐波电流大的配电系统;
③剩余电流保护模式适用于TN-S系统,不适用于TN-C系统。
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的防火要求。
1)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8-3的规定。
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m3或总容积大于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2)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3)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5)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年综合能力第79题)
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的规定,详见本章知识点4。
7)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年增条文)。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8)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7S的厂房(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座位数超过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8)照明灯具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灯具,灯具的各种部件还应进行防腐处理。
(2)潮湿的厂房内和户外可采用封闭型灯具,亦可采用有防水灯座的开启型灯具。
(3)可能直接受外来机械损伤的场所以及移动式和携带式灯具,应采用有保护网(罩)的灯具。
(4)振动场所(如有锻锤、空压机、桥式起重机等)的灯具应具有防振措施(如采用吊链等软性连接。
(5)人防工程内的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6)爆炸危险环境灯具的选型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第5.2节的规定。
9)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
(1)在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气体混合物的场所和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选用定型照明灯具有困难时,可将开启型照明灯具做成嵌墙式壁龛灯,检修门应向墙外开启,并保证有良好的通风;向室外照射的一面应有双层玻璃严密封闭,其中至少有一层必须是高强度玻璃,安装位置不应设在门、窗及排风口的正上方,距门框、窗框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m,距排风口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m。
(2)照明与动力合用一电源时,应有各自的分支回路,所有照明线路均应有短路保护装置。配电盘盘后接线要尽量减少接头;接头应采用锡焊焊接并应用绝缘布包好。金属盘面还应有良好接地。
(3)照明电压一般采用V;携带式照明灯具(俗称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如在金属容器内及特别潮湿场所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36V以下照明供电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4)36V以下和V以上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低压插头应无法插入较高电压的插座内。
(5)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过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30A。
(6)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各种零件必须符合电压、电流等级,不得过电压、过电流使用。
(7)明装吸顶灯具采用木制底台时,应在灯具与底台中间铺垫石板或石棉布。附带镇流器的各式荧光吸顶灯,应在灯具与可燃材料之间加垫瓷夹板隔热,禁止直接安装在可燃吊顶上。
(8)可燃吊顶上所有暗装、明装灯具,舞台暗装彩灯,舞池脚灯的电源导线,均应穿钢管敷设。舞台暗装彩灯泡,舞池脚灯彩灯灯泡,其功率均宜在40W以下,最大不应超过60W。彩灯之间导线应焊接,所有导线不应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